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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态管理机制,落实综治工作层级责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大市建设,按照上级有关社会综治维稳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衡阳市委和耒阳市委关于政法综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建设“平安永济”为目标,以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为抓手,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理顺关系,上下对应,整合资源,挖掘潜力,完善措施,强化龙头,推动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创新,实现我镇社会治安环境的根本好转,维护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社会责任感,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部门协调,对综治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我镇社会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三、工作内容

1.治安网络健全高效,群防群治措施落实;

2.无集体上访事件,无群众聚众闹事和群众性纠纷械斗,无封建迷信和非法组织活动;   
  3.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   
  4.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明显下降减少;  
  5.民事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6.失足人员帮教成功率达90%;   
  7.遵纪守法户达95%;  
  8.依法治村,民主管理验收合格; 
  9.边界睦邻友好,无治安、刑事案件; 
  10.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普遍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委、镇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清当前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共同把综治工作抓好。

(二)各综治成员单位要指定责任领导和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保证人员到位,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三)要进一步强化综治工作中心(站)的工作,完善相关制度,促使综治工作中心(站)充分发挥作用,特别是“五联”机制作用的发挥。综治工作中心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各类信息进行分析、研判。

(四)要加强对镇综治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层级责任制,加强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现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化解于萌芽状态,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工作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进行考核各村(居)委、相关综治单位以及各相关综治责任人,考核的量化要求有以下五项(总分100分):

(一)社会维稳(总计55分)

1、各村的治安状况及刑事案件案发状况(计20分)。

每出现一起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扣2分;每出现一起刑事案件的扣4分,具体以派出所提供的数据为准。

2、普法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情况(计20分)。

各村对辖区内的纠纷未排查或排查后未及时调处的扣2分;未及时调处直接上交镇政府、司法所的,发现一起扣3分。

3、信访工作(计15分)。

出现一起1—3人群众到镇里上访,村干部1小时内到镇接访未出现较大影响的,不扣分;如出现3人以上群众到镇上访,村干部未及时到镇接访的,出现一起扣2分;以此类推,到耒阳上访村干部一个半小时未赴耒接访的,出现一起扣4分;到衡阳上访村干部两小时内未到现场接访的,出现一起扣6分;到省里上访村干部三小时内未到现场接访的,出现一起扣8分;到北京上访村干部当天内未到现场接访的,出现一起扣10分。以上情况由镇里完成接访的,所有接访支出费用均由该村承担。

(二)其他方面(总计45分)

1、反邪教工作(计10分)。

各村辖区内发现有邪教组织、邪教人员、邪教活动未及时上报的,出现一起扣5分,社会影响特别大的扣10分。

2、民调工作(计35分)。

民调固定电话、手机摸底中出现假、编号码达到10%的扣5分;出现外省、停机电话达到10%的扣2分;出现重复号码达到10%的扣5分。

综治工作年终考核将评出前五名和后五名,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和处罚,此外,镇党委、政府还决定将综治工作与评优、评先工作挂钩,凡综治工作排后五名的单位及个人不能参与年度评先评优活动。

 

 

 

 

 

 

永济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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