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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塘镇农村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夏塘镇农村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衡办发电《关于印发<衡阳市农村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衡阳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我镇决定于2024年下半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抓好问题清查整改,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实施
镇属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各村(社区)做好清查摸排工作,落实市专项整治处置措施,做好整治期间社会稳定工作。其中,非住宅类由镇自然资源所牵头组织实施,住宅类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镇纪委全程监督。
二、整治范围
(一)非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问题。重点整治2017年以来各类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反馈和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非住宅类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1.2018年以来国家卫星监测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非住宅类问题;
2.2023年及以前国、省自然资源督察反馈违法占用耕地非住宅类问题;
3.2020年以来省"三地两矿"下发违法占用耕地非住宅类问题;
4.2020年7月3日后国务院交办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问题;
5.上级交办、舆论监督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和公职人员参与的非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问题。
(二)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住宅问题。重点整治2020年1月1日之后农村违法建住宅问题,特别是2020年7月3日之后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住宅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1.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农村违法建住宅问题;
2.农村建住宅主体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问题;
3.农村建设住宅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问题;
4.上级交办、舆论监督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和公职人员参与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住宅问题。
三、明确责任
按照"党委政府负责、部门认定查处、乡镇落实整改"的要求,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一)镇纪委。主要负责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查处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二是镇属职能部门及村(社区)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三是公职人员及村组干部参与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问题;四是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背后滥用职权、利益交换等腐败问题。
(二)镇自然资源所。牵头组织实施非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动员部署、监督检查、进度调度、数据汇总等工作。同时,对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整治,给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必要的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
(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住宅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动员部署、监督检查、进度调度、数据汇总等工作。负责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主体依法依规处理,并在整治工作中对房屋安全质量进行鉴定,确保既依法依规达到整治目的,又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6日前)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工作。
(二)清查摸排阶段(11月6日至11月17日)
1.自查自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各村(社区)对照住宅类清查范围认真开展摸排,摸清问题底数,列出住宅类问题清单;镇自然资源所指导村(社区)对照非住宅类整治内容,开展对照核实,核清核准问题清单。
2.群众举报。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线索进行筛查,将涉及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问题纳入清查范围。
3.媒体监督。对自媒体、官方媒体和网络平台反映的重大、典型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问题进行核查。
(三)汇总上报阶段(11月20日前)
按照由村到乡镇再到市级的顺序,清查摸排本辖区内的问题,填写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问题(住宅类、非住宅类)汇总表形成台账,经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至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汇总后,再分别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四)分类处置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5日)
市级组织相关单位对梳理汇总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问题认真研究,稳妥制定分类处置措施,做到一案一策。对非住宅类问题,由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予以没收,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予以拆除;对住宅类问题,由市农业农村局立案查处或指导乡镇查处到位。
(五)总结巩固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并公开通报,对重大典型未按期整治到位的重点督办。相关镇属部门及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相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相关镇属部门及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建立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镇自然资源所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指导各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作用,确保整治工作政令畅通,工作高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镇市自然资源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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