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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耒阳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撤并乡镇资产清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耒财国资[2015]91号

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中合并乡镇的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耒阳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耒办发[2015]19号)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的指示精神,拟对撤并乡镇资产开展清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摸清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中撤并乡镇的资产“家底”,掌握资产的存量、构成和使用情况,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水平,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二、资产清查范围
(一)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1日。
(二)资产清查的范围是纳入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乡镇、办事处。 (资产清查具体乡镇、办事处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有关单位的国有资产,核查资产账账、账表、账证、账实是否相符。
(二)对资产清查中盘盈、盘亏、资产挂账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三)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四、资产清查方法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报与专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此次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中撤并乡镇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二)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从2015年11月上旬开始至2015年11月底结束。分为2个阶段进行:
(一)撤并乡镇自查阶段(2015年11月5日-11月12日)。
各乡镇组织人员组成资产清查工作班子,具体负责乡镇的资产清查工作。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乡镇资产清查工作班子,如实、按期填报资产清查明细表,根据资产自查结果迅速并账,撰写清查报告。各乡镇、办事处需填写《乡镇区划改革撤并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见附件2),并于2015年11月12日前各报送一份至市审计局综合股和市财政局国资局及乡财政局。
    (二)专项核实检查阶段(2015年11月13日-11月24日)。
由市财政局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内容主要是:1.对各乡镇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核。2.对清查中出现的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3.在检查和核实的基础上,及时指导各乡镇编制财产清册。
六、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确保各乡镇资产清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责任。各乡镇要结合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完善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内部公开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和资金使用效益。对填报不完整、漏报、谎报等情况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玩忽职守、违反法律规章和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具体情节予以处分;对清查中发现的由于失职、渎职造成单位管理混乱、“家底”不清、财产物资丢失、严重浪费、化公为私、低价变卖和转移国有资产以及贪污盗窃等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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