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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自来水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耒阳市自来水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干部职工养成自觉遵守公司工作纪律的好习惯,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公司广大干部职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1、因公出差人员;2、因故请假人员;3、因临时事务未及时打卡人员(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事由,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准,同时应及时将书面文件交予公司办公室存档、备查)。

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第四条  基本定义

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睡岗等五种,具体界定和处理如下:

迟到:按规定上班时间没进入工作岗位打卡签到,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

早退: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离岗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的;各种假期逾期不归,又无续假手续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等,均视为旷工。

脱岗:指干部职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睡岗:指干部职工在上班期间睡觉的。

第五条 处罚标准

迟到、早退:每发生一次罚款20元,月内累计3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旷工: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一天扣罚100元;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跟班学习一个月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停班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30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脱岗:脱岗一次罚款50元,月内累计脱岗3次追加旷工一天处理。

睡岗:睡岗一次罚款5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具体分管部门。各部门具体负责监督干部职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作记录。公司领导班子也会不定期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出勤状况。

第七条  打卡设备的监督管理:各部门需保管好本部门的考勤设备,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考勤设备的监督、管理负责。任何人不得损坏考勤设备,凡故意破坏考勤设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公司,同时处以两倍考勤机价格的赔偿(能够查出具体破坏人的,由具体破坏人负责赔偿;未能查出具体破坏人的,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赔偿;多个部门共同使用一台考勤设备的,由共同使用该设备的部门负责人共同赔偿)。

第八条  公司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上班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九条  上下班时间规定

冬季(每年10月1日起—次年4月30日止):

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每年5月1日起—当年9月30日止):

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第十条  公司干部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每日出勤规定打卡四次(具体以部门规定为准),正常打卡时间要求为:

冬季(当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7:30至8:30,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11:30至12:30;

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下午14:00至15:00,下班打卡时间为下午17:00至18:00。

夏季(当年5月1日—当年9月30日):

上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7:30至8:30,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11:30至12:30;

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下午14:30至15:30,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下午17:30至18:30。

具体以部门上班时间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考勤统计时间

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每月月初1-2号由公司办公室与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有干部职工的考勤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考勤结果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和办公室,并及时公布,作为发放工资和年底奖金的依据。

第十二条  所有干部职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扫脸,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如有违反,代打卡人和被代打卡人均给予罚款100元,如再次违反者予以违纪处罚并罚款200元,第三次出现此违纪行为公司将给予当事人以停班处理。

第十三条  干部职工出勤情况每月底由办公室统计并交财务股一份,作为核发工资和年底绩效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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