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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耒阳市导子镇村级债务化解专项行动方案(2024年—2026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耒阳市导子镇村级债务化解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现将耒阳市导子镇村级债务化解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耒阳市导子镇人民政府

                       2024729

 

 

 

 

 

 

耒阳市导子镇村级债务化解专项行动方案

2024—2026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村级债务风险防控的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稳妥处置存量债务,切实防控村级债务风险,确保我市经济发展安全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村级债务化解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湘农联〔202426号)和《衡阳市村级债务化解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全镇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稳步推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为手段,以化解陈债旧债和严控新债为重点,坚持分级负责、分步推进、严控增量、稳妥处置、公开透明、确保稳定原则,采取摸清旧债、严控新债、化解旧债、清收债权、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一系列行动措施,有效管控村级债务风险。力争2024年底,全镇村级债务总量增长势头得到遏制;2025年,村级债务化解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到2026年底,全镇村级债务规模控制在合理区间。

二、行动措施

(一)摸清底数,清查核债。20231231日为截止日期,区分旧债与新债时间节点,对往年村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查清每项债权历史缘由、收缴情况,摸清每笔债务负债源头、偿还记录、结转情况、实有余额,把已有债权债务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将债权债务金额、发生时间、形成原因、约定利率、经手人、证明人、债务人、债权人、还本付息等内容,逐笔登记造册,分类建立底数清单、化解清单、责任清单,划分债务类别,明确剥离办法,规定核销范围,确定化债优先序列,明确化解责任人、化解时限。

(二)分类处置,化解旧债。对债权单位不存在的、债权人已亡故或债权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依程序审批予以核销。对历史形成的不良借贷资金,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做坏账呆账核销处理。对村集体、往来单位、个人等多重债务关系三角债,通过洽谈协商,动员债权债务人双方协商互抵、对口划转、相互冲转抵账等方式消减。对因账务处理不当虚增的债务及时冲销,可核销债务按规定程序核销。对应付未付款项要加快支付进度,各级各部门下达村级的专项,列出清单,按期拨付。实施历史债权清收行动,采取会商、洽谈、协商、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先内后外,先易后难,先党员后群众,以点带面,采取灵活方式清收、追收债权。各村(居)要根据辖区村级债务风险程度、负债规模等情况,将负债突出的村(社区)纳入化债控债重点村,作为化债销号监管对象,进行重点监控。

(三)强化管理,严控新债。完善涉债管理制度,规范举债管理程序,从源头控减村级债务。一是严格申报审批。建立村债报告审查审批制度,在保证偿债资金来源的条件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确需举债的,要严格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由县级制定县、乡、村三级分量审核标准,按级审核同意后再实施。未按程序规定擅自举债,新增不良债务的,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不得入账核算。二是建立四不五严负面清单。村级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联贷担保或抵押贷款;不得举债发放村干部工资、福利、解决公用经费不足和发放各类津补贴;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滞留、挪用、挤占、克扣村级补助资金和项目资金;严禁举债垫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卫生费等各项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举债出借集体资金投入政府平台公司;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实施村级项目;严查各类到村资金拨付不及时情况。三是强化监测预警。积极探索适合本辖区的村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按风险程度从高到低,分别设定为一类村、二类村、三类村,及时监控和评估村级负债规模,将新增债务责任纳入村级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重要内容,纳入对村巡察重要内容,坚决守住违规新增村级债务底线。

(四)优化政策,帮扶消债。一是缓释存量债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展期、降低利率、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对村级债务进行债务重组和债务置换。展期利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把握,原则上不低于银行平均综合成本。二是加大投入消债。严格落实村级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在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基础上,上级及本级财政应加大对村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解决因基础设施建设和为民办实事所欠债务。

(五)发展经济,增收还债。一是盘活资产资源。对集体所有的荒山林地、滩涂水面、四荒等资源性资产,闲置利用效率不高的生产经营性厂房、库房、小学、机械设备和小型水利设施等,依法依规转让、发包、出租或拍卖,所得收入用于偿还债务,其中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其原有用途。二是创新增收模式。发展稳健型集体经济,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入股等多样化发展途径,鼓励整合利用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等,采取入股、联合经营等方式,与农业企业开展股份合作。支持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开展物业开发、租赁经营、托管经营等中介服务,探索产业联盟、资源联享、人才联育、服务联促、强弱联建、村企联合、金融联动、对口联帮、风险联担等九联抱团发展方式,拓宽村集体还债经济来源,推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农民共富。三是强化要素支撑。贯彻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强化发展政策支持、财政扶持、税费减免、金融服务、人才激励、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支撑,通过降费优惠、项目支持、金融创新、改革驱动,增强村级造血功能,提高村级偿债能力。

(六)精简施政,节支控债。严禁超职数配备村干部,鼓励兼职,压缩非必要、不应由村级承担的支出。进一步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探索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实行村财民理乡监管。有序推进村社分账、事务分离,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村级经营管理,村(居)民委员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剥离两者债务。严格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公务零接待规定,合理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招商引资接待开支。严格落实减负工作要求,精简优化村级督查检查和考核调研活动;严禁向村级摊派不合理费用及超标准订阅各种报刊书籍;严禁违规发放误工补贴;不得强行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开展达标升级活动,设置不切实际的任务指标,不得要求村级做汇报展板、大型标识标牌标语及工作宣传视频,严控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履行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维稳责任,加强村债风险防控,合理处理债权与债务关系。镇村两级要相应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专班,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作为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本村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领导、指导和调度。要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村债化解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履职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村(居)要履行本辖区村级债务监督管理主体责任。镇、村两级组织承担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具体工作。工作专班成员要根据分工和职能职责,加强对村级财务指导、审计监管、项目巡查监督,杜绝村级举新债,确保村级债务化解工作见实效。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居)要按照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要求,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及时部署,统一行动,摸清村级债务底数,因地制宜制定控债化债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化债措施,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逐项实行销号管理。要建立定期报送通报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通报村级控债化债进度情况。推进建章立制,健全管理制度,用好监管平台,构建村级债务长效管理机制。

(四)强化督促考核。镇政府将村级债务化解防控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作为村(居)干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通报行动进展。对工作中走过场、村级债务总量控制不力的村(居)进行重点检查。对过度举债的村(居)开展专项督办。对擅自违规举债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控债化债效果突出的村(居),予以评选表彰或通报表扬,提升专项行动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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