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 > 通知公告
耒阳市大平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第二次公示)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
关于耒阳市大平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耒阳市大平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4332413
联系地址:耒阳市文化路13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耒阳市大平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耒阳市大平水库 |
建设单位 | 耒阳市大平水库管理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坤榕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①渠道防渗衬砌工程:对总干渠、南干渠、北干渠、羊叶支渠和引水渠进行混凝土防渗衬砌,衬砌总长度为21518m。其中:南干渠防渗衬砌9处,总长3217m;北干渠防渗衬砌7处,总长14133m;羊叶支渠防渗衬砌1处,总长290m;引水渠防渗衬砌7处,总长3870m;②渠道险工线段除险加固工程14处,总长度9270.8m。其中南干渠6处,治理长度2182.8m,北干渠2处,治理长度3430m,引水渠6处,治理长度3658m;③渠道主要建筑物加固改造工程18处,涉及4处泄洪闸,3处节制闸,8处渡槽,1处隧洞,1处渠下涵,1处倒虹吸,1处拦污闸坝等建筑物改造;④用水量测、管理设施及灌区信息化工程:新增水位流量站18处、视频监控站17处、远程闸门操控站12处及配套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本项目严禁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期设置围挡,通过定点、定时喷水作业,保持路面的清洁、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并对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或封闭等措施,同时加强施工机械、运行车辆管理等。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2.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弃渣场四周设置围挡和截水沟等防雨水冲刷;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及车辆轮胎冲洗等,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的化粪池处理后做农肥,不外排。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路线,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设置临时围挡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废土石方、沉淀池沉渣等均采取车辆加盖篷布或封闭等措施,外送至耒阳市人民政府指定渣土场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回收,不能回收的清运至耒阳市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点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不在各施工区域添加施工机械燃油或机修,故无危废产生。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严格限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禁止在施工范围以外区域进行作业,禁止施工人员非法捕捞水体内的鱼类或伤害其它水生动物。施工完成后尽早进行植被恢复,对临时用地进行地貌恢复和生态功能恢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避免突发事故对环境造成影响。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