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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

 机构名称: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

 负 责 人:谭秋成

 机构地址:耒阳市文化路139号

 邮    编:421800

 电    话:0734-4332413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一、局机关各股室职能

(一)办公室

1、负责行政后勤、考勤统计、文电收发、会务安排、来访接待、信息传达、文书档案、车辆管理及调配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草拟全局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等文字材料,审核把关以局名义下发上报的文字材料。

3、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指导各股室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办公自动化及电子政务;

4、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业务信息、技术信息、环境数据的归口管理、共享以及发布;

5、负责总值班室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级)评聘(定)申报、人事档案等有关管理工作;

2、负责局党组和机关党组织日常党务工作以及党组织建设;

3、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在职人员培训等有关工作;

5、负责人事统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1、负责行政收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2、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科技设备资金、污染管理资金;

3、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4、负责经费开支的审核和工资发放工作;

5、负责资金年度计划预决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制宣教股

1、负责组织协调市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办理工作;

2、拟定全市环境保护宣教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4、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

5、负责环境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审理、移送等工作。

6、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

7、协助对环保执法人员考核,负责行政执法证的办理,参与重大环保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8、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

9、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的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负责协调信访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股

1、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拟订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2、申报国家、省级污染防治项目;组织拟订工业污染治理资金使用计划;

3、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4、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负责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

6、提出新建的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以及上报备案工作;

7、负责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8、承办市内新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协助监管市内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9、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

10、做好生态示范创建;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11、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总量控制与监测管理股

1、负责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有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

2、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考核总量减排情况;

3、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绩效考核、城市爱卫的环保考核、小康考核工作;

5、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6、联系环保产业和环保学会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7、负责环境监测管理、环境信息发布和协助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8、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9、承担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有关工作;

10、拟订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信息化规划、计划;

11、负责市环境保护局电子政务平台及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环境保护局电子信息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环境质量与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传输、汇总与上报;承办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事宜;

13、负责全市初始排污权分配与有偿使用的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全市排污权储备库;

14、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组织实施;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环评股

1、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核与辐射项目除外);

2、参与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3、参与查处负责审批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违法行为;

4、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

5、负责衡阳以上审批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

6、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固废与辐射管理股

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负责全市核与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参与承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4、对核设施、放射源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核与辐射污染防治、防护和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5、负责辐射防护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6、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

7、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

8、负责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

9、负责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的管理;

10、负责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及设施的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1、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固体废物污染源调查、固体废物档案和数据库管理;

12、参与进口废物风险评价报告编制审核;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办事大厅

1、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各股室派驻,工作人员服从大厅的统一管理与考核;

2、负责开展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证照申领等相关业务咨询与引导工作;

3、负责受理排污许可证发放及年检年审、排污费核定、排污申报登记、各种环境守法证明开具等工作;

4、负责受理机动车尾气监测、环境监测业务洽谈等工作;

5、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验收申请等工作;

6、负责受理总量核定、排污权交易、危废转移、危废证年检初审、辐射防护许可证办理及年检年审等工作;

7、负责受理排污费收缴、环境监测费收缴等工作;

8、负责受理环保“ 12369” 热线及群众来访来诉工作;

9、负责对受理的公众投诉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呈各分管领导阅处等工作。

二、二级机构股室设置

(一)环境监察大队(加挂“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牌子)

负责全市所有企业的排污申报、环境监察、排污费审核、排污费征收、污染纠纷调处、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非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核发排污许可证及排污统计工作。

 

1、综合室

1)负责12369接诉工作;

2)负责拟定大队环境监察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和学习计划;

3)负责文秘、环境信息、文件处理、印章管理、保密、档案;

4)负责排污许可证年审,换发工作;

5)负责大队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督办和汇总上报工作;

7)负责建立排污费征收资料台帐及征收票据的核缴;

8)负责对各监察中队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并把资料存档;

9)负责对大队所有人员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10)负责组织大队年中及全年工作考核;

11)负责排污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审核和排污量核定、复核等工作;

12)负责排污费核定工作;

13)负责监察季报、年报等各种业务性报表的汇总、编制上报工作;

14)负责大队自动监察数据的日常检查与应用;

15)完成局及大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一中队

①负责衡阳市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项目的环境监管工作;

②负责所在队人员管理,接受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

③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二中队

①负责开发区、五里牌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环境监管工作;

②负责所在队人员管理,接受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

③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三中队

①负责水东江街道办事处及竹市镇、大市乡行政区域的环境监管工作;

②负责所在队人员管理,接受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

③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四中队

①负责蔡子池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环境监管工作;

②负责所在队人员管理,接受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

③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五中队

①负责灶市、三顺街道办事处及余庆乡、泗门洲镇行政区域的环境监管工作;

②负责所在队人员管理,接受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

③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六中队

①负责公平镇、小水镇、太平乡、黄市镇行政区域的环境监管工作;

②负责所在队人员管理,接受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

③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8、七中队

①负责磨形乡、仁义镇、长坪乡、南京镇行政区域的环境监管工作;

②负责所在队人员管理,接受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

③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9、八中队

①负责哲桥镇、永济镇、大和乡、坛下乡、肥田镇行政区域的环境监管工作;

②负责所在队人员管理,接受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

③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0、九中队

①负责遥田镇、新市镇、洲陂乡、亮源乡、马水乡行政区域的环境监管工作;

②负责所在队人员管理,接受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

③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十中队

①负责三都镇、导子乡、东湖乡、沙明乡、上架乡行政区域的环境监管工作;

②负责所在队人员管理,接受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

③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十一中队

①负责龙塘、夏塘、南阳、大义乡行政区域的环境监管工作;

②负责所在队人员管理,接受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

③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环境监测站

负责全市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质量监测、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委托性监测、仲裁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指导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完成局下达的年度监测收费任务,完成上级及本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下设综合室、质控室、污染源监测室、分析室四个股室。

1、综合室

1)负责监测站机关内务、后勤保障,确保本站规范高效运转;

2)负责拟定本站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和学习计划;

3)负责本站仪器、药品、化学试剂的申请购置、保管与发放,负责本站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本站的人事、财务及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收集处理本站工作信息、报表,并及时报送至局相关领导及股(室)和上级有关部门;

6)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监测年鉴、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和各类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监测报告以及其他相关的监测报告,并按规定要求上报、发送和归档;

7)负责全市环境监测信息的管理,建立数据库,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收集、汇总、统一分析和传输监测数据;

8)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工作,城考相关指标的统计-上报;

9)对文件、记录、报表、报告、软盘等各类资料分别收集整理、立卷、存档管理,做好存档资料的日常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10)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质控室

1)负责实施本站监测工作的质量保证;

2)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质控计划和管理体系审核计划;

3)对监测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质控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质量记录。对年度质控结果进行评审,负责质量记录的收集归档;

4)负责对设备的统一管理,负责仪器设备故障检查和维修,对不能维修的提出意见;

5)负责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工作,编制仪器设备年度检定计划和标准物质购置计划,并对标准物质的登记、管理和发放;

6)负责计量认证以及人员上岗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7)负责样品的接受、登记、标识、编码、解码、保存和发放,同时承担纯水制备及其质量监控;

8)参加仪器设备开箱验收,负责新购仪器设备的登记、编号和建档;

9)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填报各类仪器设备报表;

10)定期组织进行仪器设备运行检查,做好仪器故障、损坏、维修记录;

11)负责仪器设备的报废、封存、处理,配合财务室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注销;

12)负责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和上级质控考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13)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污染源监测室

1)负责对环境管理监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纠纷仲裁监测、排污收费监测及其他社会委托监测等各类委托监测业务的综合管理;

2)负责委托监测项目的洽谈,签订委托监测合同;

3)编制委托监测实施方案,实施现场监测工作;

4)负责企业在线监控及企业自行监测管理工作;

5)负责受理、回复相关的委托方投诉,并向客服答复处理情况;

6)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使用和保管,配合质控室做好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工作,正确使用检定标志;

7)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标准,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精密性、完整性、可比性和代表性;

8)做好样品的现场固定和标识,完整填写现场采样和测试记录;

9)负责样品采集后的安全运输管理,根据规范要求采取妥善措施,避免造成样品的混淆、遗失、损坏和特性的改变;

10)样品送回本站及时交质控室保管并填写交接记录;

11)提出现场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参与本室使用的仪器设备选型、开箱验收和安装调试;

12)负责本室所用监测方法的选择及确认;

13)提出本室监测工作对设施与环境条件的要求,并负责本室内务管理;

14)负责编制、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验收报告;

15)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分析室

1)承担水、气、声、生物、土壤、底质等环境样品和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放射性等污染源样品以及其他委托样品分析检测工作;

2)负责地表水和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管理、维护、运行工作;

3)负责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常规监测项目的采样及环境噪声的监测;

4)负责本室在测样品的管理及样品交接与记录;

5)负责本室所用监测方法的选择及确认;

6)负责本室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器皿的使用与保管;

7)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配合质控室做好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工作,正确使用检定工具;

8)提出仪器购置申请,参与本室仪器设备选型、开箱验收和安装调试;

9)及时准确地向相关股(室)递交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报告;

10)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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