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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水镇农村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马水镇农村党员积分管理考核

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村、属各单位党组织:

马水镇农村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耒阳市马水镇委员会

                                 2022420

马水镇农村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党员亮明身份、发挥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委组织部提出的党支部"五化"建设的要求,党委决定,全面推行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现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各村归属于党委管理的全体党员。年老体弱或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报村支部批准,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围绕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每季度为一个积分周期,每季度总分为100分,具体由日常行为积分、突出贡献积分、民主评议积分(1、2、3季度未开展民主评议,该项计满分)、一票否决事项四部分组成。

(一)日常行为积分(总分70分)

   根据党员的基本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逐项扣分,每季度最多扣70分。

1.参加支部活动情况(20分)

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党员冬春训以及党组织集中开展的其它活动,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每缺勤一次扣1-2分,连续缺勤可加重扣分,未按要求上交学习材料的扣2分。无故不参加换届选举的,每次扣10分。

2.遵守党纪法规及相关规定(30分)

(1)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费交纳不及时或不按标准交纳的,每次扣2分。

(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会上或会后发表不当言论,有意抹黑支部,影响团结,或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决议的,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视情况每次扣2-5分。

(3)包庇纵容近亲属违法违纪的,每次扣5分,党组织调查违纪违法事件时,明知被调查对象有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却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每次扣2分;

(4)本人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相关党纪法规从严处理,年度所有积分为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

5)凡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带头阻工闹事或背后指使阻工闹事的,每次扣10分;

6)本人不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而坚持越级上访拒听劝阻的,每次扣3-5分;在公共场所非法聚众上访,或怂恿他人非法上访的,每次扣10分;

7)在支部中拉帮结派,影响支部团结的,每次扣5分

8)其它违规违纪情形的,视情况扣分。

3.联系服务群众情况(10分)

(1)认真落实党员联系帮扶贫困户制度,每月至少到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家中走访一次,为帮扶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未达到要求的,每月扣2分;

(2)村"两委"干部认真落实轮流坐班上班制度,积极为群众开展代访、代办等服务,每缺岗一次扣2分,对群众请办的事项没有回音的,每次扣1分;

(3)服务群众态度生硬、言语粗暴、推诿扯皮,甚至出现激烈争吵,受到举报的,视情况每次扣2-5分;为群众办事索拿卡要的,每出现一次扣10分;

(4)无职党员积极参加设岗定责活动,结合自身实际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特殊原因而不参加设岗定责活动的,每月扣2分,认领了岗位但履职不到位的,每月扣1分。

(5)凡是截留、克扣、挪用、贪污上级资金或虚报冒领惠农资金的,一律按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年度日常行为积分为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

4.宣传政策及弘扬新风正气情况(10分)

(1)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对待民调及各项调查工作,礼貌接听电话,客观评价现象,对不认真学习宣传政策,敷衍对待民调等调查的,影响得分的,每次扣2-5分。

(2)保护环境,爱护卫生,带头遵守村规民约或卫生制度,对不爱护环境卫生的行为,每出现一次视情节扣0.5-3分,对造成大的环境污染,或引起群众举报的,每次扣5分;

(3)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与邻里之间争吵每次扣1分,恶意中伤诽谤他人,挑拨是非引发矛盾的,每次扣3分;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每次扣3分;

(4)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凡参与赌博、买地下六合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每次扣3-5分,或是明知自己的直系亲属存在以上行为不制止的,每次扣1分;

(5)尊老爱幼,家风良好。凡是出现家庭暴力或是有违社会风俗伦理道德之事,每次扣5-10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总分30分,其中党员评议积分20分,群众评议积分10分)

1.党员民主评议积分。村党组织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党员的年度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优秀"100分、"合格"80分、"基本合格"60分、"不合格"40分的标准计算出党员评议分,计算公式为("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80+"基本合格票数"60+"不合格票数;参评人数,并将评议得分按照20%的比例计入党员年度积分。

2.群众评议积分。村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邀请10名以上群众代表参加,重点对党员遵守党纪党规,抵制歪风邪气,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带头作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按照"满意"100分、"基本满意"60分、"不满意"40分的标准计算出群众评议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00+"基本满意票数"60+"不满意票数"40);参评人数,并将评得分按照10%的比例计入党员年度积分。

(三)突出贡献积分(总分10分,最多加10分)

党员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村集体和党员群众作出积极贡献,给予相应加分。

1.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的,每次记2-5分。

2.在抗击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的,每次记2-5分。

3.除党组织统一组织以外,发挥自身特长,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每次记2分。

4.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助推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的,每次记2分。

5.带领群众创业致富,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传授致富技能,发展致富项目,帮助群众就业,每次记2分。

6.带头维护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处理棘手的信访或矛盾,并且处理效果好的,每次记2分。

7.积极揭发和举报破坏社会治安行为、安全隐患和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每次记2分。

8.受到马水镇表彰奖励的,每次记2分;受到耒阳市级表彰奖励的,每次记5分;受到市州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每次记10分。

(四)一票否决事项

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季度所有积分清零,并在年度直接评为不合格党员,情节严重的按党规予以除名。

1.违纪违法,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2.煽动、组织和参与非法上访的;

3.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搞封建迷信的;

4.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的;

5.无故不参加换届选举、发展党员会议等重大政治活动,违反换届选举纪律,蓄意干扰组织决定、制造干群矛盾的;

6.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集体财产、拖欠村集体租金的;

7.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其它一票否决事项,由村党组织研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管理以村党组织为单位实施,一般按以下环节进行

(一)制定标准。每年初,村党组织按照上级党组织明确的积分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明确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

(二)积分登记。每个支部由组织委员按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积分登记,建立台账,凡有扣分事项务必进行详细说明。

(三)季度公示。每季度末,村党(总)支部组织委员汇总积分,经村党(总)支部召开支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村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扣分党员对扣分事项如有异议,可向党(总)支部进行申辩和问询,党(总)支部要及时核实反馈,给予答复。

(四)年底综合评定。每年底,村党组织对党员年度的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突出贡献积分进行汇总,经村党(总)支部召开支委会议研究同意后,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网络等途径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党委备案。

四、结果运用

1、党员积分管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评为"优秀"等次的可推荐为上级党组织优秀党员参选人员,评为不合格党员的要视其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置。对不属严重违纪违法而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本人不接受批评教育的,可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本人认识态度诚恳,愿意接受帮助教育的可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时间不超过1年,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年度内党(总)支部有10人以上评为不合格党员,该党(总)支部不得评为当年度先进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不得推荐评为上级党组织先进个人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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