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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镇2017年度财政预算标准化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及《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840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乡镇财政预算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湘财乡[2012]4号)的文件精神,并参照《耒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编制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工作的通知》(耒财预[2015]93号文件为内容,为做好我镇财政预算管理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新市镇2017年财政预算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正军(镇长)

副组长:黎加根(人大主席)

成 员:雷秀峰、谢杨称、阳林、梁满成、贺晓辉、

刘仁凤、李坤、武超敏、张跃、黄异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财政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所长梁满成担任,办公室负责预算工作的具体编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原则。镇财政预算编制要按照“打足工资,确保运转,突出稳定,保证重点”的基本要求,结合乡镇财政收支实际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会费等一般性支出要比上年压减5%,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是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原则。将镇各部门单位所有收支纳入综合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不再沿用基数加增长的方式安排项目支出,镇预算收支的预测必须以履行各项工作的需要为依据,对每项收支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测算。

三是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原则。按照“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即按照“保工资、保民生、促发展”的顺序和要求安排。

四是加强监控、提高绩效原则。加强镇财政资金监管,凡是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都要进行绩效评价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

1财政收入预算由市财力保障资金、税收奖励分成资金、乡镇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组成,上年结余资金也要纳入预算管理。

2、收入预算的核定:税收奖励分成按市分配的任务数以及分配比例方案安排预算;对未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应按收入项目及收费标准,结合镇实际、现行政策和经济发展趋势综合确定测算基数安排预算。镇财政所有收入核定按现行乡镇财政体制确定。

(二)支出预算

财政支出预算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类。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实行政府采购预算。

1、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按2016年12月份在职人数和现行工资标准确定基数安排预算。镇机关及镇所属部门单位的临时人员按镇所属部门单位的上一年实际发放数确定基数安排预算。各单位年内新增人员的工资必须经编委、人事和财政部门同意,年终调整增加支出基数,其余增人一律不增加支出基数,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津补贴:镇机关人员的津补贴按市财政局上年批复安排预算,镇所属部门单位按编制数不高于镇机关人员标准数安排预算。

奖金:镇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按上年财政拨款数安排预算。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各单位要按照《2017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细化到各项目,差旅费要严格按照《耒阳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耒财行[2015]41号文件)执行。

镇机构(包括镇政府机关和部门站所,下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应根据镇实际情况,在市财政指导定额标准内(1万元//)按在职编制人数分类确定(其中镇所属部门单位公用经费标准按镇机关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减半确定),在此基础上安排镇机关公用经费预算。公用支出范围包括办公费(含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内容。

过去属于公用支出性质的其他专项资金统一归并为公用支出范畴。预算年度内,镇范围内人员变动不追加追减公用经费。按照县级财力保障机制,新增公用经费以新发文件为准。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镇机关及镇所属部门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由市社保所统一管理,直接发放到人。

抚恤及农村其他社会救济:按市对乡镇财政体制确定的基数安排预算。

生活补助:双定、遗属补助费按市对乡镇财政体制确定的基数据实核定安排预算。

住房公积金:以2016年12月份工资总额(含津补贴、绩效工资,不含特殊岗位津贴)为标准计算,补助标准为工资总额的12%。全额人员住房公积金由市财政安排预算,直接支付。单位只负责安排差额、自收自支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的预算。

2、项目支出:

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安排的项目支出;二是按上级财政部门规定需要安排的项目支出;三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已决定启动确需安排的项目支出。其中:

1)村级组织经费

为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村级组织经费由市财政按不得低于上年补助标准安排预算。村干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占60%,按月通过 “一卡通直接发放,绩效工资占40%,按乡镇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发放。符合条件的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按市财政安排预算。

2)乡村道路建设经费按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方案和市对乡镇财政体制基数核定安排预算。

3)其他项目经费按市财政年初核定安排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对镇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所有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和支出金额达到政府采购起点的支出应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主要包括:

A、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等货物类采购;

B、建筑物、市政工程、环保绿化等工程类采购;

C、设备维修、保险、大型会议、培训、租赁等服务类采购。

4、总预备费预算:

镇总预备费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总额的1-3%安排预算,用于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自然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等。

(三)预算编制

镇财政综合预算按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

第一步,镇机关及镇所属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计划报镇财政所初审(附样本1),镇财政所将镇机关及所属部门单位预算初审汇总后报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初审(附样本2),完成一上程序。

第二步,由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将镇编制预算初审意见审核后下发到镇财政所,再由镇财政所下达预算控制数到镇机关和镇所属单位,完成一下程序。

第三步,镇机关和镇所属部门单位根据本级预算控制数调整预算,由镇财政所汇总报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复审(附样本3) 后,再按程序提交镇人代会审议,完成二上程序。

第四步,镇财政所根据镇人大会最后通过的镇财政综合预算批复在20日内(附样本456)下发到镇机关和镇所属单位予以执行,并报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备案,完成二下程序。

(四)预算审批

镇财政所在年初必须草拟本年度综合预算计划报镇领导初审;镇领导初审后,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预算计划通报会,对当年综合预算计划的测算程序和依据先行说明,并征求各部门站所的意见,对确需调整的收支项目及其数额进行合理调整,形成预算计划(草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按照预先设定的方式及标准,逐一审核各乡镇的收支计划并提出修改意见,然后下达审核批复;镇根据市财政局的批复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预算执行(草案)提交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镇财政的预算执行方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日内,镇人民政府授权镇财政所及时批复下发至各部门站所,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预算调整

镇财政年度综合预算执行方案批准后,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发生短收或者增支因素,使原收支平衡的预算执行可能出现赤字,确需调整预算,必须先报市财政局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必须向市政府报告,然后再报镇人大批准。因突发事件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支出,数额未超过年度支出总额1-3%,用当年的预备费解决。

四、编制要求

(一)建立相关基础数据库。建立动态采集财政预算管理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所属预算单位人员工资、资产负债、收费标准等基础信息和数据。(详见乡镇财政预算基础信息表)

(二)建立镇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做好人员经费定员定额标准,保障镇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保费足额发放;根据乡镇规模、管辖区域、地理位置、财政供养人数等实际情况,分类分档确定保障乡镇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定额标准。

(三)强化财务基础管理工作。镇要加强财务基础工作,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具体业务操作规程,对乡镇财政在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管理、加强决算编制和预算监督等方面进行预算标准化管理。并及时总结乡镇财政预算标准化工作情况,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四)认真把握报表质量及时间要求

1、基础数据全面准确。镇要详细了解纳入镇预算编制范围内的所有单位的编制数、小车台数、房屋面积、在职及离退休人数、月遗属补助额、非税收入资金分项目收支明细数等。预算编制科学规范。镇要按照统一设置的表格和操作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及口径认真编制预算。要认真编写好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重点阐明各项收入增减原因、各项支出的政策依据的理由。

2、编制时间抓紧及时。各乡镇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订具体的乡镇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在3月20日前连同2017年乡镇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所属单位的部门预算明细表初表(格式另发)及2016年基础数据库资料用电子和纸质文档报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进行初审,镇财政所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后报镇人民政府审定,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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