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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耒阳市交通运输局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耒阳市交通运输局车辆
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耒阳市交通运输局车辆管理制度》已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耒阳市交通运输局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批采购公务用车,严禁擅自采购和超标准购车。
二、公务用车由办公室安排调度,任何领导干部都不配备专车。根据专项工作和分管线块工作,相对固定使用。
三、加强车辆保险,所有车辆必须落户上牌并购买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险种。
四、加强车辆维修和油耗管理,实施定点维修、定点清洁美容和定点加油。车辆遇故障需维修时,由办公室开具送修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送修。车辆用油由办公室核定,报分管机关领导审查,执行定量供油。
五、配备专职驾驶员。各单位车辆驾驶员,由各单位初选,报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方能正式上岗。同时还应将驾驶员姓名和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送局安监股备案。驾驶公务车辆必须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务车辆。
六、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车参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旅游、扫墓、接送子女上下学、接送亲友办私事等非公务活动。对公车私用者,一经查实,领导干部一律免现职;一般工作人员、专职司机一律停薪停岗三个月;临时聘用司机一律辞退。因私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用车人和司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驾驶员必须遵章守纪,文明驾驶。车辆违章受处罚,由驾驶员承担相关责任。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除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外,还必须承担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后,余额部分15%的事故经济责任。凡是酒后驾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八、驾驶员必须注意车辆的停放保管。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各类娱乐场所。每天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车辆都应停放在局办公楼后院内。如需要定点存放在其他地方,需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如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其它地方造成车辆被盗、被损的,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九、严禁擅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由其他人员驾驶。如果擅自出车或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和经济损失的,不管责任在何方,驾驶员都必须调离岗位,停职六个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停职期间驾驶员不安排其它工作,每月只发生活费。
十、驾驶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是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1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驾驶员,按制度规定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并调离驾驶员岗位。
十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先向交警及保险公司报案,还应及时报局领导和局安监股,安监股应全程跟踪事故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
十二、设立年度安全奖。公务车辆驾驶员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不受单位安全先进个人指标限制,由安监股报局领导批准后,可评为当年全局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十三、本制度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车辆管理制度如与本制度不符,以本制度为准。
十四、局属各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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