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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南京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37号)和《耒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等上级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务: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承包耕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着力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边界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承包经营权属证书标准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化、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土地确权成果档案规范化。
具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全镇要在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外业工作,包括调查摸底、实地指界、公示和农户确认;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内业工作,包括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资料整理、数据处理等。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准备迎接省市验收。
(三)基本原则
1.确保稳定。坚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保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基础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2.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3.公平公正。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真正实行“阳光操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遇到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的问题,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做到群众满意。
4.确保质量。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事关长远,要做细做实,确保质量。各村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员,积极稳妥推进,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
5.分级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各村具体抓好落实,各相关站所单位积极参与,形成合力。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确权范围。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全面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要摸清底子,做好登记,加强管理,不进行确权颁证。
(二)摸清承包现状。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包括土地承包台账、合同、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和承包地块、地类、地上附着物工程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档案进行全面整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补建修复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并创造条件,推行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规范;对影响登记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要实行台账管理,作出处理预案;处理具体问题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民主协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三)精准权属认定。在完成土地承包摸底调查、处理好现有土地承包纠纷的基础上,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主要依据,清查发包方、承包方等有关信息,填写承包方、发包方调查表;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信息,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地块分布图,把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清楚,把权属核实确认清楚。林权证与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存在交叉登记、重复登记的,应以《退耕还林条例》有关条款、土地承包合同、林地承包合同或土地山林纠纷最终处理文书为依据,尊重农民意愿,依法进行登记。承包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还未确权登记的,由农户选择确权类别,签订承包合同。
(四)完善承包合同。根据权属调查公示确认的结果,按照规范的合同文本,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补签、重签、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等方式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五)建立健全登记簿。依据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做到登记内容完整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变更、注销等登记。
(六)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规定,落实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在完成确权登记并通过省市检查验收的情况下,根据农户申请,由耒阳市人民政府适时颁发证书。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今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承包农户可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0月20号前)
1.宣传发动。大力宣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各村要通过召开会议、粘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党的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2.抓好业务培训。分级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镇政府组织驻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进行培训,村干部负责培训组长和村级业务骨干。镇政府按一片一组的方式组建工作组和督导组,帮助抓好业务骨干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2月10日)
1.工作实施标准。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和湖南省《湖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方案》等标准实施。
2.具体工作步骤。充分利用国土部门最新工作底图、“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确权成果等土地调查资料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以农村集体土地一、二轮承包为基础,主要采取三步工作法:
第一步,摸底制图。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即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形成摸底调查基本信息表;以农户目前实际承包耕作的丘块和土地二轮延包的原始登记承包数据为依据,在国土部门1:2000的影像图的基础上,形成确权登记工作底图。
第二步,调查指界。根据工作底图和摸底调查基本信息表,开展权属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利用地理测绘信息技术,查清承包地块现状及空间位置等信息,在工作底图上加工制作调查草图,结合现场指界确认,通过地理信息技术计算承包地块面积,将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及空间位置等信息矢量化。
第三步,公示确认。公示、勘误修正,再次公示,无误后,由农户签章(按手印)确认。制作地块分布图,形成规范的确权登记数据,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开展资料整理归档。
(三)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0日至全程结束)
各村要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验,及时自查自检,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镇政府各片工作组要进行预检,预检合格后,报镇政府验收最后报请市政府和省政府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京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陈鑫任政委,镇长王解琼任组长,镇人大主席江业松,镇政协主任彭小文,副书记罗金元、李开发、谢银祥,副镇长罗冠群、刘源,人大副主席曾慧娟,镇纪委、农经站、财税所、派出所、国土所、农技站、林业站、水管站、司法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全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综合管理,指导服务和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经站站长谷春菊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培养业务骨干,并明确分工,严格管理,狠抓落实,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提供组织保障。
(二)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法律政策规定,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次农村承包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根据各村实际,确权登记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对农民土地入股发展合作经济、农村土地整理规模较大,确地界限不明确,部分地方群众有意愿要求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在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村民小组整组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必须由村组申请,由镇人民政府申报市政府报衡阳市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整村(居)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需由村支两委申请,由镇政府申报,市政府报衡阳初审,由省确权登记联席会议审批。不得违背群众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群众确股。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主要采用地理信息测绘技术开展地块测量,一般情况下不开展实地丈量。对于测绘面积大于二轮承包登记面积的,只要边界清晰、承包权属没有争议,即可据实登记,承包关系不变。对承包面积争议大,大多数群众要求实测的,实测面积经公示后再据实登记。鼓励引导农户进行土地互换,探索总结解决耕地细碎化经验。各类涉农惠农补贴暂不与这次确权登记面积挂钩。
(三)经费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为保障这项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进行经费补助,补助资金实行包干使用,转款专用,按工作进度分期拨付;其中补助驻村干部每亩1元,任务完成后,上级验收合格即发放。补助村组每亩4元,工作启动后预付村组50%,外业任务完成后再付30%,剩余部分待任务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按考核结果完成拨付。
(四)明确部门职责。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村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负责本村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是收集农户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农户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农户二轮延包原始登记承包数据、资料(含承包合同、面积、丘块数),填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摸底表、发包方调查表等表格,安排专人(登记员)配合技术公司现场指界、公示、勘误修正、再次公示,无误后,组织农户按手印确认。各村(居)委会负责调解土地承包纠纷。并负责组织群众对本户二轮延包的面积、丘块数、四至,确定无误后,按手印确认。
农经站负责牵头职责,综合协调,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国土所负责免费提供1:2000正射影像图或最新符合精度要求的工作底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资料,并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并给予技术支持。
派出所负责免费提供土地承包农户的户籍、农户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等资料。
农技站负责协助做好农田性质确定等相关工作。
水管站负责指导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受益范围界定工作。
司法所负责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保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
党政办负责指导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加强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归属、流向的统筹。
(五)严格督查考核。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驻村干部、村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四挂钩”,即工作进度及成效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挂钩、与经费拨付挂钩、与农业项目安排挂钩、与工资福利挂钩,按照市政府规定时间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经费不予拨付并罚款1000元。约谈支书、主任,约谈三次予以停职处分。
(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体系。以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建设为平台,加紧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确权登记成果,尽快开展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市场的高效便民服务,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队伍建设,认真研究解决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切实把乡镇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纠纷调处等事关民生的公益性服务落到实处。
南京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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