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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村级扶贫工作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村级扶贫工作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扶贫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扶贫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村级扶贫工作监督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每个村至少选聘3名扶贫工作监督员,人员主要从本村的“两代表一委员”、离任村“两委”干部、退休在家的老党员、老教师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党员群众中选聘。

    二、任职条件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熟悉扶贫工作相关政策,工作主动热情,具备开展扶贫监督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工作职责

1.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村“两委”干部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

2.对落实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等方面的情况及群众满意度进行监督。

3.对扶贫物资发放、扶贫项目实施以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和纠正,可以直接向所在村指出,也可以向乡扶贫站或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有关要求

各村要高度重视村级扶贫工作监督员的选聘工作,在3月29日前完成选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乡扶贫站。

要严明有关纪律,对监督对象不配合不支持扶贫监督员工作,设置障碍,甚至打击报复的,要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扶贫工作监督员履职不力,或利用监督职权谋私利、泄私愤、搞无原则纠纷、挑起矛盾的,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终止其职务。

             

      

中共太平圩乡委员会

 太平圩乡人民政府

   2018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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