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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耒阳市委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耒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耒发〔2015〕7号)、《中共耒阳市委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耒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耒发〔2015〕8号)和《湖南省编办关于<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16]20号)以及《衡阳市编办关于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函复》(衡编办函[2016]64号),设立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简称市城管局),为耒阳市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三)调整的职责
1.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调查、行政强制等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将市原园林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拟订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调查研究。
(二)承担市政管理职责,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其日常维护、监督管理和经营利用,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公用道路、排水管网、路灯方面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和养护维护工作;负责户外照明亮化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城市绿线”管理职责,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其日常维护、监督管理和经营利用,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公园、广场及其他公共绿地建设、维护和管理。
(四)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拟订市环境卫生工作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区主次街道、广场及其他城市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清洗;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运营和管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市垃圾转运及转运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垃圾场及其填埋管理;负责城区渣土、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水上环境卫生管理。
(五)负责制定市容市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宣传品、招牌等设置审批;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出让工作;负责人行道、广场、公园和其他公共场地及公用设施占用、挖掘施工方面的审批与管理;参与临街建设施工工地设置护栏或者围挡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城市管理指导、考核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配合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及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对接。
(八)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系统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负责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九)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立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文秘综合、公文处理;负责议案办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电子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宣传报道;负责机关会务、接待、来信来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
负责城管系统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干部考核、考察、交流、调配、奖惩、职务任免及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协助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经费预算及筹措,统筹各项经费管理和调度;负责财务管理、财务统计、政府采购;监督局属单位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建设,起草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律案件调查、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法律普及和城市管理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五)协调督查股
负责全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标准、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协调工作。
(六)基础设施股
负责制订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定、工程报建,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局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核定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正股级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
按照《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耒阳市综合执法协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耒政发[2017]10号)和《关于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年3月20日第七期)精神和要求执行。
(二)将市园林管理处更名为园林绿化所,为市城市管理局所属的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管理处、市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处为市城市管理局所属的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四)市渣土管理所为市城市管理局所属的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未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未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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