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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耒阳市环保局考勤制度》的 通知
耒环发〔2016〕4号
耒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耒阳市环保局考勤制度》的
通知
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局机关各股室:
《耒阳市环保局考勤制度》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耒阳市环保局考勤制度》
耒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23日
耒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印发 |
(共印30份)
耒阳市环保局考勤制度
为加强对干部职工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第二条 考勤办法
全局工作人员实行统一上下班指纹机和人脸识别打卡制度,考勤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核实。
一、夏季上午8:00、下午3:00以后打卡为迟到,上午12:00,下午6:00以前打卡为早退,未打卡的为旷工。冬季上午8:00、下午2:30以后打卡为迟到,上午12:00,下午5:30以前打卡为早退,未打卡的为旷工。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各中队及固废股值班人员和监测站非污染源室工作人员每天上、下午必须签到签离。
三、环境监察大队各中队、环境监测站污染源室和固废股非值班人员上午必须签到,其他时间暂不作规定。
第三条 免签补签
1、因开会、短期培训、学习、下乡、出差等原因不能打卡者,应提前或事后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本人于当天下午或次日上午填写免签单报批后及时向监察室办理免签手续。
2、因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性的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及时打卡者,应及时向自己主管的局领导汇报,待紧急状况消失后,立即回单位办理补签手续。补签程序为:本人填写补签单—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交监察室备案。
3、不打卡、不办理免签、补签手续,又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视为旷工。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解除与旷工者聘用合同关系并按市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 奖惩制度
单位根据出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与本人绩效工资评优评先及政治待遇挂钩。
第五条 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80%计发。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及公费医疗报销凭证。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当年评为优秀;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六条 事假
1、原则上不同意请事假,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股室、队负责人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假,一天以上由局长批假。其他工作人员一天以内由股室、队负责人批假,一天以上由各自分管领导批假。每月事假超过四天的,每天从工资中扣50元。
2、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准假后交人事股、监察室登记备案。
第七条 年休假、产假、婚丧假、探亲假按国家规定办理。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同事假。
第八条 出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由监察室具体负责。
第九条 其它特殊情况的请假及待遇须报局务会统一研究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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