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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拍蝇”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拍蝇”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第十届纪委第八次全会、衡阳市、耒阳市第十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有关精神,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经处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全处范围内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在扶贫救灾、强农惠农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索拿卡要、以权谋私、贪污侵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户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形成持续高压震慑态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延伸到基层落实到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中央精准扶贫目标实现,确保基层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享受改革发展的实惠,促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整治对象

全处机关、站所全体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三、整治内容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所指出的“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坑瀣一气),针对当前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小官贪腐等现象,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1.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诱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干部“走读”,“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利益至上,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2.重点解决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发放福利、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

3.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用自己的钱搞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有钱就任性”问题。

(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4.重点解决村(社区、居委会)干部违规处置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

5.重点解决基层干部在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社保、新农合、农村“一事一议”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及暗箱操作、索贿受贿等问题。

6.重点解决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和危旧房改造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或在拆除违法建筑中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7.重点解决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扶贫工程项目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施工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强揽工程、小官巨贪等问题。

8.重点解决各级各部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领域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执法行为不规范、滥用职权,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土特产、购物卡等问题。

9.重点解决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钱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10.重点解决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中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其他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1.重点解决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采取行贿、送礼、请吃、请旅游等多种手段控制选举,或利用宗族、家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等问题。

12.重点解决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不按程序突击发展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入党等问题。

13.重点解决针对面向群众的公开内容不规范、热点问题不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公开过程走形式、群众办事往返跑、公开效果表面化等问题。

14.重点解决基层领导干部私办企业,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与民争利,欺压百姓,鱼肉乡邻等问题。

(四)严肃查处基层党组织、纪检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15.主要包括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对整治工作敷衍塞责、被动应付,安排部署不力、推进迟缓,查处不够坚决有力、整治成效不明显,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动员排查、集中查处、建章立制等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6年4月30日前)

1.全面部署。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抓紧制定工作方案,集中人员、精力、时间,认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资金发放和落实的职责,针对主管的惠民惠农涉企资金项目制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农村“三资”的排查清理工作。

2.全面排查。对全处机关、站所全体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村(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存在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梳理。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专项督查、集中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对本部门下拨的涉农涉企及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清查发现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问题及时移交处纪工委进行查处。上述涉及单位于4月20日前将排查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方案并报处纪工委(联系人:贺尊钊,联系电话:13575240423)。排查期间,处纪工委将对各单位线索排查情况进行再检查、再监督,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单位,特别对未上报线索或上报线索少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

3.全面清理。处纪工委要对十八大以来村(居)委会涉纪信访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逐件梳理登记,实打实澄清问题底数,并积极和处纪工委沟通,对问题线索实行逐级对账,结案销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处纪工委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2012年12月)以来,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归类,建立专门台账。

(二)集中查处阶段(2016年11月20日前)

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组织办、司法所、派出所、财政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办工作合力,集中力量突破一批重点案件。

1.分类处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综合考虑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置。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对于轻微的违纪问题,处纪工委要视情节采取当面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警示性工作方法,使日常性执纪监督成为常态。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筛选出的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性质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件,处纪工委将直接进行重点调查处理。要围绕问题线索的批转、核查、处理等环节,突出查办重点、设定批转时限、提高查办时效、明确结案标准、加大催办力度,确保及时办结、处理到位。

2.严格追责。坚持“一案三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肃执行责任倒查和问责机制。对问题突出,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以及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袒护包庇的基层党组织、纪检部门,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3.及时通报。要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特别是网络媒体热议的案件,要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取信于民。要组织力量进行查纠,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12月20日前)

坚持查处与整改并重,纠正问题与完善制度并重,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建立完善查处和防范基层腐败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教育监管、强化警示震慑,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探索监督惩戒有效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权力清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处“拍蝇”专项整治行动,在处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党工委成立“拍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拍蝇”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各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的重点任务来抓,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精心谋划部署,处纪工委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协调,亲自抓好落实,抓实抓细,确保年内筛选和查处一批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联系实际,采取不同方式,广泛宣传专项工作的意义、要求、查处重点、举报投诉方式、经验做法等,提高党员干部抓好专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专项工作。处纪工委要以文件通报等形式,集中通报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为开展专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加强与处纪工委沟通联系,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研判。处纪工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认真分析涉及村(居)涉纪信访情况,掌握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精准定位;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边起底边排查边查办,加快工作进度;要主动作为,与职能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实现工作有序衔接、密切配合。处纪工委要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问题线索排查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定期开展工作情况通报,对底数清、情况明、审查力度大、结案率高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辖区内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四)加强成果转化,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要加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经常性检查,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巩固专项治理成效。要积极探索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常态化、长效化运行模式和体制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四个方面力求突破,推动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实现基层党风廉政风清的目标,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各单位要及时向处纪工委报送相关信息,4月底集中排查报送后,每月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和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于20日前报处纪工委(联系人:贺尊钊,联系电话:13575240423)。注重总结、撰写好的经验做法、对策建议,并及时报送。

 

灶市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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