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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粮食生产及制止耕地抛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调整粮食生产及制止
耕地抛荒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处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办事处决定对粮食生产及制止耕地抛荒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如下:
组 长:郑德任
副组长:谢振军 李国平 杨小芽 曾新全 陈晓春
李柏昂 刘洪权(常务) 伍 斌 刘洪强
李徐洪
成 员:王元平 谢新德 谷志峰 谭立斌 李 玲
谢高飞 欧阳立新 各农业村(居)委会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处农村经济办公室,刘洪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电话:4366096。
附件:《制止耕地抛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中共耒阳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工作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
附件
五里牌办事处制止耕地抛荒工作责任
追 究 办 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中央、省委、衡阳市委、耒阳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制止我处耕地抛荒,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制止耕地抛荒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驻点处干部,支部书记、主任为制止耕地抛荒保障粮食生产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粮食生产任务,压降常年性耕地抛荒,坚决制止季节性抛荒,努力实现“扩双增面”和常年性耕地抛荒清零。
第二条 把做实台账作为落实生产计划、据实发放种粮补贴、进行粮食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
第四条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质)押、担保权能,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第五条 依法制止耕地抛荒。把制止耕地抛荒作为发展粮食生产的首要工作来抓,建立制止耕地抛荒长效机制。对因各类开发占用农村土地2年以上未开发的土地,依法收归村集体所有,重新发包给农民耕种;对因农民外出务工、无人耕种的土地,各地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有村委会组织人员代耕代种;对长期外出、又不愿意转包、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农户,依法由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由村委会按不低于当地流转平均价格流转。对责任田常年抛荒的农户取消各项种粮补贴。
第六条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在适合水稻种植区域。除自然灾害和不可抵抗因素外,按不同情况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追究。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责任人诫勉谈话。
1、村(居)辖区内出现1处连片常年性抛荒面积在2亩以上(含2亩)的;
2、村(居)辖区内双季稻比例低于任务数80%的;
3、村(居)辖区内台账误差率5-10%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责任单位黄牌警告,责任人当年及次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且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1、村(居)辖区内出现2-4处连片常年性抛荒面积在2亩以上(含2亩)的;
2、村(居)辖区内双季稻比例低于任务数60%的;
3、村(居)辖区内台账误差率10-20%的。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责任单位“一票否决”,责任人就地免职处分。
1、村(居)辖区内出现5处以上连片常年性抛荒面积在2亩以上(含2亩)的;
2、村(居)辖区内双季稻比例低于任务数40%的;
3、村(居)辖区内台账误差率20%以上的。
第七条 凡是被省、衡阳市、耒阳市督查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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