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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义镇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内称呼的若干规定》《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认“干亲”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共大义镇委员会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内称呼的若干规定》《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认“干亲”的若干规定》的通     知

 

各村、镇属单位、“两新”党支部:

现将中共耒阳市纪委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内称呼的若干规定》《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认“干亲”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义镇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内称呼的若干规定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规矩,进一步匡正党风,净化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关于党内同志之间的称呼问题的通知》和有关党纪条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党内称呼作出如下规定:

一、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政治活动时,一律称呼为“某某同志”。在除党内政治活动之外的工作场合、私下社交等活动中,一律称呼“某某同志”、本人姓名或“姓名十职务”。

二、严禁党员干部称呼领导为“老板”“老大”“老总”“老爷子”,称呼下属、同事为“兄弟”“哥哥姐姐”等。

三、严禁党员干部给称呼“戴高帽”,随意抬高职务称呼,将“下级职务”称呼为“上级职务”。

四、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党内庸俗化称呼,搞人身依附、结党营私、培植亲信等破坏党内正常生活的行为。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规范党内称呼,坚决抵制庸俗化称呼。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对照上述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整改。对拒不执行本规定的党员干部,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依纪依规处理并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认“干亲”的若干规定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党纪条规的规定,现就严禁党员干部与没有亲属关系的他人结成事实上的亲属关系(认“干亲”)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党员干部相互之间、党员干部与自身职务范围有关的其他人员之间认“干亲”。

二、严禁党员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与民营企业主、个体老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之间认“干亲”。

三、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干亲”关系,在行政审批、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便利,互相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严禁党员干部通过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活动,为“干亲”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严禁党员干部打着“干亲”关系幌子,以亲情间的礼尚往来为借口,收送红包礼金和贵重礼品。

六、严禁党员干部以“干亲”的名义或与“干亲”合伙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干亲”的企业兼职取酬。

七、严禁党员干部借用公款、公物给“干亲”关系人员,或者将公款、公物存放于“干亲”关系人员处。

八、严禁党员干部以“干亲”等形式结成“小圈子”,订立“攻守同盟”,相互庇护有关违规违纪行为。

九、党员干部已认“干亲”且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限期解除“干亲”关系,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处理;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鼓励自愿解除“干亲”关系。对不愿解除“干亲”关系,经单位自查和组织核查,确属正常认亲范畴,且没有涉及进行不正当利益往来、搞非组织活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各地各单位要登记备案,参照领导干部亲属回避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十、非中共党员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对照以上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今年,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上,对本人认“干亲”的情况作出说明。对违反本规定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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