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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

  国土调查是国家一项重大法定制度,根据《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全国性的土地调查每十年开展一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4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通知》(衡政发[2018]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重要性

  第三次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确保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主要工作和任务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采用“互联网+”等新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国家下发的航天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收集优于0.2米的航空正射影像资料、1:2000 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和往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 一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二是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耕地)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调查等。三是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自然资源管理需求,统筹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农村空心房、开发区土地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各类自然资源分布情况摸底等相关调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第三次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一)全面动员部署。2018年11月上旬,市、乡、村层层部署,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 

  (二)推动试点调查探索。2018年11到12月,在全市选定具有代表性的试点区域先行开展村级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经验,锻炼队伍,完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为全面开展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三)全面开展调查工作。2019年5月上旬,完成土地利用、权属情况和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将外业调查的数据成果上图,整理图件、表格、资料,计算各类面积,将图件、表格、资料扫描信息化,形成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四)自查验收阶段。2019年6月上旬,在技术单位自检基础上,对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程序的规范性,成果的完整性、有效性,是否保持各项不动产单元内在联系,图件空间与相邻要素位置正确性,测量控制基础、数据库格式进行全面自查验收。

  (五)汇总整理数据。2019年6月下旬,完成全市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核查、成果汇总等工作,报衡阳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合。

  (六)发布应用成果。2020年,完成成果验收,发布调查成果,建立完善数据管理与应用系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三次国土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成立耒阳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将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实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

  (二)明确责任分工。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统计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参与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按照《土地调查条例》要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国土资源、发改部门要协调做好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地名地址确认工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协调做好城镇村庄内部细化调查工作;林业、水利、农业(农经)等部门要及时移交历史调查资料;发改、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将各类开发区核准边界落实到国土调查成果中去;环保、林业、农业、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着力核准查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边界范围;市人武部要协助做好涉军国土调查工作;统计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项重大决策部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深做活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任务,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全民动员,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质量管控。建立分阶段实施与验收制度,本阶段工作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开展下阶段工作.完善分级检查制度,市、乡、村要层层控制成果质量。参与国土调查初始库和工作底图生产的技术单位原则上应具有1:2000 基础数据生产、国土调查等相关业务经验。建立培训考试制度,对所有参与国土调查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及村组干部实行全方位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得从事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建立工作监督制度,严格过程监管和质量管控,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注重新技术手段应用,着力提高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严肃工作纪律。要依法依规公开择优严选调查技术单位。要落实保密要求,严格保护涉密资料和数据。要按时、客观、全面报送调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肃廉政纪律,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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