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财政局 > 通知公告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2015〕34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6年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6年度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抓紧项目申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日

2016年度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2016年度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耕地质量和农业生产条件,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的维持;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项目安排意见

各试点县市应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和本《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

根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一个规划、一套标准、一个平台、一次考核”的模式进行管理。各试点县市应合理确定拟安排项目区范围和建设规模,确保申报项目的总规模不得低于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建设规模,总投资不得高于本《指南》下达的投资控制额(各试点县市控制额度表见附件1)。

各试点县市应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以项目为平台,聚合涉农部门资金,统筹使用,发挥综合效益。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项目区自然条件优越,水源、土壤和地质条件满足工程要求,基础设施较好,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项目区内无土地权属争议。

(二)规划条件。所选项目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湖南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以及城乡建设、农业发展、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

(三)实施条件。申报项目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农开等相关部门论证通过。项目区群众热情高,配合支持力度大,实施环境良好。

(四)技术条件。项目申报应满足项目选址、新增耕地工程建设等相关技术条件。(详见附件2)

(五)其他条件。项目实施应与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特色农业相结合,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初步确定项目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选址踏勘,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征求当地乡镇、村组和群众意见,初步确定项目区范围。

(二)申请两厅现场复核。初步拟定项目实施范围后,于2015年9月30日前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对项目选址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由两厅进行调整,最终确定项目建设范围和规模,各项目建设范围一经确定,不得调整。

(三)报送项目可研报告和相关资料。两厅对项目选址复核后,各县市按最终确定的项目建设范围和规模,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和相关资料,于2015年11月底前报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提交资料清单见附件3)

(四)各项目申报资料送达后,两厅将组织立项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立项。(立项审查时间及分组安排见附件4)

(五)各县市应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完成一个申报一个。先立项的项目将先行安排下阶段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区范围确定后,县市土地整治机构应组织项目区所涉及的村组成立由村干部和高素质、有威望的村民代表组成的专门小组,配合完成设计意见征求工作。县市土地整治机构应以村为单位,安排专人,参与项目管理全过程。

(二)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的意见》(湘国土资办发〔2012〕213号)要求,各项目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籍部门应组织编制项目立项阶段土地权属资料,作为项目可研的附件单独成册上报。

(三)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应对项目选址踏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权属管理方案、工程布设等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区范围和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确定合理,相关技术成果资料符合要求。

(四)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

联系方式:

省国土资源厅 耕保处   成勇翔   0731-89991123

             财务处   唐道华   0731-89991251

省 财 政 厅  经建处   任  薇   0731-85165150

省土地整治局 计划科   周  翔   0731-82214613

2016年度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技术要求.doc

2016年度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控制额度表.doc

2016年度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安排表.doc

2016年度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资料清单.doc

2016年度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填报说明.doc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