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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镇2015年第一季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南委发[2015]4号

 

 

 

 

 

 

关于印发《南阳镇2015年第一季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南阳镇2015年第一季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已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南阳镇委员会

南阳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5日

              


南阳镇2015年第一季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提高镇、村干部工作主动性、责任心,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南阳镇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分季度对各项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制订该方案:

一、考核时段

第一季度考核时间为2015年2月1日—20154月30日。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基准分:100分,主要分为六块工作。

    (一)计生工作(50分根据计生工作考核细则(详见《2015年春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以百分制打分,折合50%计分。 

(二)农林水工作(10分):

1、森林防火:按照市防火办每通报一起扣1分,镇发现一起扣0.5分,因村干部组织扑火不力或瞒报造成20亩以上损失的扣2分;请求镇应急分队上山帮助扑火的,除扣分外,每次从转移支付中扣发200元。

2、荒山造林工作:各村按所分配班号任务,3月15日前完成整地打穴任务,并及时上报苗木移栽计划,3月底前完成移栽任务,按照进度加1-3分,无进度的扣1-2分。

    3、春耕生产工作:制止耕地抛荒,凡出现10亩以上连片荒田扣3分,沿主要公路可视范围内出现一亩扣0.5分(镇里将统一进行考核),加强土地流转,流转100亩以上并进行耕地的加1-3分,发展双季稻种植、推广集中育秧,对育秧基地进行补助。

    4、鼓励发展规模、特色农业:各村必须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作物,凡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特色经济作物的村加3-5分。

   (三)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15分):

镇政府对各村(各镇直单位、各工矿单位考核细则另列)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每月进行检查汇总打分(纳入季度考核占15分),月度得分相加除以3即为季度考核得分。

1、公共区域(10分)

①圩场、通乡通村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地面暴露垃圾,每发现一处大堆垃圾扣2分,小堆垃圾、零星垃圾扣1分(直径0.5米以上为大堆,0.5米以下为小堆)。

②每村每月必抽查一条通组支路,在支路沿线、村庄地面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扣0.5分;每村检查沿线垃圾池,凡发现一个垃圾池内有煤灰、建筑垃圾、玻璃瓶的扣0.5分。

③河流、沟渠、水库、山塘垃圾清理未到位,每发现一大块垃圾扣1分、小块及零星垃圾扣0.5分(直径0.5米以上为大块,0.5米以下为小块)。

④保洁员工作开展不正常的扣2分,保洁员工作群众满意度差扣1分(现场查看或询问当地群众)

⑤对于上级检查中排25名以后的扣1-2分并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理想的给予通报批评且扣发本月环卫工作经费,对上级检查排10名以前的加1-2分。

2、门前“三包”(5分)

①全镇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驻村干部、村干部未逐户宣传并落实到位的扣村级考核分2分。

②农户、辖区内学校及商店房前屋后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扣0.5分;村组干部房前屋后有垃圾加扣0.5分并限期整改。

③农户生产生活垃圾分类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并进行教育(扣完环境卫生分为止)。

   (四)社会维稳工作(10分):

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每月定期排查一次,及时汇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因调解不到位导致群众(8人以上)到镇上访的,每次扣1分;到市上访的(5人以上)每次扣2分,越级到衡阳市及以上党政单位部门上访的(3人以上),每次扣5分。如发生群体恶性事件属于干部在排查和调解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予以严厉追责。

    2、上半年综治民调工作:按《南阳镇综治民调工作的考核办法》的内容实行扣分和奖惩。

3、禁赌禁毒工作:(1)每新查处一例吸毒人员的扣1分;(2)每查处一起聚众赌博的扣1分;(3)每查处一例党员干部涉赌涉毒的扣2分。

4行走访常态制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访不少于10户,党政其他领导每月走访不少于20户,驻村干部、村干部每月走访不少于30户,办公室将定期抽查访民情登记本访不到位不深入的扣1-2分

    (五)组织工作(10分):

1、老干部摸底工作因违背原则出现上访的每一起扣2分。

2、未按要求完成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规定动作及资料报送的扣3分。

3、新农合工作:216日前,利用村党员组长会议,宣传发动2015年度新农合参合工作,各组张贴《公开信》,未完成的村扣1分。330日之前,各村参合完成率必须完成95%80%以下扣3分,80%-90%2分,90%-95%(含90%)扣1分,95%以上加1分。

4会议考勤、报表报送及临时性工作计2分。

(六)安全生产(5分):

1、辖区内主要公路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置的,发现一起扣1分。

2、辖区内出现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现象的,每起扣1分。

    3、未配合镇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辖区内有校车超载、报废车辆营运、无合法手续车辆营运和渡船非法营现象,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每起扣1分。

4、辖区内出现非法销售成品油、液化气现象,且未及时制止并上报镇里的,每起扣1分。

5、辖区内有非法占地、违规建房的,不制止、不报告的,每起扣1分。

6、未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表格的扣1分。

7、发现其他安全隐患未上报处理的扣1分。

项目加分:

对村里主动联系、协调服务的,引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小城镇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以上的进行加分,每投资100万加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三、 考核奖惩

村干部工资和分片驻村干部工作经费直接与考核结果挂钩。各村转移支付按各占50%分成村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如办公经费有结余转为工资需报镇分管财政领导批准)。工资部分根据考核结果信息化发放。考核结果排名前5名的村,考核工资足额发放;排名第6-10名的村,按考核工资的90%发放;排名第11-15名,按考核工资的85%发放;排名第16-20名,按考核工资的80%发放;排名第21-23名,按考核工资的75%发放,如考核得分在65分以下,按所在档次下降20%。扣款作为年终奖励基金,根据季度工作,可建立考核调度奖励机制,各村驻村干部工作经费根据考核得分和实际工作情况予以拨付。

四、监管

片内任何一村季度考核得分在65分以下的,扣发该村驻村干部工作经费的50%对每季度排名后三名的村主要负责人要求其上台表态发言,对每季度考核倒数第的村主要负责人,由书记镇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季度倒数第一的村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片长直接对书记、镇长负责。

五、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主题词:季度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

报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发: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中共南阳镇委员会                       2015年2月5日印发

(共印60份)


2015年春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

为有效控制违法生育,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参照年度工作考核方案,我镇春季计划生育工作按“四术”、“三查”、出生清理、协助征收社抚费、优生遗传检测、阵地建设、迎省市检查等内容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从2015 2  1 日起至2015 4  30日止,具体操作按下列方法计分。 

()、“四术”完成情况(30分)

①手术任务数按客户端拖欠数 流引产数(人口比值计算),并将各村手术拖欠名单于每月初下发。季末结账时按完成率和客户端拖欠率综合计分,其中常规手术24分,重点手术计3分,月手术考核计3分。每月末拖欠率高于2‰的扣1分,高于3‰的扣2分,高于4‰的扣3分;1-2‰的不加不扣分,低于1‰和全部完成的另加1分。

流、引产手术超过的按2/例给予加分。

③加大治虚打假力度。每查出一例假手术扣村考核分2分,凡是被上级查出的假手术造成严重后果的,手术项目不计分。

 ()、“三查”到位情况(15分)

至考核日止“三查”得分按到位率计算。其中“三查”考核本季度第一月按总三查数的1/3为任务数,第二月按总三查数的2/3为任务数,第三月按总任务数计算。

()、出生上报(20分)

1、出生人数正常,按每季自然出生人数规律达到要求的计满分,未达到的按出生人数比例扣分。

2、经群众举报或计生抽查的出生,村里未上报的每例扣村考核分5分,抽查中因此出问题的加重扣分。

 ()、协助征收社抚费(20分)

按年初指导数的完成率计分,100%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率计分,超过部分累加至下季度完成数。

 ()、优生遗传检测(5分)

新婚、计内怀孕3个月内、一孩为女孩等对象到耒阳市计生服务站进行优生遗传检测,按分配各村月任务数考核,全面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按完成率得分,超额完成的按2/例给予加分。

(六)、阵地建设(5分)

1、村“三位一体”必须配置一套办公桌椅、一个文件柜、一张孕检床、一个能正常使用的插座及其它相关硬件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2、村务公开在室外公开,上月应公开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

3、专干手册、村级报告单及台账资料做到账账相符,登记不齐全账账不符的每项扣0.5分。

4、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奖扶政策、生殖健康知识。

5、药具发放及时到位。

(七)、迎检(5分)

依据各级检查情况按人员在岗,阵地、资料准备情况进行量分考核。对单项工作在市级以上点名通报批评的村,按每次项1分扣分。

(八)、未涉及的加减分项目,以年度工作考核方案和党政联度会议研究为准。

 

 

0一五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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