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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导子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导政发〔2021〕93号
耒阳市导子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根据《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耒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耒政发〔2020〕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镇实际,为审慎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基本点、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为重点,以"一户一宅"为总原则,以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以提髙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为目标,全面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改善乡村面貌,为促进城乡融合和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强化乡镇依法履职。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严查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基本实现违建零增长。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政策法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到位,审批、监管、执法规范有序,全面实现农村村民建房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
三、基本原则
(一)坚守法律政策底线。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用途管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要结合我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遵守安全消防规定,符合环保卫生要求,注重绿色发展,编制好"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三)坚持一户一宅。农村居民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在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镇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四)坚持节约用地。对农民建房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村庄建设用地指标不得突破村庄规划确定规模,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宅基地统计调查。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等情况进行准确登记,充分掌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建立宅基地管理台账,完善宅基地档案。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总体要求,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持乡土风貌,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国土空间规划。对集镇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实行集中统建或多户联建;对不宜原址拆旧建新的传统偏远农区,引导农民到中心村庄按规划位置和风貌管控要求集中建房。
(三)依法规范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一是依法履行审批权。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监管第一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村民住房建设的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按照"村民申请,村委初审,乡镇联审、县级备案"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髙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表和承诺书、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进行初审。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进行联审。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进行联审。乡镇联审中,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建议。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所负责审核设计方案等;涉及林业、公路、水利、电力、燃气等部门单位的及时征求意见。乡镇要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留存档案。三是把握审批原则。首先是要坚持规划先行。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其次是要坚持"一户一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方可申请一处宅基地。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再次是要坚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镇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分管领导要及时组织驻村干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农经管理部门)等部门实地核查("三到场"内容),主要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办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镇政府应组织驻村干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农经管理部门)等部门会同村级组织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和免费定位放线("三到场"内容)。房屋竣工后,镇政府应当组织现场复核,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三到场"内容)。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农经管理部门)、综合执法等部门与村(居)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农村宅基地执法队伍,依法查处执法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和全镇重大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并指导各村开展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及时查处区域内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查处"未批先建"、"批甲建乙"、"少批多建"、"不批乱建"、"建新不拆旧"、"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巧立名目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坚决予以处置。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及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农村住宅建设使用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抓好宅基地纠纷仲裁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建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标准,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压实责任。各村支书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动态巡查管控。对本村住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村支书主任每周无死角巡查本村建房情况并实行周报告制度,向镇主管部门报告本村建房情况;村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村干部及驻组村干部经常性到辖区内自然组巡查,及时掌握发现组内建房动态并报告,驻村干部每周要到所驻村进行巡查,及时掌握发现村里建房动态。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每周安排时间下村巡查、宣传建房政策。
(三)加大考核力度。加大对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对工作不力、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违法建房的、被遥感监测到有违法占地的,驻村干部、村支书、村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村干部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当年绩效考核工资,镇纪委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法建筑物拆除由镇政府主导,驻村干部、村支书负责牵头组织,综合执法队、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组长,农林水、自然资源分管领导以及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等其他相关部门以及13个村(居)的驻村干部、村支书为成员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领导小组,不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动员部署、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统筹抓好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和规范村民建房工作。
(二)整合专业队伍。按照法定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的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基层宅基地管理工作力量。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村里要做到专人、专队伍、专岗位、专职责,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三)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抓好落实。镇政府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镇农业农村(农经管理部门)、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协作,建立公开、透明、髙效的工作机制,并加强指导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
(四)建立经费保障及奖励机制。要强化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的财政保障,镇财政部门要安排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工作、培训、执法等经费,要将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经费纳入预算,切实保障乡村两级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年内未出现一起违法用地的村,镇给予大会表彰并适当资金奖励。
附件:1、农村宅基地乡镇审批流程图
耒阳市导子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附件:1、农村宅基地乡镇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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