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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信息
单位全称: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地址:耒阳市迎宾大道966号
单位负责人:李 森
邮政编码:421800
联系电话:0734-4332878
办公时间:夏天: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天: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一、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费政策。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概算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规划,研究拟订并统筹促进市内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本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负责省级开发区设立、调区扩区等相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居民消费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三)负责能源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或核报能源投资项目。提出省或衡阳市或耒阳市财政性能源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意见。
(十四)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经济保障要素的运行。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工作及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处罚除外)。
(十五)拟订本市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承担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六)推动和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制度规范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十七)研究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会同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牵头拟订全市经济工作领域重要综合性政策,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和协调,推动督促相关工作落实。
(十九)贯彻执行有关粮食宏观调控和物资储备的发展战略、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十)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管理全市粮食、食糖、棉花、成品油、天然气等储备,负责全市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承担预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外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保障军队粮食供应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二)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备案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二十三)根据国、省、市、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承担全市粮食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按照有关规定《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为内部文件件,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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