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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源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实施细则)
亮政发【2017】1号
亮源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政府正常运行坚持增收节大、厉行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打造公开公正的阳光财政,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 成立乡财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长:书记曹江富
副组长:乡长刘永专、分管财务领导胡静波、纪检书记李成全。
成员:刘功和、李元、周丹、温秀秀。
财政所所长刘功和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 开支权限:一切开支需经请示书记、书记同意后方可开支;3000元以上的开支发票需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1000元以上的开支需经党委会批准,方可开支报销。
三、 开支发票类具备的条件:所有开支发票杜绝白纸发票、坚持税务发票报账制,控制招待费发票、办公费发票及交通油费发票(三公经费)原始发票需注明经手人、用途、分管领导记明人员名单、招待类发票具备派餐单、招待单位及招待内容明细清单,交通油票有派车单、事由、派车领导、审批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办公费发票除具备普通发票报销的基本要素外、还得有办公用品清单明细。
四、 审批手续:财政所长审核、分管领导签字、乡长审查、书记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五、 审批流程:财政所长审核→分管领导签字→乡长审查→书记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总预算会计(国库集中支付)→单位会计记账→直接(授权)支付。
六、 食堂招待用餐:乡政府招待原则上一律在乡机关食堂。书记、乡长、财政所长、因招待工作需要安排,一律由乡党政办秘书在食堂落实招待规格。乡机关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党政办秘书统一购买,工作人员根据情况由办公室核发。
七、 派车制度:由书记、乡长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书记、乡长派车方可报销交通费。
八、 机关固定资产类(大型公办用品、如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空调及办公桌椅、文柜等)需请示书记乡长,由财政所依法办理相关的政府采购手续后;统一购买。购买发票依据其他发票类流程进行报账,财政所相应做好固定资产明细账。
九、 机关建设及维修类,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执行,履行有关法律流程:工程招投标→工程预算→工程决算→工程验收报告单→建安税务发票→工程交付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预留保证金5%--10%。工程付款依合同条款执行,工程付款结算单为正规建安税务发票。
十、 本实施细则由即日起执行。
中共亮源乡委员会
亮源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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