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关于耒阳市哲桥旺达锰粉加工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耒阳市哲桥旺达锰粉加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4332413
联系地址:耒阳市文化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天宏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头煤矿15万吨/年原煤开采工程 |
建设地点 | 耒阳市哲桥镇红星村14组 |
建设单位 | 耒阳市和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锐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项目总占地面积1349m2,建筑面积1600m2,其中厂房200m2、办公室100m2、原料库1000m2、成品仓库300m2以及环保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建设一条年产10000吨锰粉(锰矿粉)生产线。详见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系,项目在生产区周围设置导流沟对雨水进行收集,其他建筑物周围均设置排水沟及排水管道,收集场内雨水;项目初期雨水进入三级沉淀池(30m3)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运输车辆车身清洗废水收集进入沉淀池(容积4m3)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将生产车间密闭,对破碎、筛分等主要产尘设备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 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袋装过程要求在密闭生产厂房内进行,经沉降后收集;原矿堆场需建成密闭原料库,仅设置运输产品出入口;厂区路面硬化并加强路面清扫、车辆限速、加盖篷布或密闭运输、控制装载量和加强绿化等。项目无组织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减震、隔声、加强绿化等防治措施,噪声排放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本项目雨水收集池沉渣定期清理后自然晾干后出售给砖厂制砖;雨水收集池沉渣属于一般固废,建设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临时的堆放场地,不得随处堆放;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妥善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收集、运输和转移。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等措施,避免突发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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