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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信、上级来访立案件及积案化解工作业务知识培训
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改革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为此,国家信访局及省信访局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改革和加强信访工作制度的配套文件,强调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做好新形式下的信访工作,以上,罗文副局长对部分新出台的信访文件进行了解读和贯彻,请大家认真领会,并在平时的信访工作中加以运用执行,下面,结合实际工作和新的工作要求,我主要就办信工作、上级来访立案件、积案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规范资料报送两方面讲几点意见:
一、当前存在问题。
1、办理程序执行不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对收到的群众来信来访件,应按规定登记,出具书面文书,但有的该告知的没告知,该答复的没答复,有的答复出具、签收不规范;有的信访事项办理超过了法定期限,不按规定申请延期办理和告知信访人。
2、实体性办理质量不高。有的办理单位化解处理信访问题思想上不重视,处理的力度还不够,只当“二传手”,事前、事中、事后不与信访群众见面,在调查信访事项的原委,听取上访群众意见,正确运用处理问题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不深入不认真,作出的处理意见避实就虚,敷衍了事,造成部分初信初访处理不当,久拖不决,形成新的信访积案。
3、信访网络畅通度不够。主要表现在,有的办理单位在信访交办资料领取、处理资料报送当中不及时,须多次反复催办才有动静,能推则推;有的不按程序不按要求报送办理材料,回复内容三言两语,纯属应付,存在厌烦心理。
二、资料报送要求。
1、办信工作办理。主要包括上级交办件 (“群众满意度评价”信件、“网上信访”件、“省长信箱”、 市委书记”、“市长”来信、“市级领导批示件)和普通转送件两大类,按省信访局关于来信办理的有关要求,县(市、区)的初信交办率应达到100%,网上(内网)到期回复率应达到100%。有关办理、回复的时限和程序要求主要是:
⑴交办件。国家、省、市局发函立案件:在首发函落款时间后60天内上报纸质材料,有明确时限的按规定时限上报材料。报送材料应包括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公开办信交办件结案单》、承办单位对来信人的《答复意见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群众满意度评价”信件:原则上在90日内办理回复,时间分配是国家局受理到承办单位受理流转时间15日,承办单位出具受理告知单15日,办理回复60日。报送材料应包括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承办单位对来信人的《答复意见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网上信访”件:在信访内网的“限办时间”前回复,报送材料应包括《公开办信交办件结案单》、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承办单位对来信人的《答复意见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省长信箱”件:在省信访局受理信件的53天内办理回复,由承办单位在“湖南省党政门户网站”回复,报送材料应包括《公开办信交办件结案单》、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承办单位对来信人的《答复意见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受信人为“市委书记”、“市长”的来信和“市级领导批示件”:原则上在交办或转送时间后30天内办理回复,报送材料应包括《公开办信交办件结案单》、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承办单位对来信人的《答复意见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⑵转送件。在承办单位收到信件30日内给予回复,报送材料包括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承办单位对来信人的《答复意见书》
各单位必须将《办理情况报告》电子档发送到办信股工作邮箱254835024@qq.com,《交办件结案单》要有承办人调查结论及建议、承办单位主管领导意见、来信人意见、单位应加盖“公章”。《答复意见书》要有来信人签收意见;无签收意见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应在签收处书写送达情况。
2、上级来访立案件。责任单位收到市联席办的交办函后,应及时向信访人出具书面告知书(受理或不受理理由),在60天内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向市联席办报送《处理回复意见》。
3、信访积案办理。
⑴“四个一”即:一个工作班子(主要指明确本单位包案领导、包案责任人、包案成员),一个化解方案(主要指化解班子组建人员姓名、职务,工作方法步骤,工作目标、任务和办理时限等),一个稳控措施(主要指制定稳控措施和应急接访劝返机制等)一个会议纪要(召开相关会议与信访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和签订息访息诉承诺书的,或形成了该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
⑵结案报告(对信访人的诉求须回答是否有理或部分有理、无理,处理结果,单位负责人,包案市领导签字)。
⑶办理情况汇报(调查情况,法律政策依据,处理结果)。
⑷受理告知书。
⑸信访人诉求报告材料。
⑹处理意见书(报市联席办的处理结果或建议意见)。
⑺答复意见书(送信访人的处理结果或意见)。
⑻送达文书(信访人签名或邮局回执)。
⑼补偿、救济等资金付款收据。
⑽息访息诉承诺书(须有信访人和见证人签名原件)。
⑾其他有关材料(调查材料、证据材料、座谈材料、协调会议记录、协议等)。
总之,信访工作法制法,首先是我们的工作要规范化。办理单位在信访事项的办理当中,重点是要坚持 “一条主线”,就是坚持登记、告知、答复、送达这条主线。突出“两项主题”,就是做到“答问,复果”,要了解好信访人提出的问题(事实和依据),书面答复好信访人的诉求及处理结果(事实和依据要充分)。 履行“三次见面”,在调查前与信访人见面,尽量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掌握全面;调查中与信访人见面,让信访人及时了解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同时获取新情况;调查后与信访人见面,告知查处结果,可以听取信访人对处理结论的意见,掌握信访人的思想动态状况。把握“四个关口”,即把好取证关,尽可能深入第一线,获取第一手资料,用足够的证据认定事实;把好定性关,根据调查了解的事实,对信访事项进行准确的定性;把好处理关,实事求是,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把好落实关,案件一经结论,及时落实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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