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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坪乡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耒政发〔2020〕15号文件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耒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审慎推进我乡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教导员:刘  歆

组  长:谢成永

副组长:段俊生

成  员:全体驻村干部、黄清、林鑫、各村支书、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黄宝琼

副  主  任:李军(林业)、刘建华;

成      员:邓飞、王湘泉、肖小龙。

二、基本原则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用途管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要结合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遵守安全消防规定,符合环保卫生要求,注重绿色发展,编制好“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三)坚持一户一宅。农村居民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在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乡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四)坚持节约用地。对农民建房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控制新増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县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不得突破村庄规划确定规模,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

 

三、工作任务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总体要求,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根据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农村居民转移规律,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持乡土风貌,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住房,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可实行公寓或住宅小区方式保障;对集镇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实行集中统建或多户联建;对不宜原址拆旧建新的传统偏远农区,引导农民到中心村庄按规划位置和风貌管控要求集中建房。

()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一是依法履行审批权。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乡人民政府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监管第一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村民住房建设的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按照“村民申请,村委初审,乡镇联审、县级备案”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表和承诺书、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签材料交村级组织进行初审。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政府进行联审。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政府进行联审。

乡联审中,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

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建议。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所负责审核设计方案等;涉及林业、公路、水利、电力、燃气等部门单位的及时征求意见。乡要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留存档案,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经管理部门)。三是把握审批原则。首先是要坚持规划先行。乡要依照法定程序,抓紧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由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乡要对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在新一轮空间规划中落实好农村宅基地的选址和用地规模。其次是要坚持“一户一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方可申请一处宅基地。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当地宅基地供应情况,对建房资格、分户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再次是要坚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要注重坚持按图建房。在乡审批环节,应免费提供示范图集给村民选择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风貌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始终要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村民建房应尽量在集中建房点或使用符合村庄规划的原有宅基地、现聚居区或老屋场的缝隙地。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

()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乡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乡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农经管理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实地核查(“三到场”内容),主要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政府办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农经管理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同村级组织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和免费定位放线(“三到场”内容)。房屋竣工后,乡政府应当在收到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复核,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三到场”内容)。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市农业农村(农经管理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与乡政府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农村宅基地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整合自然资源部门“三调”、“三权”发证、不动产登记等成果,搭建农村宅基地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息更新机制,保持宅基地管理信息的实时性。

()查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护、规划许可、用途管控等方面执法;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查处“未批先建”、“批甲建乙”、“少批多建”、“不批乱建”、“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任,建立农村宅基地执法队伍,依法查处执法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和全市重大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并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搞好业务培训,配齐执法装备,及时查处区域内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乡镇政府要推进村民住房建设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坚决予以处置。

四、工作措施

()强化属地责任。乡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乡镇农业农村(农经管理部门)及乡镇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压实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乡政府要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压实村组责任。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行使集体所有权。宅基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在村级审查环节,应充分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力,通过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使宅基地仅限于具备本村建房资格的村民使用。落实动态巡查管控。设立村民建房协管员(代办员),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规行为旱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办证程序

1、全乡通过横幅、标语、宣传车、宣传资料等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切实把有关国土法律法规及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政策宣传贯彻到群众中。

2、村干部宣传好农村宅基地审批要求和程序,按照“村民申请,村委初审,乡镇联审、县级备案”的程序进行办理。(具体程序见附件)

、严格落实责任,完善监管机制

1、根据《耒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的工作实施方案》,再次明确,要求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对其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未批先建、非法开采、地质灾害隐患等现象分区分片各负其责,一经发现有未经批准的违法用地现象要及时制止,对置若罔闻不听劝阻的及时向驻村干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所报告,自然资源所、驻村干部配合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一起下达执法文书,制止违法用地行为。

2、凡2020年7月3日以后乱占耕地建房、未批先建、批甲建乙、少批多建、不批乱建、建新不拆旧等既定违建事实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依法依规拆除到位,处罚处置到位。

3、加强土地巡查,并将巡查内容纳入年终考核,要求乡自然资源所、各村做好台账资料,做到每周巡查一次,每月月底报表一次,在巡查中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并配合乡政府、乡农业农村部门、乡自然资源、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所进行打击处置。

4、对因巡查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违章建筑被乡政府或被省、衡阳市、耒阳市卫片拍照发现通报的,一律对包组村干部和村支书、村分管副职进行严厉追责,发现一起对包组村干部进行停职或免职,发现两起及以上对村支书和分管副职进行停职或免职,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长坪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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