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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国、省、衡阳市及耒阳市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巩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成效,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消防〔2024〕10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函〔2024〕9号)要求,全面整治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窗)网、消防(车)通道隐患问题,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通过整治全镇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九小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障碍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问题,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市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组长:谢正军
副组长:付婷、罗永华、李鑫、胡静波
鲍利鹤、刘嵘桂、梁璇、张峻豪
刘琪、章玉青
成员:全体驻村干部、六办三中心负责人、派出所、执法中队、各村支书。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依托本村网格员力量,强化网络化管理,在我镇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全面集中排查整治,畅通消防"生命通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广泛张贴整治通告,通过简洁明了的标语警示教育群众,宣传保持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重要性,讲清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窗(网)以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提高群众保持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社会单位、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的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三、工作重点
本次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全面完成排查并全部整治到位,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一)广泛动员部署。
迅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向社会广泛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形成强大攻坚声势和浓厚宣传氛围。
(二)全面排查整治。
按照"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的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针对整治重点对象,要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跟踪整改进度。2024年6月30日前,全镇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门窗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障碍物要全部清除;消防救援口、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建筑内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做到标识清楚、规范。
(三)全力攻坚克难。
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对一些历史遗留、鉴定困难、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通过部门协调、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等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25年12月31日前,全镇其他公共场所门窗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全部清除。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凡违规设置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坚决予以制止、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属单位、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党政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协调,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分管领域细化开展大检查措施。从即日起,要全方位开展本村、本行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整治,实行责任包干、部门包干、行业包干,对于一般性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清单式整改销案,对已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回头看"检查。
(二)切实问题整改。从实际出发,对需要整治的广告设施、店招(标)牌、防盗网(窗)或铁栅栏等障碍物,能够改造的,督促积极改造,无法改造的坚决予以拆除,确保通道畅通。尤其要重视"拆窗破网、清通道"等工作的安全有序组织,改造或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动火、登高、破拆等作业要求,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协调配合,专项行动需要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提供鉴定、技术支持的,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支持,提出处理意见、鉴定意见和解决办法;对属于上级部门管辖权限范围的,积极协调沟通,争取上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协助。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宣传专栏、微信群等媒体阵地平台,加强消防安全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和逃生技能科普宣传,切实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坚持"逢查必宣",推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员熟悉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要开展常态化、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逃生技能。
(四)严格纪律作风。各镇属单位、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将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严格按照要求闭环整改隐患。
本次专项行动由镇应急办牵头实施,对专项行动"每周一汇总、每月一通报",不定期组织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村(社区)请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上报本周排查整改情况表(见附件2),专班将每月进行汇总上报。联系人:综合治理与应急办公室,肖秀斌,联系电话:18373453218
附件1
关于在全市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消防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着力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设置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问题。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人员密集场所从即日起至6月底全面排查并全部拆除整治到位,其他场所于2025年12月底整治到位。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公共场所,重点突出以下三类场所:
(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学校、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经营性自建房等。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排查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托管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三、整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规定(节选):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2.2.3规定(节选):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
四、注意事项
各社会单位、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拆除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对于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规定,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附件2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排查统计表
乡镇(街道)/行业部门 | 排查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生命通道"排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 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 执法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情况 | 备注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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