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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镇“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都镇“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衡阳市十届六次全会和耒阳市十一届纪委六次全会和永济镇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信访积案得到有效解决,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推动中央精准扶贫目标实现,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享受改革发展的实惠。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村、镇属单位等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以及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等农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2.在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主要包括基层执法、监管、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工作人员利用执法监管和服务职能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收受红包、烟酒、购物卡、有价证券等礼金礼品等,社会影响坏、群众怨气大的问题;以及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敲诈勒索等问题;

6.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主要包括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胡支乱花,挥霍浪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单位部门各负其责。各级党组织对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党委发挥好牵头总揽作用。

(二)坚持创新方法、从严执纪原则。创新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方法,坚持基层站所村一起抓,违纪与违法问题一起查,立足抓早抓小,发现违纪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绝不姑息手软。

(三)坚持常抓不懈、建章立制原则。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常抓不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注重抓整改、建制度、立规矩,在工作实践中细化完善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5旬)

1.成立机构镇党委成立三都镇“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镇党书记匡凌云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姚阶文,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谢成永,镇党委委员政协工作联络人欧阳凯辉,镇党委副书记刘德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贺洪良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陈小琼,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徐少华,镇党委委员伍永纯,财政所所长谢小国任副组长,其他驻村干部和镇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专项整治”)设镇纪委,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贺洪良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方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3.宣传启动镇政府召开全体镇村干部和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单位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用横幅、标语、微信等平台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5旬-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村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各村、单位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要建立专门的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址,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员、群众监督的作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自查中发现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要及时移交镇纪委进行查处。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各村和镇属各单位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要对涉及专项治理内容的信访件进行大起底,及时组织力量快查快办,解决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问题。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综合考虑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置。对于轻微的违纪问题,要视情节镇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采取当面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警示性工作方法,使日常性执纪监督成为常态。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汇总分析。各村和镇属各单位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整改落实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工作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8月30日前报送镇纪委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办。镇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村和单位,对重点问题线索 进行督办、查办。对于社会影响大、性质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件,镇纪委要直接查办或上报市纪委,以促进问题解决,确保群众满意。要围绕问题线索的批转、核查、处理等环节,突出查办重点、设定批转时限、提高查办时效、明确结案标准、加大催办力度,确保及时办结、处理到位。

2.实地考查。镇专项整治办、各村按照一定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发生重要线索不及时上报,进行约谈或实地督办。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村党支部及镇属各单位党支部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的,对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建章立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要进行分析整改,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基层党风政风问题,特别是基层“四风”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探索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的新模式。

2.全面总结。各村及镇属单位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镇专项整治办对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专项整治办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村、镇属各单位党支部是专项整治的重要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村、镇属各单位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检委员为主要负责人,分管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实行快查快结。镇纪委通过自办、提请上级纪委介入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

)注重整治实效。镇纪委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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