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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亮源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亮政发〔2022〕22号
关于印发《亮源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亮源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耒阳市亮源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亮源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根据省、衡阳市、耒阳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 5 月 20 日至 8 月 31 日在全乡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亮源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实施全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政 委:谢露娜 党委书记
组 长:梁军 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徐新忠 政协工委主任
副组长:张利群 人大主席
曹爱文 党委副书记
王鹏宇 党委副书记
伍晓琴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谭小军 党委委员
严 雨 党委委员
罗小涛 党委委员
段 任 副乡长
刘 飞 人大副主席
成 员: 曹易、符芊荟、李烨恬、吴鹏程、谢洋、罗坚以及乡属单位负责人、驻村乡干部、村支部书记、综合执法队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鹏程为办公室主任,刘果、李国娟负责资料收集、整理、汇总。
各村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党(总)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全乡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一栋、不留空白死角。重点聚焦医院、学校周边、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作生产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时限要求。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2年8月10日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31日为排查数自查自纠阶段。
3.排查方式。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普查、乡排查、县复查、市抽核、省考评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普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普查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并填报APP和信息采集表。
第三步:在排查中,乡组织技术人员逐户排查,对重点地区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错一栋。
第四步:在县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和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现场入户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6%。
第五步:在市级抽核中,对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和未列入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现场入户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5%的。
第六步:在迎接省级考评时,按照要求做好台账资料和现场准备,确保准确率。
排查工作始终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根据排查鉴定情况,建立自建房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台账(附件1),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行分类整治。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要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开展。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项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1)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2)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3)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4)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3.整治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坍塌风险的,应立即停用、撤离人员、下达拆除令,设置安全围档、警示标志,拆除到位;存在明显隐患的,应立即关停,采取工程、管理等措施整治到位;
4.落实整治主体。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整治技术方案,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和乡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落实。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排查和整治计划,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村在确保完成基础工作(包括任务指导数、排查质量、整治措施、乡级排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核、省级考评)的情况下,乡政府根据各村住房普查图斑数量按照4元/户的排查工作经费拨付到各村,排查中发现D级危房且拆除整改到位的,验收后由乡党委研究给予适当补贴,对排查进度快、且APP录入和纸质档质量较好的村,进行通表彰。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迅速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切实保障人员、经费和技术力量,按照驻村负责的原则,明确乡村两级干部包干负责制,普查员、技术员、村级责任人、管理员要做到各尽其责(附件4)。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整治政策及相关专业技术等宣传,各村要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村村响"广播,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力推动,凝聚整治共识。
(五)强化激励问责。此项工作开展和整改情况纳入各村年度工作考核,乡纪委监委要加大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力度,以"四不两直"方式,下沉一线,加强督查督办,适时通报。对失职失责的排查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六)严格信息报送。各村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内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认真填写《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表》(附件2),明确专人负责将工作进展情况每5天一报《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3)(联系人:刘果,联系电话:15008942538)。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整治情况要单独上报说明。
附件:
1.亮源乡居居自建房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台账
2.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表
3.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
4.亮源乡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工作人员分工表

附件1
自建房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 主要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产权人名称
| 地址
| 问题隐患描述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人 (单位)
| 整改 进度
| |
管理措施 | 工程措施 | |||||||
备注:1.整改措施说明:①管理措施指责令停业或停产,撤离人员,围档警示等有关措施。②工程措施指加固、维修、拆除等有关措施;
2.重大安全问题隐患按一案一策报。
附件2
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房屋内常住(流动)人口数 | 人 | |||||||
地 址 |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路(街、巷) 号 栋 | ||||||||||||
所在区域
| □城市、县城、镇区、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 □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拆迁安置区 □学校周边 □医院周边 □工业园区 □建制镇 □集镇 □商贸市场周边 □其他 (可多选) | |||||||||||
□城市、县城、镇区、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 □农村居民点 □安置区 □学校周边 □医院周边 □其他 (可多选) | ||||||||||||
土地性质
| □国有土地 | □居住用地 □商住用地 □商业用地 □国有非建设用地 □国有农场、林场、种场、渔场等用地 □其他 | |||||||||||
□集体土地 | □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非建设用地 □其他 | ||||||||||||
房屋用途
| □自住 | ||||||||||||
□自住+经营 □经营 | 经营业态种类包含(可多选)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休闲娱乐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 □养老服务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出租居住 □商务办公 □农贸市场 □宗教场所 □其他 (请填写具体用途) | ||||||||||||
□闲置房、空心房 | |||||||||||||
第二部分:建设合法合规性 | |||||||||||||
是否取得行政许可手续
| □否 | ||||||||||||
已取得的行政许可手续(可多选)
| 国有 土地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房屋竣工验收手续 □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登记号 ) | |||||||||||
集体 土地
| 城市、县城、镇区、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房屋竣工验收手续 □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登记号 ) | |||||||||||
城市、县城、镇区、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 □宅基地批准书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房屋竣工验收手续 □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登记号 ) | ||||||||||||
违法占地和建设 情况 | □是 □否 | □违法占地 □违法建设 □违规改扩建 □违规改变用途 | |||||||||||
第三部分:结构安全性 | |||||||||||||
房屋基本信息
| 建筑 层数
| 现状: 层 | 建筑 面积 | 现状: 平方米 | 建成 时间 | 年 | |||||||
审批: 层 | 审批: 平方米 | ||||||||||||
设计方式 | □有专业设计(或采用标准化图集) □无专业设计(未采用标准图集) | ||||||||||||
建造方式 | □产权人自行请人员建造 □乡村建设工匠承包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包建造 □其他 | ||||||||||||
基础形式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筏板基础 | ||||||||||||
结构类型
| □砌体结构 | 承重墙体材料 | □红砖 □水泥砌块 □青砖 □其他 (可多选) | ||||||||||||
楼板类型 | □木楼板 □预制板 □现浇板 □轻钢楼板 □其他 (可多选) | ||||||||||||||
屋盖类型 | □木屋盖 □现浇板屋盖 □预制板屋盖 □轻钢屋盖 □其他 | ||||||||||||||
抗震构造 | □基础地圈梁 □构造柱 □圈梁 (可多选) | ||||||||||||||
□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木(竹)结构 □土木/石木结构 □窑洞 □混杂结构 □其他 | |||||||||||||||
改、扩建 情况
| 是否进行过改、扩建 | □否 | |||||||||||||
□是 | 改、扩建次数 | 次 | 最后一次 改造时间 | 年 | |||||||||||
改、扩建 内容 |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建筑外扩) □楼内建夹层 □室内加隔墙 □楼体抬高 □扩大门窗 □搭棚 □加建地下室 □减柱减隔墙 □其他 (可多选) | ||||||||||||||
是否装修 | □否 | ||||||||||||||
□是 | 装修是否改变主体结构,□是□否 | 是否有专业设计方案,□是□否 | |||||||||||||
地质灾害隐患情况
| 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初判 | □否 | |||||||||||||
□是 | 隐患类型:(可多选) □切坡建房 □滑坡崩塌 □泥石流 □地下采空区 □洪涝 □地面沉降 □液化地基 □其他 | ||||||||||||||
房屋安全情况
| 变形损伤 | □有 □无 | 变形损伤部位:(可多选)□地基 □基础 □墙 □柱 □梁 □楼板 □屋盖 □其他 | ||||||||||||
安全初判 | □基本安全 □不安全 □需进一步安全鉴定 | ||||||||||||||
是否安全 鉴定 | □是 □否 | 鉴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鉴定 时间 | 年 月 日 | 鉴定结论 | □A级 □B级 □C级 □D级 (□安全 □不安全) | ||||||||||||
第四部分:消防安全性 | |||||||||||||||
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 □否 | ||||||||||||||
□是 (可多选) | □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装修 □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外窗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疏散逃生的障碍物 □违规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 □其他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情形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不符合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连片区域无消防车通道或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 □无室外消防给水设施 □其他(具体情形) | ||||||||||||||
第五部分:经营安全性(如在房屋用途中勾选自住的,则不需填写该部分内容) | |||||||||||||||
经营 安全性 | 是否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 □否 □是,工商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是否取得经营许可登记 | □否 □是,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行业: ) | ||||||||||||||
是否超范围经营 | □是 □否 | ||||||||||||||
场所安全 | 是否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 □否 鉴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是否出具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是 □否 | |||||||||||||||
第六部分:排查意见 | |||||||||||||||
□保留 □整改 □停止使用 □封闭现场 □拆除 □其他 | |||||||||||||||
填报人(至少2人签字): 产权人(使用人)签字: 技术专家签字:
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 调查时间:
县市区
| 类型
| 排查 栋数 | 排查区域 | 建筑 层数 | 改扩建情况 | 建设合法 合规性 | 结构安全性 | 消防安全性 | 经营安全性 | 地质灾害隐患 | |||||||||||||||||||||||||||
小计
| 城 乡 结 合 部
| 城 中 村
| 安 置 区
| 学 校 周 边
| 医 院 周 边
| 工 业 园 区
| 其 他 区 域
| 3层以下含3层数量
| 3层以上房屋数量
| 改扩建数量
| 违规改 扩建 | 违法 占地 | 违法 建设 | 初判 存在隐患数量
| 鉴定、整治情况 | 消防安全 隐患 | 经营 情况 | 违规经营 | 已鉴定栋数 | 初判存在隐患数量 | 核实、整治 情况 | ||||||||||||||||
栋数
| 已整改
| 栋数
| 已整改
| 栋数
| 已整改
| 鉴定小计
| 基本安全A、B级
| C、D级
| 已整治
| 初判存在隐患数量
| 核实、整治 情况 | 1种经营业态
| 2种及以上经营业态
| 无证经营
| 超范围经营栋数
| 已整改数
| 没有隐患
| 有隐患
| 已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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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隐患 | 有隐患 | 已整治 | |||||||||||||||||||||||||||||||||||
村
| 经营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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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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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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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经营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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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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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州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202 年 月第 次报)
负责人签字: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每次填报为累计数,单位统一为栋。
附件4 亮源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 工作人员分工表 | ||||||||||||
村名 | 管理员 | 系统用户名 | 村负责人 | 系统用户名 | 技术员 | 系统用户名 | 排查员 | 系统用户名 | 任务指导数 | |||
桐木村
| 罗坚
| 4304812017005
| 杨满仁
| 4304812017028
| 黄广
| 43048120170005
| 李如红 | 4304812017025 | 468
| |||
黄广 | 43048120170005 | |||||||||||
郑秋华 | 4304812017024 | |||||||||||
倪林平 | 4304812017026 | |||||||||||
郑周月 | 4304812017027 | |||||||||||
关五村
| 黄诚
| 4304812017010
| 朱清春
| 4304812017055
| 周基建
| 43048120170009
| 梁瑞林 | 4304812017050 | 821
| |||
尹桂珍 | 4304812017051 | |||||||||||
谷下生 | 4304812017052 | |||||||||||
朱和水 | 4304812017054 | |||||||||||
朱务乃 | 4304812017053 | |||||||||||
新民村
| 谢洋
| 4304812017007
| 邱武飞
| 4304812017037
| 蒋卫
| 43048120170006
| 郑六红 | 4304812017034 | 533
| |||
肖白兵 | 43048120170015 | |||||||||||
刘和秀 | 4304812017035 | |||||||||||
陆魁武 | 4304812017036 | |||||||||||
邱凤怡 | 430481201700020 | |||||||||||
邱启军 | 43048120170019 | |||||||||||
良坡村
| 刘斌
| 4304812017004
| 郑向交
| 4304812017023
| 罗军
| 43048120170004
| 徐仁秀 | 4304812017019 | 1086
| |||
刘翩翩 | 43048120170013 | |||||||||||
郑国学 | 4304812017022 | |||||||||||
郑向交 | 4304812017023 | |||||||||||
罗茁芽 | 4304812017018 | |||||||||||
郑勇 | 43048120170022 | |||||||||||
谢平生 | 43048120170021 | |||||||||||
陈文毛 | 4304812017020 | |||||||||||
积明村
| 谭小军
| 4304812017003
| 朱竹平
| 4304812017016
| 张英华
| 43048120170003
| 罗洛成 | 4304812017011 | 749
| |||
罗清 | 43048120170012 | |||||||||||
郑从华 | 4304812017014 | |||||||||||
朱小龙 | 4304812017012 | |||||||||||
王芳 | 4304812017015 | |||||||||||
泉塘村
| 刘焕文
| 4304812017006
| 徐望和
| 4304812017033
| 彭柳枝
| 43048120170010
| 黄立军 | 43048120170014 | 539
| |||
黄从胜 | 4304812017029 | |||||||||||
贺尊利 | 4304812017030 | |||||||||||
黄以军 | 4304812017031 | |||||||||||
罗香梅 | 4304812017032 | |||||||||||
观音村
| 伍晓琴
| 4304812017008
| 廖初全
| 4304812017041
| 谷云龙
| 43048120170011
| 陈列香 | 43048120170016 | 683
| |||
黄桂良 | 4304812017039 | |||||||||||
张跃飞 | 4304812017040 | |||||||||||
徐秀初 | 4304812017038 | |||||||||||
亮源桥村
| 刘国香
| 4304812017009
| 胡志成
| 4304812017046
| 贺旭东
| 43048120170008
| 郑小龙 | 43048120170017 | 1010
| |||
黄 琴 | 4304812017047 | |||||||||||
熊义国 | 4304812017044 | |||||||||||
杨元成 | 4304812017048 | |||||||||||
郑从桥 | 4304812017043 | |||||||||||
许乔文 | 4304812017049 | |||||||||||
肖海朝 | 4304812017045 | |||||||||||
资水龙 | 4304812017042 | |||||||||||
|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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