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遥田镇 > 法规文件

2017年度全市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017年度全市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按照彰显优劣、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形成亮点的指导思想,切实把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科学发展要求,优化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注重成果运用,有效发挥考核评估的激励导向作用,适应新常态、谋求新发展,努力实现市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考核评估遵循总体与分类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接省、衡阳市绩效考核评估体系,突出重点工作,实现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职务升迁、年度奖金三挂钩

三、考评对象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30个,考核责任单位:市委办):

1街道办事处(6个):蔡子池街道办事处、五里牌街道办事处、水东江街道办事处、灶市街街道办事处、余庆街道办事处、三架街道办事处;

2产煤乡镇(10个):南阳镇、大义镇、三都镇、导子镇、龙塘镇、夏塘镇、马水镇、新市镇、黄市镇、公平镇;

3.非产煤乡镇(14个):哲桥镇、小水镇、东湖圩镇大市镇、遥田镇、南京镇、亮源乡、太平圩乡、仁义镇、长坪乡、坛下乡、大和圩乡、永济镇、淝田镇。

(二)党群机关(26个,考核责任单位:市委办):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改革办、市史志办、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档案局、市信访局、市委编办、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市委老干部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委610办、市台办、市工商联、市侨联、市优化办

(三)政府序列:

1.公共服务部门(14个,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城镇办、市人社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法制办、市广播电视台、市政务中心、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市残联、市民宗局、市红十字会。

2.经济管理部门(33个,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市住建局、市煤炭局、市采煤沉陷办、市农开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林业局、市商粮局、市统计局、市供销社、市移民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公路局、市企改服务中心、市烤烟办、市重点办、市征管局、市贸促会、市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市房产管理局、市场服务中心、欧阳海灌区中心管理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金融办、五峰仙林场、竹海办、耒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

3.行政执法部门(9个,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人防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经济平台类(9个,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城市和农村投资有限公司、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国有干线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蔡伦竹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五)司法部门(4个,考核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六)国省驻耒单位和金融保险机构:

1.国省驻耒单位(16个,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国家电网耒阳供电分公司、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公司、市邮政局、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耒阳市中心支行、中石化耒阳分公司、中石油耒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耒阳分公司、中国电信耒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耒阳分公司、市气象局、市水文站、市国调队、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

2.金融保险机构(25个,考核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银行耒阳市支行、建设银行耒阳市支行、农业发展银行耒阳市支行、工商银行耒阳市支行、农业银行耒阳市支行、邮政储蓄银行耒阳市支行、耒阳市农商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耒阳市支行、耒阳融兴村镇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人民财产保险耒阳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耒阳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耒阳支公司、人民人寿保险耒阳支公司、人寿财产保险耒阳支公司、平安人寿耒阳支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耒阳支公司、泰康人寿耒阳支公司、大地财产保险公司耒阳支公司、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耒阳支公司、平安财产保险耒阳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耒阳华安财险耒阳支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耒阳支公司。

四、组织领导

成立耒阳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专职副书记(常务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任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设在市委督查室),由市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协秘书长任副主任;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市委办分管副主任,市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市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委统战部分管副部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市委政研室主任,市人大办分管副主任,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政协办分管副主任,市发改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市统计局局长,市委督查室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小康办分管副主任,市重点办主任为成员;考核评估工作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考评内容

1乡镇办事处主要考核党建工作、财税工作、安全生产、综治信访、项目建设、精准扶贫、城建工作(小城镇建设)、卫计工作、决策落实、社会保障、重点民生实事、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宣传工作、人武工作等方面内容。

2市直机关和国省驻耒单位、金融保险机构主要考核党建工作、决策落实、重点工作、引资跑项、效能建设、全面小康(扶贫)、深化改革、综治信访等方面内容,各考核项目的指标、任务和基准分值由各组别牵头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组织实施考核。

六、考评方法

(一)指标评估

考核办法。市考核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评估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对被评估单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打分,全面考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

听:听取被评估单位完成绩效考核情况汇报,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与业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查:重点查阅被评估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过程记录、自评资料、检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工作业绩等。

看:重点察看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核验工作落实的情况。

访:通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工作人员或服务对象座谈会,走访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和知情群众,发放民意调查表,听取各方面对被评估单位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反映。

(二)日常考核

1自查自评。4月中旬、7月中旬、10月中旬和12月下旬,被考核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进行季度自评、半年自评和年度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市考核办。

2.跟踪考核。市考核办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民意调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

(三)年终考核

12月下旬开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市考核办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估。乡镇办事处、党群机关、经济平台类考核总分为200分,政府序列、司法部门、国省驻耒单位、金融保险机构考核总分为100分,由考核责任单位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并组织实施考核(考核评分细则附后)。

1指标考核。实行年终评估分一次性报送原则。年底评估分报送工作启动后,各考核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考核标准,综合日常考核情况,经单位班子成员集体研究讨论,并充分征求各分管市领导意见,由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信封密封后,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天时间)统一报市考核办。指标评估分报送后,原则上不再允许责任单位修改或补报。

指标评分细则制定、评估、报送及保密工作将纳入各责任单位日常考核管理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凡评估分未按要求拉开差距、报送不及时、不规范、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提请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将在下年度取消该责任单位的相关考核指标。

2加分与减分。

加分:凡列为绩效考核指标在衡阳市排第一名,市绩效考核

总分中(下同)加5分;排第二名,加3分;排第三名,加1分。

减分:(1)凡列为绩效考核指标在衡阳市排第七名,市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排第六名,市绩效考核总分减5分;排第五名,市绩效考核总分减3分。因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项)减35分,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因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项)减35分;

以上各类加分或扣分事项,须经市考核办审核,报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3综合评定。市考核办汇总各项考核指标得分,排出名次,提出分类意见,向被考核对象反馈结果。

(四)复核申请。被考核单位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考核办提出复核申请,市考核办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予以答复。

(五)市委常委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六)结果公示。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市考核办将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考核奖惩

2017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实行分组别考核和奖惩。

(一)乡镇办事处。对街道办事处前2名、产煤乡镇前3名和非产煤乡镇前3名进行奖励,按照总分得分高低评定出2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授予耒阳市201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奖牌,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年度得分在120以下(不含120分),或者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办事处评为不合格单位;良好等次名额占被考单位总数的40%,除去优秀等次单位后,根据各单位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类确定其余乡镇办事处评为合格单位。

(二)党群机关、政府序列、经济平台类、司法部门、国省驻耒单位和金融保险机构按组别得分高低评定优秀单位(不高于20%),授予耒阳市201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奖牌,并奖励1万元;党群机关年度得分在120分以下(不含120分),政府序列、司法部门、国省驻耒单位和金融保险机构年度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或者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评为不合格单位;良好等次名额占被考单位总数的40%,除去优秀等次单位后,根据各单位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类确定其余为合格单位。经济平台类按照得分高低前2名授予耒阳市201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奖牌,给予5万元奖励;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得分在120分以下(不含120分)或者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评为不合格单位;良好等次名额占被考评单位总数的40%,除去优秀等次单位后,根据各单位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类确定其余为合格单位。

(三)对安全生产、综治维稳、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考核未达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党政负责人和分管副职本年度所有工作的评先评优资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由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选拔任用、职务升降、辞职辞退、奖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1评先评优及记功。评为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单位,原则上当年度可参评优秀领导班子,其主要负责人可评为优秀等次,参照衡阳市奖励办法进行奖励,事迹突出的可申请记功,单位年度考核个人评优指标上浮5%;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单位年度考核个人评优指标下降5%

2单位绩效考核奖。

1)基本奖励:对全市考核单位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基本奖励标准为人平6000元,人数以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为准。全市各单位绩效考核奖按现行财政支付渠道纳入本年度市财政预算,调增包干到各单位公用经费中。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分别按基本奖励标准的120%100%80%0发放单位绩效考核奖金。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内部考核实施方案,并报市考核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审批,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平时工作考勤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个人实行差异化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差异化幅度最高可发放基本奖金标准的150%,最低为0元(考核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各单位下属二级机构参照其主管部门考核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方案,经其主管部门批准,报市考核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备案后执行。垂直管理单位奖励标准可参照市直单位执行,奖金自筹(下同)。

2)底线工作奖: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工作被评为耒阳市先进、合格单位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其单位相关参与者每项分别人平最高可发放800元、300元,具体到人员和每人发放数额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奖金由各单位自筹。

3)重点工作奖:全市重点工作的确定,经市考核办收集和初审,并征求分管市领导意见,报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由市委常委会审定。凡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的单位,每项人平最高可发放800元,具体到人员和每人发放数额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奖金由各单位自筹。奖励以市委、市政府批复为准。

4)突出贡献奖:全市性工作获得全国、省级先进单位的,对全市相关参与者分别人平最高可发放600元(全国奖)、300元(省级奖)(如双拥工作、文明城市、全面小康、精准扶贫等),对直接责任单位分别人平最高可发放1000元(全国奖)、500元(省级奖),具体到人员和每人发放数额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奖金由各单位自筹;部门单项工作获得全国、省级先进单位的,其单位相关参与者分别人平最高可发放1000(全国奖)500(省级奖)具体到人员和每人发放数额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奖金由各单位自筹。以上奖项同时获得国、省级表彰的按最高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3对在我市绩效考核和衡阳市绩效考核中评为不合格或不达标等次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不得参与其他奖励项目评选,并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等次,市委、市政府视情况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予以免职,其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优,扣发本年度绩效奖金,取消单位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单位连续2评为不合格的,提请市委调整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由市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对国省驻耒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市委、市政府发函向其衡阳、省级主管部门通报并参照市直机关提出奖惩建议

5.规范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程序。各单位在年终时填《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申请表》,市考核办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审定奖金发放总额,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6市经济开发区自行制定考核方案参照执行。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