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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3#拌合站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第三次公示)



衡环耒评〔2025〕16


关于湖南省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3#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100号,法定代表人:程先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1200816F。

你公司报送由湖南仕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南省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3#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6.67%)在耒阳市水东江街道鹿岐居委会建设湖南省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3#拌合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9163m²(临时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等主体工程,1处原料堆场、2个水泥料仓、5个卧式沥青储罐、1个矿粉料仓、1个0#柴油储罐、1个导热油炉储罐等储运工程和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以水泥、碎石、机制砂、矿粉、沥青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进料、计量、输送、投料、搅拌等工序,预计年产水泥稳定碎石687079吨、沥青混凝土518769.6吨。本项目生产的水泥稳定碎石服务范围为: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湖南省耒阳市标段的耒水大桥南侧标段;沥青混凝土服务范围为: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湖南省耒阳市标段全线,里程桩号K1697+445.693~K1727+700。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表》。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原则上同意《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扬尘做到"六个100%"防治措施;现场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行施工及运输;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车辆清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进出口设置洗车平台,定期洒水抑尘;设置围挡;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禁止夜间施工扰民;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通过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开挖面积等措施进行生态保护。同时加强骨料仓库管理,骨料不得露天堆放及散弃于顶棚遮盖的范围外,以减少地表径流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服务期满后,将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全部拆除,并根据相关方案进行复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管护,确保无遗留生态环境问题。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烘干滚筒、筛分机均采用封闭式结构,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运营骨料加热及筛分废气和主燃烧器燃油烟气通过负压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废气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沥青加热、搅拌、成品出料产生的沥青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电捕焦油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废气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导热油炉废气通过离地20m高废气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物料输送与投料粉尘废气采取皮带输送机设置防尘罩密闭+喷雾洒水抑尘装置洒水抑尘;沥青混凝土拌合站1#骨料仓三面封顶+顶棚,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2#骨料仓设置在封闭原料堆场内,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项目共配套设置3个粉料料仓,粉料料仓废气通过仓顶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封闭式搅拌楼内自然沉降;砂石装卸废气、原料堆场废气采取喷雾洒水抑尘装置处理;水稳碎石混合设备搅拌粉尘废气经拌合机顶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密闭搅拌楼内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扬尘通过运输道路硬化,雾炮机洒水降尘,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运输车辆外部,对路面及时清扫来控制。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厂区周围及生产区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输车辆储罐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抑尘,不外排;拌合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输车辆外部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石料定期外售;产品残渣、废弃试验品收集后外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的砂石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试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废电捕集焦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污染源排污口必须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设置统一的标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₂0.1026t/a、 NOx 0.9936t/a、VOCs (以非甲烷总烃计) 0.0105t/a。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厂内设置一个事故应急池,制定风险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突发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建设单位应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日常监管由耒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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