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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信息
单位全称: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地址:耒阳市迎宾大道966号
单位负责人:李 森
邮政编码:421800
联系电话:0734-4332878
办公时间:夏天: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天: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0号),结合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市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衡阳市委和耒阳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费政策。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概算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规划,研究拟订并统筹促进市内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本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负责省级开发区设立、调区扩区等相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居民消费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三)负责能源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或核报能源投资项目。提出省或衡阳市或耒阳市财政性能源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意见。
(十四)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经济保障要素的运行。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工作及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处罚除外)。
(十五)拟订本市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承担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六)推动和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制度规范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十七)研究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会同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牵头拟订全市经济工作领域重要综合性政策,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和协调,推动督促相关工作落实。
(十九)贯彻执行有关粮食宏观调控和物资储备的发展战略、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十)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管理全市粮食、食糖、棉花、成品油、天然气等储备,负责全市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承担预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外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保障军队粮食供应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二)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备案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二十三)根据国、省、市、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承担全市粮食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粮食从生产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耒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耒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上级部门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耒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耒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局(耒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耒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上级部门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耒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耒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粮食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调查、行政强制等职权。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耒政办发〔2017〕1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党建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调研、会务、信访、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设备设施采购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单位财务及党建工作。牵头负责电子政务及政务公开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运行调节与发展战略规划股(地区经济股)
负责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拟订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库,开展监测与评估。统筹完善规划制度,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衔接省、市发展规划,协调平衡全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负责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调度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政策建议。负责经济政策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重大政策的预研储备和综合性经济政策起草。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战略、政策及对策建议。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政策研究、调度分析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并下达市级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战略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局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撰写。
负责统筹推进我市区域战略的实施,推进协调落实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统筹协调国家级新区、临空经济区等功能区的推进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及政策措施,负责开发区设立、调区、扩区申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际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重大市际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负责承接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综合政策拟订。统筹推进落实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
(三)政策法规股(体制改革股)
承担机关依法行政和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负责市级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牵头组织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管。负责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垄断行业改革、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协调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市委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办的职能。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评估督导股)
负责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安排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牵头协调重大项目库项目储备及系统维护工作。协调推进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概算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协调组织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并发布。拟订并协调实施相关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筛选论证、资金安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重大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完善措施。负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管理权限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五)工交能源高技基础产业股(能源电力运行股)
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能源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按规定权限上报和安排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风电、水能、光伏、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炭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实施煤炭资源及煤炭瓦斯合理开发利用,承担煤炭工业管理、煤炭体制改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配合做好煤炭安全监管;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进全市能源对外合作。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推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能源安全管理体系。协调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应。负责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参与用于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地方统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项目投资管理,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进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全市大数据战略相关规划。按权限审批、备案、申报和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安排全市高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计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拟订综合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审核重大专项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重大投资项目。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战略与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审核、申报和安排重大交通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铁路、轨道交通、民航发展专项规划,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承担市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编制并实施年度发电、用电计划和电力运行调度。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处理电力市场纠纷。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行政处罚除外)。
(六)服务业股(财政金融和信用体系建设股)
负责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指导目录,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统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服务业创新和跨领域新兴服务产业发展。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省、市内外经贸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调控意见,按照国家、省、衡阳市授权承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拟订本级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布局、规划和政策,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资金。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建设。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本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承办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政策建议,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建议。参与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制度规范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两型社会建设股)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和能源消费控制目标。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节能新产品技术设备推广应用。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生态文明领域相关项目审核、资金申报和安排建议。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方面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工作。提出全市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开展两型宣传教育、两型示范创建、两型综合评价、两型标准制定、两型认证等工作;配合开展两型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园区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工作。参与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和建设,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审查两型社会建设相关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土地管理、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建设、环境治理和保护。
(八)社会发展股(农村经济股)
负责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协调文化、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电影、体育、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和下达相关领域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申报工作。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推进体系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综合研判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备案农业有关领域及林业、水利、气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编制并指导实施市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
(九)价格收费管理股
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市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落实政府定价目录内的教育、中小学课本及教辅材料印张、养老、殡葬、物业服务、有线电视安装、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处理、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等服务价格政策及收费标准。负责各种培训类收费的监管;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十)价格调控及商品价格管理股
负责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并组织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拟订保障性住房、交通运输、停车服务和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及标准。负责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及培训工作。负责认证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水、电、油、气等商品价格。拟订相关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水、电、气的延伸服务价格及相关设备材料价格管理。负责本市燃气的延伸服务价格及相关设备材料价格管理。负责商品价格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人事股(绩效考核办)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局退休人员的工作,指导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人才开发与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服务股
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规定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十三)财经综合股
承担耒阳市委财经委员会的会议组织、纪要撰写、资料印章管理等综合服务工作。对有关方面向耒阳市委财经委提出的事项,研究提出办理意见。牵头拟订经济工作领域需以耒阳市委名义出台的重要综合性政策。负责耒阳市委财经工作重要文稿、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决策的前期调研;组织分析研判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动态,为市委经济发展决策提供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贯彻落实耒阳市委财经委关于财经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决策落实建议,推动、督促有关方面落实耒阳市委财经委决策的事项。承担与省委、衡阳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牵头落实省委和衡阳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承担耒阳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粮食督查股
粮食监督相关的职责划入粮食督查股。粮食督查股的主要职责为:负责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授权,负责组织对中央事权、省级临时储备粮食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的储备责任追究机制,承担相关督查督办工作,依法组织对粮食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对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对粮食收储、流通、加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十五)粮食调控与物资储备股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收购、储备、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粮食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负责保障军队粮食供应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粮食行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在耒中央、省级粮食储备单位相关衔接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战略物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和计划、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拟订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拟订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战略物资与中央、省、衡代储和耒阳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猪肉、化肥、食糖、食盐、种子等重要民生保障战略物资的储备调控和监管指导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粮食流通和加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粮食流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与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物资储备的计划实施、工作调度和统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上述职责调整后,国民经济综合运行调节与发展战略规划股(地区经济股)不再承担市委财经委办公室有关职责。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副主任1名,正股级职数19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暂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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