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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镇村账乡代管财务管理办法
新市镇村账乡代管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居委会财务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耒阳市《关于印发(耒阳市“村账乡代管”实施细则)的通知》(耒政发[2008]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一、“村账乡代管”工作应坚持村级资金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债权债务关系权“四权”不变和民主理财原则。
二、村账乡代管工作由财政所和农经站共同组织实施。财政所主要负责村账乡代理的核算管理工作,农经站主要负责村账乡代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镇成立“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记账会计和出纳四个岗位,办公室主任由财政所长兼任,农经站长兼任副主任。取消各村会计、出纳岗位,设一名兼职报账员(村支书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村账乡代理会计(以下简称“村账会计”)由乡镇财政所会计人员担任,村账会计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办公地点设财政所。
四、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应按村设立报账员。村报账员由各村1名村干部担任,主要负责票据的领用,缴销和村级财务公示及到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办理该村有关报账、登记报账台账并清理核对账目等工作。
五、收入的管理
凡属村、居委会本年的收入,都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入账,现金及时存入“耒阳市新市镇人民政府村账专户”,禁止设账外账、小金库。
(一)、村、居委会收入的主要项目包括:财政补助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上级各部门专项拨款等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二)、村、居委会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使用《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并及时入库,不得坐收、坐支或挪作他用。
(三)、村、居委会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交由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代管,各村不得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支收入款项和白条抵库。
(四)、上级各部门扶持村、居委会的资金和物资,资金须通过转账形式汇入统一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并开具专用收据,统一核算。接受有发票的物资时,按发票金额入账;接受无发票的物资时,按评估价或参照同类物资的市场价入账。
六、支出的管理
凡属村、居委会本年的支出,都要按权责发生制原
则,计入当年支出项目进行会计核算,不得甩到以后年度。
(一)、村、居委会主要支出包括: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五保户供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村干部工资的核算按季考核,每半年发放一次,按镇考核方案测算出干部工资(按干部职务设基础工资与按平均设考核工资),由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造好工资发放表交由村集体审核通过后再交由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实行“一卡通”予以发放。
(二)、村、居委会应结合本村、居委会实际,视其资金量的大小,分类别确定资金的审批限额,严格执行费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各项开支先审后批,先批后报,开支发票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严禁白纸发票入账,发票上需有经手人、证明人,注明开支用途,并取得驻村干部签字,经各村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再由支书或主任审批最后交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报账。
(三)、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所有资金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并按工程进度付款,封闭运行。对各村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有会议记录、合同书、验收合格结算清单,并开出正式税务发票方可入账。
七、违纪处理
(一)从严查处违规行为,对取得收入不及时缴入“村账专户”或其他违反“村账乡代管”有关规定的,暂停村级办公经费报账。私设账户(含存折户)按“小金库”论处。一经查实,违纪金额全部收缴财政,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先免职再处理。
(二)村组干部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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