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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衡阳市局《关于开展噪音扰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所、队,白沙分局: 

  今年我局指挥中心110台共接噪音扰民类警情201起,为切实保障民生,给市民一个安定的休息环境。现将衡阳市局《关于开展噪音扰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日常管理、巡逻、接处警等工作中,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巡查整治,依法查处,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治安大队。 

    

    

  耒阳市公安局 

  2019年5月10日 

    

    

  关于开展噪音扰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近年来,市局不断接到市民投诉举报,反映我市部分城区路段噪音扰民问题突出,特别是市中山南北路、解放路红旗影剧院至中山路地段一些商家为了招揽顾客,用大功率喇叭播放音乐、广告招揽生意,制造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胡志文和市公安局副局长钟正军高度重视,批示由治安支队组织力量对该路段进行强力整治,还居民一个安定的休息环境。接到批示后,治安支队严密部署,进行现场查访,上门走访,宣讲噪音防治的法律、法规,发放《关于严禁噪音扰民的告知书》。5月6日晚,治安支队长沈华国、副支队长肖湘鹏带领治安民警30余人,对该路段噪音扰民问题进行集中清查,当场暂扣音响26部,将两家噪音扰民现象严重的商家负责人带回市局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使该路段噪音扰民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为了巩固整治成果,切实保障民生,还市民一个安定的休息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局决定对商家招搅顾客噪音扰民问题持续不断地开展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一些商家制造噪音扰民问题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各级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要依法履行职责,并积极作为,切实把依法查处制造噪音扰民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常抓不懈,还广大市民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出所、特巡警大队为直接责任单位,在日常管理、巡逻、接处警的工作中,要加强对各路段噪音扰民问题的巡查整治,发现有噪音扰民的即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依法拆除自行安装在户外的喇叭、暂扣制造噪音的工具。对市民举报投诉的要逐起进行查处。 

  三、要经常性的进行宣传,向商家宣讲噪音的危害,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噪音防治的条款,督促商家依法经营。 

  四、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整改,噪音扰民问题严重的商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和罚款,对累教不改的商家,可商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该商家的营业执照。 

  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治安支队。 

    

  衡阳市公安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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