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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黄市镇粮油生产和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5年黄市镇粮生产和耕地抛荒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衡阳市、耒阳市关于粮油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镇粮油生产稳步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守住粮油安全底线,确保农业增产增收增效。黄市镇决定对粮油生产和农村耕地抛荒进行集中整治,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央1号文件)精神,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现弃耕抛荒、毁损耕地等现象和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促进“三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确保种粮面积稳中有增、粮油总产稳中有增,质量效益稳中有增”的总体目标,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原则,严格落实各村粮油生产任务。通过开展耕地抛荒整治,减少季节性抛荒,杜绝多年性抛荒,确保年度内农户不抛荒一丘责任田、公路沿线不出现连片2亩以上,村组不出现连片5亩以上季节性耕地抛荒。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开展粮油生产和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黄市镇粮生产和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罗    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罗小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段海林  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长:匡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云风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黄双峰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贺洪良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小春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其明  副镇长

                    匡晓聪  人大副主席

  成  员:刘  斌、曾小平、阳德情、陈永斌、黎志戚、肖胜平、曾昌维刘洪军、谢振友、伍  成、

李冬成、赖季付、肖家龙、陈  磊、廖湖文、

全体驻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一办”即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委委员段海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黄市镇粮油生产和耕地抛荒整治的指导协调及配合督查考察等工作。“四组”即督察组、保障组、考核组、技术组,分别由镇纪委书记贺洪良、党委副书记黄双峰、党委委员段海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刘斌任组长。建立粮油生产和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会商,调度粮油生产和耕地抛荒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为切实抓好我镇粮油生产和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各村(居)根据实际,因地制宜,有针对性,有阶段性地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25315日)

落实耕地不抛荒,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以村级为主体,要求各(居)针对粮油生产和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召开专题研究部署会议,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加大宣传,张贴和发放《耒阳市遏制耕地抛荒五条断然措施》,将精神传达到每位农户,采取对耕地抛荒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赢耕地抛荒治理仗。

第二阶段摸底阶段(31—3月15日)

(居)按要求对农户耕地面积、2025年种植计划、是否流转和各(居)集中连片种植示范点(100亩以上)进行逐户摸底、统计。同时要对各(居)抛荒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不留空隙、不留死角,对耕地弃耕抛荒的责任人、联系电话、地块名称、面积、具体位置和弃耕抛荒原因及年限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实事求是填写《黄市镇耕地抛荒排查工作台账表》,各(居)对水田抛荒面积应如实进行摸底上报,村分管副职干部和村支书需在摸底表上签字确认,于3月15日前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曾昌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组织人员下村到户认真进行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将严厉追责。

第三阶段全面耕种、整治阶段(3月16日--5月30日)

(居)要严格落实黄市下达的粮油生产任务,在3月底4月初以前完成早稻播种,4月上旬完成坂田犁翻,5月1日前完成早稻插秧,根据农时组织农户有序耕种。对抛荒耕地摸底情况要建立专门的抛荒耕地整治台账,台账必须明确到每一丘块抛荒耕地,落实包干责任人,整治措施,种植作物等。各村对抛荒耕地实施挂图作战,精准施策,倒排工期,动态管理,对账销号,确保5月30日之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第四阶段查漏攻坚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居)对耕地抛荒整治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对难点丘块采取攻坚行动,做好抛荒清零工作。对于已经翻耕的田块,能种水稻的种一季晚稻,不能种植水稻,要想办法种上旱粮或其它经济作物。对于还未复耕的“难啃”抛荒地,各村要一田一策,加大投入,抢抓农时,力争在7月底复耕复种到位。对于严格管控区,要退出水稻生产,调整种植结构,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原则,迅速开展复耕复种。7月底镇政府将成立验收组到各村对抛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第五阶段总结巩固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在抓好田间管理工作的同时,各(居)要总结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全面加大蔬菜、油菜等秋冬种生产力度,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和产生新的耕地抛荒。

五、主要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条件,逐步解决因耕作基础条件差导致的弃耕抛荒问题。镇财政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农资购买、育秧大棚乡镇配套补贴、耕地抛荒整治奖补等、优先解决抛荒耕地的道路、沟渠等问题,确保农机能下田,沟渠能灌排,粮油稳产

(二)在全镇广泛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活动,积极办点示范,打造市联点领导、党委书记、镇长联点示范片1000亩,驻村领导联点示范片100亩,各村至少要有百亩优质示范片1个以上,并明确办点领导、技术责任人、资金投入,主推品种与技术,通过办点示范,促进全镇粮油生产整体水平提高,农民增产增收。             

(三)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培育生产主体。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合法有序流转,大力扶持发展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零星抛荒的,各村要主动与农户协商,由村委会组织人员代耕代种,或村委员会组织土地流转,其收入纳入村集体管理。

(五)对长期外出、又不愿意转包、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农户,要依法由原发包单位中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由村委员会实行流转他人来耕种。

(六)严禁在“两区”划定的范围内挖鱼塘、栽树、非法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

(七)对能种双季稻区原则上不允许改为单季种植,自然条件许可的中稻区,应实行“稻油”轮作或种植其它冬季作物。

(八)高岸田、水源条件有限的田和烂泥田等,要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必须种上旱粮作物(玉米、红薯、马铃薯、大豆和莲藕等)。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压实粮食生产政治责任。黄市镇建立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相关职能部门包服务的责任机制。压实驻村干部和(居)党组织书记粮食生产工作责任,每个村驻点领导要领办所驻村百亩双季稻示范片,(居)各组要办好十亩级(30亩以上)示范点。镇驻村干部、(居)党组织书记(居)粮油生产和耕地抛荒整治工作负责,粮油生产和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和各村工作以及村干部绩效考核工资挂钩。

(二)镇驻村干部必须督促村干部对所驻组抛荒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同时驻村镇干部要协助驻组村干部因村、因组、因地拿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抛荒方案并实施,镇政府将根据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成绩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加强督查检查,黄市镇粮油生产和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到各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掌握阶段性的工作进展状态,建立考核台账,对不正确履职人员将严肃问责,情节严重者交由镇纪委处理。

(四)各级检查和督查中每发现一处村组2亩以上连片抛荒,扣发该处驻组村干部一个月绩效考核工资;每发现一处公路沿线连片2亩以上或村组5亩以上连片抛荒且导致该项工作被市一级批评,村支书停职,驻组村干部就地免职

(五)粮油生产和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纳入黄市镇绩效考核评估,具体评分以镇考核方案为准。对于未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的,参照《耒阳市遏制耕地抛荒五条断然措施》,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七、考核奖惩

(一)奖励事项

对工作落实好的村(居),镇党委主体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推进粮油生产工作。                   

1.村(居)奖励。对粮油生产综合考核排名前3名的村(居)进行奖励,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对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实行每亩10元奖励。

2.流转耕地面积300亩以上的规模粮油种植主体奖励。依据考核结果,根据生产先进种植大户申报工作相关文件要求,镇村(居)现场核实。在全镇评选先进种粮大户,设立一等奖1,奖励3000元;二等奖2户,分别奖励2000元;三等奖3户,分别奖励1000元镇村安排种植双季稻任务的大户,要如质如量完成种植任务。

(二)处罚

1.取消评先评优。建立长效机制,防止耕地抛荒反弹。在督查考核中被约谈的或发现辖区内耕地零星抛荒总面积超过(含)5亩的村(居),年度绩效评估中不列入优秀行列。

2.排位通报。粮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耕地抛荒治理落实情况实行排位通报制度。镇粮油生产工作督查考核小组按节点督查考核,对全镇各村(居)粮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耕地抛荒治理到位率排位通报。弄虚作假、少报瞒报行为一律作排位末位处理。

3.追责问责。一是对镇核查组下达整改函的抛荒耕地,村(居)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滞后的,给予黄牌警告;二是在上级耕地抛荒治理核查或粮油生产面积抽查中被点名批评,或在全镇粮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耕地抛荒治理排位通报中连续两次排位倒数第一的村(居),对村(居)分管副职、驻村干部和村(居)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三是村(居)辖区内分别出现3处以上(含3处)连片常年性抛荒面积在3亩以上(含3亩)、2亩以上(含2亩)的或1处连片常年性抛荒面积在5亩以上的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启动追责程序,对相关村(居)党组织书记,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四是对粮油生产工作履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被约谈两次以上的村(居),对村(居)党组织书记和村分管副职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省市考核办法中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耒阳市黄市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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