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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耒阳市遥田哲桥片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环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耒阳市遥田哲桥片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4332413

 

联系地址:耒阳市文化路13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耒阳市遥田哲桥片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

建设地点

湖南省耒阳市哲桥镇、遥田镇

建设单位

耒阳市弘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万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耒阳市遥田哲桥片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位于湖南省耒阳市哲桥镇、遥田镇,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8′20.780″,北纬26°29′14.500″,项目总投资469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8万元,占总投资的0.63%)。项目总占地面积950408m2,其中永久占地7350m2,临时占地943058m2。本项目主要包括30个光伏子方阵,变压器与逆变器,升压站以及集电线路等主体工程,项目设计安装196500块505Wp 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总装机容量90MW,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预计电站首年上网电量为1110.11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028h,25年运营期内平均年上网电量为10530.36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995.48h。项目共布设16处临时堆场,本工程场内道路总长18.8km,改造场内已有道路长约4.4km,新建场内临时施工检修道路长约12.9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优化项目设计。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光伏区和临时堆场位置,避免破坏植被,减少临时占地;做好项目占地和生态破坏的补偿和恢复工程;优化光伏组件,调节角度,减少光污染及次生污染对周边居民和生态造成影响。

2.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大范围铺开施工。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堆放,用于覆土恢复植被,各临时堆场须按要求设置截、排(引)水沟、挡土墙、护坡等设施,并落实生态恢复;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须有序堆存,合理回填利用,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减少弃土、弃渣占地及对植被的影响;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和施工生产区等工程。施工期严格按照“6个100%”的要求,项目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1.0mg/m3)。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车辆清洗或厂区绿化,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置,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农肥,不外排;光伏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与检修道路的排水沟或周边原有排水系统连接,排水沟出口设置沉沙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项目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施工便道等进行恢复原有土地利用性质。

3.严格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做好项目的检查维护,在项目升压站主变电器旁设置1个40m3事故油池,用于收集主变电器事故时产生的矿物油。废旧铅蓄电池、事故废油、废变压器油、废含油抹布、含油废手套和含油泥污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排放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确保噪声达标且不扰民。光伏板清洗水为雨水或当地自建水井用水,不使用清洗剂;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绿植绿化,不外排。

4.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生态多样性的保护;事故油池和危废间须按要求全面防腐、防渗,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避免突发事故对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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