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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镇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 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三都镇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
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推动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助推脱贫攻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兜底脱贫认定和农村低保全面清理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抓手,以精准扶贫为统揽,认真抓好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的认定和农村低保对象的清理,完善应保尽保工作,实现精准识贫,精准救助,让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制度合力。在全镇集中开展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精准认定、兜底保障;对农村低保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对不符合条件和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进行清理。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确保兜底保障对象全额享受农村低保标准并上浮10%的待遇,直至到2018年实现“两线”融合。
(二)通过全面清理农村低保,确保所有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范畴。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理农村低保。镇政府以片为单位组织驻村干部对各村(居)范围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复核,100%入户调查,对家庭的收入和财产重新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低保;经济状况好转、已脱贫的家庭,全部进行清退;有下列情形的农村低保对象一律清退。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的;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或户主死亡未及时更换户主的;
4.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经营收入较稳定或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5.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或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或子女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6.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需要恒温的尘肺病人除外)等单件价值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0倍以上的非生活必需品的;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性、分红性商业保险的;
7.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下,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的;
8.因酗酒、赌博(含地下六合彩)、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9.有两个儿子以上(成年)且儿子无大病大灾的老年人家庭或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
10.原享受农村低保家庭中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1年以上的;
11.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次入户不在家,无法联系核实情况的;农村低保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本乡镇范围内超过1年的(老弱病残投亲靠友除外);
12.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3.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14.因征地拆迁、移民、失地农民、企业改制等原因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因计生问题维稳而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
15.有双重户口的;
16.子女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17.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
18.家庭成员虽患有重大疾病,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较大,但经家庭经济收入核算,家庭月人均收入仍然高于低保标准的;
19.家庭中虽有重度残疾人员,但有经济来源,家庭财产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20.调查期内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债权等金融资产人均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以上的;
21.已享受五保、孤儿政策的;
22.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二次以上拒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农村居民有承包责任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不耕种的;
23.其他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
各村(居)必须做到严格按户施保,应保尽保,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和并户等现象;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所有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范畴,享受应有的帮扶政策。
人社、公安、农机等部门要积极向民政部门提供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信息。
(二)全面认定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组织民政、财政、扶贫、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根据全市统一的认定标准,以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为重点,精准认定4类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即:困境未成年人;一级二级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或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的困难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和困境老年人家庭。
1.困境未成年人。该对象由市民政局认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16周岁以下;
(2)父母双方同时服刑、被强制戒毒、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被强制戒毒、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无抚养能力;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离家3年以上无音讯);
(3)无其它经济来源;
(4)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条件。
2.一级二级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的困难家庭。该对象认定由市残联负责,民政部门配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日常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
(2)年满18周岁,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
(3)家庭无其它经济来源;
(4)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条件。
3.重大疾病(含慢性病)患者家庭。该对象认定由市卫计局负责,民政部门配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因重大疾病(含慢性病)丧失劳动能力;
(2)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3)家庭无其它经济来源;
(4)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条件。
4.困境老年人家庭。该对象由市卫计局负责认定,市残联和市民政局配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
(2)丧失劳动能力;
(3)子女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其家庭生活困难无赡养能力;
(4)家庭无其它经济来源;
(5)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条件。
认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对象时要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除困境未成年人外,其他对象必须严格以户为单位施保。不得将重病、老年人等人员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施保。
(三)规范认定程序。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和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基本一致,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增加部门联合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或委托村(居)委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但个人申请有困难的,村(居)委会应代其提出申请。
2.入户调查。各管片领导组织驻村干部成立不少于2人核查的工作小组,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并签署意见。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4.民主评议。由镇驻村干部主持,各村(居)委会组织开展本村(居)的民主评议。
5.初评结果公示。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布初评结果。
6.乡镇审核。镇人民政府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申请对象报市联合认定机构审批,低保申请对象报市民政局审批。
7.县级审批。市联合认定机构和市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对象进行逐一审核,并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
8.审批结果公示。市联合认定机构和市民政局委托乡镇(街道)对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符合条件的,市民政局对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分别进行保障,并进行长期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市民政局应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
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按年度进行审核,其他低保对象按月实行动态管理。
(四)分类实施精准救助。从2016年7月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220元。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全额享受农村低保标准并上浮10%(实际保障水平为每人245元/月);其他低保家庭仍按月实行补差救助。农村低保对象优先享受扶贫对象相关待遇。
四、实施步骤
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和农村低保全面清理工作同步进行。
(一)宣传发动(5月15日至25日)。专题研究农村低保兜底脱贫认定和农村低保全面清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召开全镇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层层安排部署。同时,广泛开展相关宣传,注重正面引导,多做解释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并理解和支持兜底脱贫工作。
(二)清理认定(5月25日至6月21日)。各片对各村(居)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复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家庭,继续保留低保待遇;经济状况好转、已脱贫的家庭,全部进行清退。6月5日前完成30%的村的复核。6月21日前完成所有村的复核,将对象名单汇总上报。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已审核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市联合认定组与民政局抽查同步对乡镇(街道)上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认定。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错保率较高的,将由各片重新复核。
(三)建档立卡(6月22日至6月30日)。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完成辖区范围已认定低保对象信息的录入和建立低保对象档案。建立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分别存入民政、扶贫部门。
(四)迎接验收(7月1日至7月15日)。全面总结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和农村低保全面清理工作,完善各项工作资料、台账、数据,迎接市人民政府的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三都镇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匡凌云 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姚阶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谢成永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欧阳凯辉 党委委员、政协联络负责人
徐少华 党委委员、副镇长(常务)
贺洪良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小琼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伍永纯 党委委员
成 员:谢冬古 办公室秘书
谢小国 财政所长
曹凯旋 人社站站长
曹年华 民政助理员
谢 伟 民政专干
邓志强 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民政专干
胡荣生 计生办主任
谢扬雄 农技站站长
李 恒 经管站站长、扶贫专干
其他驻村镇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镇民政办,由谢伟和李恒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和数据录入等工作,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担任组长,负责组织本村(居)清理工作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低保清理工作和兜底脱贫对象确认工作在镇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镇分管民政领导和扶贫领导牵头,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配合,各片组织驻村干部成立工作小组指导村(居)委会具体实施,主要负责低保申报家庭的入户调查、资料审核、劳动力测算、财产收入核定等、督促村(居)委会搞好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及其他相关资料表册,收集各片及各村(居)报送的申报资料并进行复核,建立农村低保电子和纸质档案,及时报市民政局审核审批。镇扶贫办负责提供现有贫困对象花名册和年度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花名册,参与低保家庭的复核、审批,将未纳入扶贫开发范围的低保家庭纳入扶贫开发范畴,建立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与民政办协调一致。镇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名单,参与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的复核、审批。镇属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亦应参与低保清理和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
(三)确保精准核实。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审批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入户调查和公示率要达到100%,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四)确保救助到位。一是严格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按月将低保资金发放到户。二是要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保障对象的跟踪管理,对新发生的不符合低保条件和扶贫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核减;对因灾、因病、因突发事件等致贫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要及时进行增补。
(五)严肃工作纪律。对申请对象、评议人、调查人、审核及审批人隐瞒收入及财产、干扰办事人员工作等行为;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享受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作假、虚报瞒报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三都镇委员会
三都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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