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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操作指南
衡阳市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 评聘工作操作指南 衡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编 目 录 1.2014年度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3) 2.2014年度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及送审程序的说明(13) 3.衡阳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方案(试行稿)……(22) 4.衡阳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自评计分及学校审核计分表… (30) 5.衡阳市中学高级职称评审教学能力考评卡……………………………(34) 6衡阳市中学高级职称评审教学能力考评评分表……………………(35) 7.衡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双承诺书(事业单位)……(36) 8.衡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双承诺书(人事代理)……(37) 9.衡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选公示……………(38) 10.衡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39) 附 3 有关政策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规定,就我市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若干问题予以说明。 一、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与岗位设置相结合的问题 2014年度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原则上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差额申报,已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的单位方可进行职称申报。申报工作分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核和材料申报两个阶段进行。 1、各学校(二级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空缺情况,结合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在岗位空缺数内申报本单位职称评审职数。 2、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无空岗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学校(二级机构)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现在岗在聘2015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按“退多补少”的原则推荐,向市职改办提交专项报告,经省、市职改办审核批准后予以申报。 3、各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审批的年度职称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申报。 4、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由所在单位申报职称,并占本单位评审职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 5、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应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后方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署的审核意见。 二、关于民办中小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1、经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根据其由教育主管部门所批准的办学层次,选用相应的教师职务系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同一办学单位只能选用一个教师职务系列作为主系列。 2、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应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后方可申报。 3、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者,须由市、县区人社部门提供人事档案代理证明材料、该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本人及所在单位签署承诺书。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的评审条件及材料按本《操作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城镇中小学教师援藏援疆、“三区”支教、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与职称评审挂钩的问题 1、援藏援疆期满且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职称基本参评条件的教师,在学校有空岗的前提下,应优先推荐参评。 2、凡属于城镇中小学的教师参评中、高级教师职务时应具有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经历,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对原已有在农村学校或相对偏远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者,需提供其人事档案中能证明其经历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室专用章);对原不具有在农村学校和相对偏远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者,均需按照衡教职改字[2006]01号、衡教字[2007]07号、衡教字[2008]10号、11号、衡教通[2008]21号、衡教通 [2009]17号、衡教通[2011]08号、衡教通[2012]16号、衡教通[2013]236号文件以及衡阳市教育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衡阳市落实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教师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其提供支教机会,确保其具有1年以上的支教经历,并要求填写好《衡阳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学校或相对偏远学校支教经历情况登记表》或《衡阳市“三区”教师支教经历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 支教经历表》),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查。(县市区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集中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查) 四、关于任职资格评审中时间界限的问题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涉及到学历、年龄等时间问题的,均计算到申报年度之上年底止(2014年度申报评审时,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止);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业绩、专著、论文等,可计算到申报之日止;岗位职数计算到2014年6月30日;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止(2014年申报评审的,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止)。 五、关于教师资格证书的使用问题 凡申报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都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关于学历问题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全日制学历与非全日制学历一视同仁)。 规定学历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中专院校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除另有规定外)。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未经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未取得学位证书的各高等院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毕业或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所申报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规定学历。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省、部级教育培训机构6个月以上时间的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继续教育证书。 中小学教师申报各级职务,对其学历的具体要求是: 1、高中(含职业高中)教师: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对口或相近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初中(含初级职业学校)教师: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对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对口专业大学专科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报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对口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中师(幼师)毕业及以上学历。“文革”前入学的高中毕业生可视为具有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 七、关于“任职资历”的问题 凡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担任下一级职务任职年限的要求(破格者除外)。 2014年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各级职务对“任职资历”的具体要求是: 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应任中级职务满5年(2009年12月31日以前任中级职务,以下类推); 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应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含其他系列助理级职务)满4年; ③申报中学二级教师,应任中学三级教师职务(含其他系列员级职务)满2年; ④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应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含其他系列助理级职务)满5年; ⑤申报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应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含其他系列员级职务)满3年。 八、关于对考核结论要求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须为“合格”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年考核结论为“优秀”。 九、关于论文要求的问题 (一)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应提交的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教学心得等,应当与参评学科专业知识、班主任工作或所在管理岗位相关。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研究、学校管理研究、实验实习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开发、培养和指导教师等方面代表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经验总结、论文、著作。其中,教研人员(含电化教育研究和实验教学研究)和35岁以下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在省级刊物发表或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评上一等奖以上等级);教学人员参评的,应在学校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 申报中级职务的人员应提交经验总结或论文,教研人员要求在其上一级刊物发表或上一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教学人员,不限公开发表。 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研人员,在本级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二)论文按下列原则规范 1、级别的区分:正式发表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省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与本科院校学报。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2、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3、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可作为参评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加盖公章。学会年会每年获奖论文一、二等奖比例应控制在入选论文的30%以内。 4、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论文。 (1)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997年9月30日联合下发的湘办发[1997]34号文件中明确的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5、地市级论文,可参照上述1-4所列的基本精神掌握。 十、关于量化推荐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推荐的问题 申报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都应依据岗位设置,贯彻规范设岗、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核准有岗位职数的单位必须通过量化评分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限高级)推荐参评人选。具体程序是: ①各单位成立考评小组(教师代表占30%以上),根据《衡阳市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做好量化推荐工作,并制订经教代会通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县市区各学校报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 ②公布上级下达的岗位职数和本单位岗位职数余缺情况; ③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公开述职、自我评价,按不低于1:2比例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④根据岗位职数和学校考评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并张榜公布; ⑤按学校量化评价记分(占总分80%)及教学能力测试结果记分(占总分20%),公示无异议后,按上级下达岗位职数,对岗确定推荐人选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县市区各单位报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汇总,经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职改办)。 十一、关于破格评审的问题 破格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按湘职改字(1999)第2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掌握。中小学教师破格评审包括破学历、资历等基本任职条件(35岁以下教师具有规定学历和资历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者,不应列为破格)。破格的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初级职务一般不破格评审。需要破“任职资历”晋升高、中级职务的,其任现职时间须满3周年以上。 十二、关于机关转体分流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在机构改革中,由党、政、群机关转体分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不受资历、台阶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按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申报评审。但已退休或提前退休、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得参评。选用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教师职务的机关转体分流人员,须先转体、分流,然后才可申报评审。报送评审材料时,需提供近5年来各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十三、关于“内退”、提前离岗人员是否可以参评的问题 作内部退休、退职处理、提前离岗、停薪留职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十四、关于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行双公示制,加大公示力度的问题 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均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实施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状况;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名称;2011至2013年之间继续教育年检结论等情况。提交的评审材料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应将公示材料张贴在本单位的宣传栏内或醒目位置。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经核实,申报材料确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以后,对申报材料无异议的,公示单位须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负责人、经办人印章和单位公章。对没有签署意见的申报对象,一律不接收材料。对单位弄虚作假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或当事者的责任。凡申报评审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须在省、市人事职称网站上及教育信息网站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后方可由具备资格确认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任职资格。 十五、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制度的问题 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按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外,还须认真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简称“责任卡”),并由有关人员认真审核把关。 ②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中,所提交的证件、证书、论文、教案、考试成绩通知单、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伪造、涂改或借用、窃取他人证件和材料。 ③申报人提交上述第二条所列材料时,必须在《责任卡》中逐项登记,并按要求由同一工作部门2人以上签名证明,经本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无效材料处理。 ④严禁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使用假材料。凡出示假证明,或将自己或他人的证件、证书、论文、成果、教案等提供给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接受假材料者,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⑤各地、各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县市区职改办、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直属单位须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或查实有出伪证情况,停止该单位1年申报资格,以示警告,并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十六、关于评价方法问题 ①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和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参评对象专业水平能力进行评价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限高级)。对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量化评价方案另行通知),确保评审质量。 ②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评审通过率不得高于55%,中级职称通过率在85%-90%之间,评委在投票表决时,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进行核对,原则上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③为进一步加强对职称评审过程的监督,建立监督平台,在评委的抽取、通知和专家测试、评议等多个环节以及评审结果上,自觉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信力。同时要建立评委承诺制度、评委奖惩制度,坚持随机抽选评委制度和评议、表决制度。 十七、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问题 1、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①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本省所属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与原来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经考察能够履行现专业岗位职责,单位拟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的,报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后,颁发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②调入人员认定资格,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职称证书、聘书、原发文机关确认通知等材料。 ③专业技术人员原取得的任职资格,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不能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低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可以认定其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符合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需要重新评审。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各种学习类型、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满,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后,各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根据他们的政治表现和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及时为他们做好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 ①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对所学的专业与实际从事的专业不相符合(简称非本专业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在试用期能胜任工作,基本符合任职条件,也可以按其所从事的专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 ③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专业),如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等,属于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④根据《教师法》对各级教师学历的要求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初次认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规定是: A、中专毕业1年试用期满,认定“员”级(只适合幼儿园、小学教师)。 B、大学专科毕业1年试用期满,可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仅适合小学教师)。 C、大学本科毕业1年试用期满,认定“助理”级(适合中学、中专教师)。 D、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E、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任职务应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其他需认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审批权限在县级人事(职改)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审批权限在市、州、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审批权限在省级人事(职改)部门。 2014年度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的要求及送审程序的说明 一、材料的种类及要求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2、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 4、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用合同书》) 原件。 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合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高级证书》原件。 6、省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各学科对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要求,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执行。 7、《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8、衡阳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乡镇学校或相对边远学校支教经历情况登记表。 9、《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10、《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中高和小高职务2009—2013年度每年1份,申报中一职务2010—2013年度每年1份。考核定为“优秀”的年度,需提交该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原件。 1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12、民办学校教师关于人事关系代理的证明材料,本人承诺书,该校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13、任现职期间的本人述职材料。主要陈述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修养、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14、《量化推荐个人述职情况登记表》(1份)。在该表的“群众评议”栏内,应有所在单位所在工作部门(教研组或年级组)10名专业技术人员或半数以上人员签字;所在单位领导要审核签字。“评议意见”除写明评议情况外,还应写明应参加人数、实参加人数和同意推荐、反对推荐人数。 15、近3年内(2011 年下学期—2014年上学期)任教科目(课程)的1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含电子备课教案),并附周教学课程表(工作量)。如近3年内教过多门课程也可以同时报送多门课程的教案。所提供的教案中,必须有本人参评学科的教案。教案为重抄件的视为无效材料。 16、教学人员、教育教学研究(含电化教育研究和实验教学研究)人员(以下简称教研人员)提交近3年内1个学年的听课、评课全部原始记录(教学人员必须每期不少于10节,教研人员必须交每期不少于40节的听、评课笔记)。属电化教育研究人员亦可提交电化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具的成果材料,实验教学研究人员亦可提交实验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学仪器的成果材料。 17、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学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教育教学或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和总结(各1份);实验教学人员提交指导学生实验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各1份)。 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提交本人拟定的专业课教学大纲及年度教学计划(1份),指导学生实习的计划(1份),年度工作总结(1份); 教研人员提交指导本地区或本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实验的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各1份); 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还应提交由本人所写的学校(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1份)。 18、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应提交代表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经验总结、论文、著作的代表作1-2篇。 19、《衡阳市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20、《衡阳市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a3< span>纸打印一式三份,一份在学校 (单位 )张贴,一份由学校 (单位 )收集保管以备查验,一份装入个人参评材料资料袋 >。 21、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的人员,须按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湘职改字(1999)第24号文件所规定的破格条件,提交有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并填写《破格人员推荐评审表》(1份)。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职改领导小组应同时提供破格评审的专题报告,详细说明破格理由和审核意见。 22、3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和破格申报晋升高、中级职务的对象,均应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事职改部门组织同行专家(3-5人)对其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听一堂公开课、面试答辩、审查教案等),参加考核的所有同行专家、教育行政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应在《教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23、申报高、中级职务的外语教师要提交反映本人口语水平的录音磁带1盒(时量不少于20分钟)。录音内容选自所教外语课本。录制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国省属单位、市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录音时要有2人在场监录,并由录制单位和监录者证明所录磁带的真实性,学校和单位自行录制的磁带视为无效材料。 申报高、中级职务的音乐教师要提交反映个人业务水平的录音(或录像)带1盒(时量不少于15分钟),制作要求与外语口语录音带相同。 工艺美术类教师要提交本人的作品2件。 职业中学申报高、中级职务的专业课教师要提交本人主持和组织实验实习教学、生产经营、科技推广与开发等方面的原始材料和证明材料。原始材料一般为任务书、协议书、成果鉴定书或专项工作总结等原件,证明材料需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有关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出具。 2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成果证书、登记号、奖励证书等及相应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如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竞赛的,须提供与之相对应的教案、课件或参赛录相材料等。否则不予记分。县区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证书应附相应的光荣名册复印件。 25、受过某种处分的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当时组织给予的处分决定材料(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的专题说明材料。 26、最终学历与现从事工作专业不一致的,应提供6个月以上继续教育的结业证明。 27、属于留学回国、军转、机关转体人员应提供编制部门的文件或证明,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交组织人事部门的调令和免职通知的复印件。 28、一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县市区教师由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统一收取,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收取),用于评审通过后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29、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0、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按照《责任卡》的要求,认真审核,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二、材料的分类及整理要求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装订排列顺序要求 (1)最高学历已验证的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 (3)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用合同书》)已验证的复印件; (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合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高级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 (6)《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申报中高和小高职务2009—2013年度每年1份,申报中一职务2010—2013年度每年1份。 (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9)属于留学回国、军转、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10)属于城镇教师的需提供乡镇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或《衡阳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经历情况登记表》; (11)《优秀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 (12)破格人员需填报《破格人员推荐评审表》,各县、市、区或市直各主管部门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破格评审的专题报告; (13)《衡阳市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14)民办中小学校(人事代理)申报人员需提供人事代理证明材料,并提供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所在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15) 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 (16) 身份证复印件; (17) 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七大硬件(1-6条)除装订复印件的同时,需要将原件按顺序单独夹成一本,并装入小袋内(市职改办统一制作)。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排列顺序要求 (1)《量化推荐个人述职评议情况登记表》(1份); (2)个人述职报告; (3)工作计划和总结; (4)35岁以下人员申报中高或破格申报中高、中一、小高人员应报送的《教学考核登记表》;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及其相对应的材料等,递交复印件(各1份),必须由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和期刊等不装订),并请在右上角注明“送审论文”字样。(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提供出版本人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通过单位核准盖章); 上面第(5)(6)条在装订复印件的同时,原件应放在档案袋内; (7)其他有关材料。 3、不需装订的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3) 大部头专著、期刊和教材等代表作原件; (4) 近三年来一个学期的完整原始教案和1学年的原始课表;(申报实验师的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5)用A3纸打印的《衡阳市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1份; (6) 申报外语、音乐专业职务者,须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光碟或磁带,申报美术专业职务者,须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水平的作品2件; (7)《衡阳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自评记分及学校审核记分表》; (8)《衡阳市中学高级职称评审教学能力考评卡》; (9)不适宜装订成册的其他材料。 4、材料整理及装订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材料提供的复印件,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学校及县市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4)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5)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除上述不需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 “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类,制作 “???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封面,并按上述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 (6)申报高、中级职务的,档案袋封面,应在档案袋底封口处填好所在县市区及学校名称、姓名、学科、序号(由各县市区用铅笔统一编号,与《申报评审___系列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中的序号相同);直接报市教育局的直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档案袋底部除不填序号外,其他要求与县区相同。 (7)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2袋(捆扎一起),材料袋使用人社局规定型号的牛皮纸袋。 (8)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9)属转体分流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军转干部,应在《参评人员花名册》的备注栏内和档案袋封面正面说明属“转体、分流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军转干部;属民办及未进编的中小学教师,应在《参评人员花名册》的备注栏内和《审评表》及档案袋上,注明“XXX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10)送审材料评审完毕后,由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保留评审材料一年。 三、填表要求与说明 (一)《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中“考核结论”栏应填写2009—2013年5个年度的考核结论;“学习简况”栏按该表所注明的“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此表均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原始依据材料如实填写。 (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填写要求与说明 1、封面“参评学科”栏,中学教师选填: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体育、音乐、美术、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教学、教育研究。“中学”系列下增加“职业高中”专业,并增加若干分支专业。小学教师填:政治思想品德、语文、外语、体育、音乐、美术、数学、自然、社会、幼教、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教学、教育研究。 2、第1项“基本情况”中的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方式”栏选择“初任”、“评审”、“考试”三项中的正确项填写。 3、第2项中“聘任情况”栏应按员级、助理级、中级职务分段填写;“岗位”栏填任教学科(课程)。 4、第3项“学历、学位情况”中的“学历”栏应将初中、高中(中专)、大学、研究生的学历、学位分段填写;“学习类型”填全日制、自考、函授、电大、夜大、职大、其他。 5、第5项“信息技术教育水平”按其“等级”分别填写。 6、第6项“继续教育情况”包括自考、函授、脱产或业余进修培训等形式,包括参加信息技术教育、新课改培训、学历提高、校本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7、第7项“主要工作经历”栏,从参加工作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岗位变动情况分段详细填写。 8、第8项“任现职以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栏,主要填写任现职前5年内教学工作情况,“所在年级”应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层次填写清楚。 9、第12项“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和获奖情况(或‘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情况’)”栏:①教育工作方面,主要填写任现职以来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培养优秀班集体、转变后进生等方面的突出成绩及主要经验;②教学工作方面,主要填写任现职以来在改革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绩及主要经验。填写内容如涉及到任教科目(课程)检测的成绩排名和教育教学工作获奖情况时,必须写明有关情况,并尽量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关原始证据材料;③学校管理工作方面,主要填写任现职以来在学校管理及改革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绩,担任学校(单位)负责人的申报对象应详细填写。 10、第13项“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情况”栏,①主要填写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含团队、学生组、年级组)工作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情况;②填写经组织安排、担任指导本校或外校教师的备课、讲课及传授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情况。 11、第14项“考试考核情况”中的业务考试情况填写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情况;“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者填写近5年的情况,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者填写近4年的情况。 12、第16项“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学校(单位)依据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和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历次考核情况,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研和辅导能力、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全面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签署对申报对象拟任职务、公示的结果和推荐意见,如同意,则填写“经公示无异议”,并加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13、“呈报单位意见”栏,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和中央、省在衡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审查呈报意见(市局直单位此栏由市教育局填写)。 四、送审程序及要求 1、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经市职改办参评资格审查同意后,由各县、市、区职改办汇总,填写《参评人员花名册》,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通过U盘或上网逐级汇总上报,并将名册一式三份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民办学校(人事代理)教师的材料、名册等应另列并注明。申报评审中级职务的:经市职改办参评资格审查同意后,由各县、市、区职改办汇总,“中一”和“小高”分别按学科顺序填写《参评人员花名册》,将名册一式三份连同U盘或通过电子邮箱1094306947@qq.com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直接报市教育局申报的直属单位和其他单位,填写并打印《参评人员花名册》3份。民办学校(人事代理)申报人员应另列并注明市或县人事代理。在填写高、中级职务《参评人员花名册》和输入U盘时,在“现专业技术岗位”栏内,应具体写明任教中学或小学的何种学科(按参评学科要求填写),“所在单位”栏的填写应与岗位设置表填写的单位保持一致。 2、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在高(中)级职务评审材料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之前,应先将由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审核盖章的《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和《2014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一式三份,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将其中两份《花名册》和《备案表》及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3、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材料由各单位于 4、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 衡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 评审方案(试行稿)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中小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引导教师终身学习,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为便于评审时实际操作,本方案的量化计分办法,除对某些参评对象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外,由基本分、加分、减分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数之和为参评者所得总分。根据评审职数和量化计分结果,参照往年评审情况,确定本年度“否决”比例(包括“一票否决”的),首先确定评审通过最低分数线,然后对岗划出岗位评审通过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通过人选,同单位同岗位申报者分数并列时,由大评委会最后实名投票产生通过人员。 一、基本分 1、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衡阳市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操作指南》 (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第一、二项的有关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含师德表现)、学识水平、履行现职情况及学历、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资历、继续教育证书(含信息技术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在乡镇学校或相对边远学校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登记表、论文、教案等参评必备材料均符合任职条件基本要求者,记60分。 申报高级按下列情况记分:(1)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者(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9年出生的记58分,1980年出生的记56分,1981年出生的计54分,1982年出生的记52分,1983年及以后出生的记50分。(2)最高学历为大专且获得时间在2001年年底以后的初中教师记58分。(3)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记60分。 注:35岁以下申报中教高级职称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①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②1篇以上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会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③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其进行教学考核。 2、根据湘职改字〔1999〕第24号文件和《操作指南》有关规定,基本具备破格条件者,按下列情况记分:(1)只需学历破格者,记40分;(2)只需任职资历破格者,任现职满4年不满5年者记48分;任现职满3年不满4年者记40分;(3)需学历、任职资历同时破格者,任现职满4年不满5年者记32分;任现职满3年不满4年者记25分。 二、加分 1、学历学位 A.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者:①专业相同者加5分;②专业相近者加4分;③专业既不相同也不相近者加3分。 B.具有第二本科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者加3分。 具有硕士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者只加分一次;具有第二本科学历且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者只加分一次;具有硕士学历(或硕士学位)且具有第二本科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者,按就高原则加分一次。2013年才获得硕士学历(或硕士学位、第二本科学历、第二学士学位)者不予加分。 2、连续从事教育工作经历 连续从事教育工作满10年记1分,在10年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0.2分(计算到2013年年底)。 3、连续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经历 连续在乡镇学校从事教育工作且仍在乡镇学校工作满5年记1分,在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0.3分(计算到2013年年底)。 已没在乡镇学校工作,但曾经连续在乡镇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记1分,在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0.2分(计算到2013年年底)。 4、任职资历 申报高级须任中级职务5年,超过5年者(即2009年以前任中级职务者),每超过1年加0.5分,即2008年任中级加0.5分,2007年加1分,2006年加1.5分,2005年加2分,2004年加2.5分,2003年加3分(中级以此类推)。 5、教案质量 (含听课、评课笔记) 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档分别加5、3、2、1分。全文下载的电子教案不计分。 优秀:传统的手写教案或电子教案(本人参加讨论的集体备课教案,有全体教师签名)。教学目标明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难点突破,教学设计科学,具有个人教学特色,教学后记对改进教学有指导意义,并能起示范作用。 良好:教学目标明确,条理清楚,重点、难点分析准确。 合格:教学内容齐全,书写工整。 基本合格:掌握教学基本程序,条理较清晰。 6、年度考核 记二等功加3分,记三等功加2分,嘉奖(年度考核优秀)加1分。按就高原则最多加分2次。 7、荣誉奖励 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教育、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分: ①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者(如劳动模范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7、5、3、2分; ②教育、组织、人社部门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者(如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师德楷模、优秀校长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5、4、3、2分。系教育、组织、人社部门授予的单项荣誉奖励按综合性荣誉奖励降低一个级别加分。 ③党委政府其他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者(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关),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3、2、1、0.5分; 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者,须具有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同时具有相应的光荣名册复印件),或具有相应文件,否则不予加分。 优秀班主任此处不计分,在教育教学实绩中单独计分。市教育局授予的仅面向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的荣誉奖励,按县级对待。 同一年度内各级各项荣誉奖励,只按最高项加分一次。任现职以来,同一级别(国家、省、市、县级)的荣誉奖励,最多加分2次。同一项荣誉奖励有多个名称的(如湖南省优秀教师,同时记二等功奖励),按就高原则加分一次,与年度考核不重复加分。 8、援藏援疆、“三区”支教教师 援藏援疆期满且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职称基本参评条件的教师,在学校有空岗的前提下,应优先推荐,评审时加6分;“三区”支教(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加4分。 9、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部、市、县级优秀教育、教学、教研、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不含教育教学论文奖)的主要贡献者(前六名),分别按表一所列标准加分。一般参与者按表一所列标准的1/3加分。申报成功且正在进行中,但尚未结题尚未获得有关部门授予成果奖的不予加分。成果奖以国家、省、市、县党政相关部门(含教研业务主管机构)颁发的获奖成果相关文件或证书及文件证书上标注的参与者排名等第为依据。党政部门评定的获奖成果按表一所列标准加分。教研业务主管机构(如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科所)评定的获奖成果按表一所列标准的1/2加分。 任现职以来,所获同一级别成果,最多加分2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仅按就高原则加分1次。 表一: 次 等 奖 获 准 标 分 加 别 级 国家 省 市 县 1 7 5 3 1 2 5 4 2 0.5 3 4 3 1 0.2 优秀 3 1 0.5 10、教育教学(含教育教学技能)竞赛 任现职以来,参加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①上课比赛按表二所列标准加分,说课比赛按表二所列标准的70%加分,其他教育教学竞赛,按表二所列标准的50%加分; ②参加本人所申报评审专业以外的竞赛所获奖项按表二所列标准的50%加分; ③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竞赛所获奖项不予加分; ④同一内容的竞赛在多级多个领域获奖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任现职以来,参加同一级别的教育教学竞赛获奖者,最多加分2次。各类教育教学竞赛获奖,在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的同时,须提供相对应的教案、课件、案例等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表二: 次 等 奖 获 准 标 分 加 别 级 国家 省 市 县 1 6 4 2 1 2 5 3 1 0.5 3 4 2 0.5 11、教育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教育效果显著,本人被评为学年度国家、省、市、县、学区(校级)优秀班主任的,每次分别加5、4、3、2、1分。同一级别获奖多次者,最多加分2次。加分原则上以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学科的成绩(按就高原则加分一次)达到省级平均水平加8分;达到市级水平加6分;达到县级平均水平加4分;达到学区(校级)平均成绩加2分。前者所指成绩以任现职期间的高考、学考、中考、期末统考或质量检测成绩为主。提供一学年度内的连续两学期的资料。四项平均指数中,参评教师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材料。 任现职以来,音、体、美教师组建10人以上非盈利性训练队(兴趣班)。体育类每周训练不少于三次、艺术类每周训练不少于一次,连续训练一学年以上,能管教管导教学效果明显,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可酌情加5、4、3、1分。幼儿教师根据家长反映、学校评议,教学效果可酌情加5、4、3、1分。 以上加分均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加盖公章的专项证明(原始复印件盖章)为依据。 12、指导学生参赛 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党政相关部门同意组织的竞赛获奖: 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学科,在国家、省、市、县级获奖的分别按表三所列标准加分; ②音乐、体育学科教师本人辅导学生个人在国家、省、市、县级获奖的分别按表三所列标准的1/2加分,美术按1/3加分。音乐、体育团体获奖的按表三所列标准并上浮50%予以加分。 ③语文、政治、历史、地理、外语等其他学科,在国家、省、市、县级获奖的分别按表三所列标准的1/2加分; 指导学生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前6名者计分办法(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 每学年度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只按最高级别加分1人次。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者,按就高原则最多加分2次。指导学生参加不同层次的竞赛获奖者(且系层层选拔),只按最高层次加分。 指导学生竞赛加分,均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所标注的获奖学生所获等第为依据。优秀指导教师获奖文件或证书,如没有标注学生获奖等第,则仅作参考,不予加分。 表三: 次 等 奖 获 准 标 分 加 别 级 国家 省 市 县 1 6 4 2 0.5 2 5 3 1 0.3 3 4 2 0.5 0.1 13、专著 任现职以来,单独正式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习题集、复习资料、练习册、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等),每本加6分;与人合作出版,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3分。 14、论文 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县级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分别加4、3、2、1分。与人合作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按总分的70%加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30%加分。 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组织的论文竞赛或专业学会上获奖的论文,按表四所列标准加分。论文(作品)多篇者,仅取分值高的2篇加分(包括公开发表的和获奖的)。 发表在非法出版物上的论文和抄袭论文均不记分。发表在增刊、论文集、内部资料上的论文不记分。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不记分。新闻报道不记分。论文具体要求和鉴别常识详见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等附件材料(附后)。 音乐、美术、舞蹈、信息技术等作品参照论文酌情加分。 各级专职教研人员在本级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不予加分。 表四: 次 等 奖 获 准 标 分 加 别 级 国家 省 市 县 1 2 1.5 1 0.5 2 1.5 1 0.5 0.2 3 1 0.5 0.2 15、指导教师参赛 指导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奖励的,记分方法见表五 (指导者必须与所指导的参赛教师任教学科相同)。任现职以来,指导教师参加竞赛获奖者,按就高原则最多加分2次。指导教师参加不同层次的竞赛获奖者(且系层层选拔),只按最高层次加分。 竞赛必须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党政相关部门同意组织的,否则不予加分。指导教师竞赛加分,均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所标注的获奖教师所获奖项为依据。仅有获奖文件或证书,如没有标注所指导的教师获奖奖项,不予加分。 表五: 次 等 奖 获 准 标 分 加 别 级 国家 省 市 县 1 2 1.5 1 0.5 2 1.5 1 0.5 0.2 3 1 0.5 0.2 三、减分 1、近5年内,曾受到劳动教养、党纪处分、政纪处分者,现已解除劳动教养、党纪处分影响期已满、解除政纪处分,每次分别减8分。如系同一问题受到前述两项或三项处分,只减分一次。 2、近5年内,因主观原因造成一般性工作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每次减3~5分。 3、送审论文、经验总结、专业工作研究文章、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有一般性观点或知识性错误,酌减2~4分。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评审通过 1、参评基本条件不具备者(无相应学历、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资历、继续教育证书<含信息技术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之一者)。 2、任现职以来,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者,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者,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者,被判处刑罚者,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 3、任现职以来,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如讽刺、挖苦、歧视学生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猥亵强奸女生者,有不正当性关系者,有偿家教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者,敷衍塞责者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者;严重违反家庭美德者。 4、劳动教养未解除者,行政处分未解除者,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者,现正被立案调查侦查者。 5、城镇学校教师支教经历审查不合格者。 6、送审必备材料欠缺影响正常评审者(含无专业论文,不是近三年的教案,无相应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等)。 7、近5年内,有一个年度的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8、近5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有关规定应影响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 9、近5年内,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工作损失、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者。 10、不在教育教学教研岗位上工作者。 11、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低(含外语口语水平低);送审教案不合格;送审论文、经验总结、专业工作研究文章、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有严重观点或知识性错误者。 12、送审材料弄虚作假者(假学历、假证件、假任职资历、假专业工作、假学习经历、假教案、假业绩、假成果、假专著、假论文、高中教师作初中教师申报、有意隐瞒处分等)。 13、上一年度因弄虚作假被资格审查否决或评审否决,按有关规定应影响本年度申报,经查实本年度又继续申报者。 14、在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中或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中或高考、成考、自考、中考、会考等教育统一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者。 15、市直公办学校教师业务能力考试不合格者。 16、有其他严重问题应影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 五、本方案由衡阳市教育局职改办负责解释。 衡阳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自评计分及学校审核计分表 参评人员工作单位 申报职务 学科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自评分 汇总分 审核分 基本分 计分法详见基本分1 最高学历专科(2001年后获得)的初中教师 58分 78年及以前出生 60分 79年出生 58分 80年出生 56分 81年出生 54分 82年出生 52分 83年及以后出生 50分 破格者记分详见第一大点的第2小点 学历破格者 40分 任职资历破格者 满4年不满5年 48分 满3年不满4年 40分 学历、任职资历同时破格者 满4年不满5年 32分 满3年不满4年 25分 1.学历学位(详见加分1) A.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者 ①专业相同者加5分; ②专业相近者加4分; ③专业既不相同也不相近者加3分。 B.具有第二本科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者加3分。 2.连续从事教育工作年限(详见加分2) 满10年记1分,在10年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0.2分 3.连续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经历(详见加分3) 现仍在乡镇学校工作 满5年记1分, 在5年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0.3分 已不在乡镇学校工作 满5年记1分, 在5年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0.2分 4.任职资历(详见加分4) 申报高级须任中级职务5年,每超过一年,加0.5分;申报中级须任初级职务4年,每超过一年,加0.5分 5.教案质量(详见加分5) 优秀 5分 良好 3分 合格 2分 基本合格 1分 6.年度考核(就高原则,最多加分2次,详见加分6) 二等功 3分 三等功 2分 嘉奖(优秀) 1分 7.荣誉奖励(任现职以来。同一年度内各级各项荣誉奖励,只按最高项加分一次。同一项荣誉奖励有多个名称按就高原则加分一次。详见加分7) 党委、政府 国家 7分 省 5分 市 3分 县 2分 教育、组织、人社部门授予的综合性荣誉或奖励(系单项荣誉奖励按此表降低一个级别加分) 国家 5分 省 4分 市 3分 县 2分 党委政府的其他部门(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关) 国家 3分 省 2分 市 1分 县 0.5分 8.援藏援疆、“三区”支教(详见加分8) 援藏援疆期满合格 6分 “三区”支教期满合格 4分 9.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详见加分9) 主要贡献者(前六名)按表加分,一般参与按表1/3加分;教研主管部门评定按表1/2加分;任现职以来,所获同一级别成果,最多加分2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仅按就高原则加分1次。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 国家 7分 5分 4分 3分 省 5分 4分 3分 1分 市 3分 2分 1分 0.5分 县 1分 0.5分 0.2分 10.教育教学(同一内容多次获奖,只按最高级别加分1次,任现职以来,同一级别的获奖最多加分2次。详见加分10) 上 课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 6分 5分 4分 省 4分 3分 2分 市 2分 1分 0.5分 县 1分 0.5分 0 说 课 国家 4.2分 3.5分 2.8分 省 2.8分 2.1分 1.4分 市 1.4分 0.7分 0.35分 县 0.7分 0.35分 0 其他(含非申报专业以外的竞赛) 国家 3分 2.5分 2分 省 2分 1.5分 1分 市 1分 0.5分 0.25分 县 0.5分 0.25分 0 11.教育教学效果(详见加分11) 优秀班主任(同一级别多次获奖者,最多加分2次) 国家 5分 省 4分 市 3分 县 2分 学区(校) 1分 教学效果(指中考、学考、高考人平分;小学指质量检测,按就高原则加分1次) 超省人平分 8分 超市人平分 6分 超县人平分 4分 超学区(校)人平分 2分 音体美教师 酌情加5、4、3、1分 幼儿教师 酌情加5、4、3、1分 12.指导学生参赛<每学年度只按最高级别加分1人次。任现职以来,按就高原则最多加分2次。参加不同层次的竞赛获奖(且系层层选拔),只按最高层次加分。 详见加分12>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 6分 5分 4分 省 4分 3分 2分 市 2分 1分 0.5分 县 0.5分 0.3分 0.1 音乐、体育个人奖(团体奖) 国家 3(9)分 2.5(7.5) 2(6)分 省 2(6)分 1.5(4.5) 1(3)分 市 1(3)分 0.5(1.5) 0.25(0.75) 县 0.25(0.75) 0.15(0.45) 0.05(0.15) 美术 国家 2分 1.67分 1.33分 省 1.33分 1分 0.67分 市 0.67分 0.33分 0.17分 县 0.17分 0.1分 0.03分 语文、政治、历史、地理、外语等其他学科 国家 3分 2.5分 2分 省 2分 1.5分 1分 市 1分 0.5分 0.25分 县 0.25分 0.15分 0.05分 13.专著(详见加分13) 单独正式出版/本 教学专著 6分 教 材 6分 教学参考 6分 与人合作/本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教学 专著 5分 3分 教材 5分 3分 教学 参考 5分 3分 14.论文<论文(作品)多篇者,仅取分值高的2篇加分。详见加分14> 发表论文 独著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国家 4分 2.8 1.2 省 3分 2.1 0.9 市 2分 1.4 0.6 县 1分 0.7 0.3 评奖论文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 2分 1.5分 1分 省 1.5分 1分 0.5分 市 1分 0.5分 0.2分 县 0.5分 0.2分 0 15.指导教师参赛 <任现职以来,按就高原则最多加分2次。参加不同层次的竞赛获奖(且系层层选拔),只按最高层次加分。详见加分14>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 2分 1.5分 1分 省 1.5分 1分 0.5分 市 1分 0.5分 0.2分 县 0.5分 0.2分 0 减分原因 一票否决原因 量化评价总分 学校总排名 学科排名 自评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2人以上): 单位盖章: 衡阳市中学高级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能力考评卡 单位: 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 (一寸) 申报专业 考评层次 (中/高级) 说 课 提 纲(8分) 课题: 教材分析处理: 教学方法选择及理由: 教学程序设计及理由: 论 文 答 辩(本次参评材料中的代表作)(2分) 论文(代表作)题目: 主要内容摘要: 平时工作效果(10分) 最后得分 (满分20分): 总体评价: 评委签名:1、 2、 3、 年 月 日 衡阳市中学高级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能力考评评分表 单位: 编号: 姓 名 层 次 专业 课 题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权重 重 点 评 价 得分 说 课或上 课 (一) 教材分析处理 (1)教材内容的地位及作用分析正确。 2 (2)教学目标及确立目标的依据科学。 2 (3)重点难点及确定重点难点的依据合理。 3 (4)教学内容的组织、安排与整合合理。 3 (二) 教学方法手段 (5)教学方法选定好,选择的依据充足 。 2 (6)教法设计凸现学生主体地位,有利落实教学目标。 2 (7)教学手段安排恰当有利优化教学效果。 2 (8)学法指导设计科学合理。 4 (三) 教学 程序 (9)新课导入设计富有吸引力。 2 (10)说课内容正确无误。 4 (11)教学环节设计合理,注重多向互动。 2 (12)课程资源合理利用。 2 (13)教学设计创新性强,有特色。 2 (四) 教学 基本功 (14)语言艺术好 (含普通话标准或英语口语标准、表达流畅)。 3 (15)书写规范。 2 (16)教学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 3 论文答 辩 学识水平与 应用能力 (17)应变能力强。 5 (18)答辩科学,理念新。 5 工作效果 平时工作测评 (19)承担工作量(含班主任及管理工作)、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学生满意率 50 评 价 总分 折后分 评委签名: (学校存档) 年 月 日 衡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 诚信双承诺书(事业单位) 为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申报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 分支专业,所提供的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国发〔1986〕27号文件第十二条“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评审工作期间,本人不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审专家打招呼、拉票,不宴请评审专家,不向评审专家送礼行贿,不以送材料等方式干扰有关职能部门和评审专家正常评审工作与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以上违纪行为,愿接受中止参评资格的处理。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其所报材料经审核、公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衡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 诚信双承诺书(人事代理)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申报职务 个 人 承 诺 本人人事档案已由人社部门代理,非政府统发工资,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本人愿接受相关政策规定处理,二年内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 推荐 承诺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已公示,无异议。如材料有弄虚作假,本单位及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说 明 1.凡缺“双承诺”保证书的申报材料,各级职改办不得接收,不得进入评委会参加评审。 2. 每个“签名”处都必须经本人亲自手写,不得盖私人印章,不得代签,否则无效。 3.“双承诺”书填写完成后,随材料上报。 衡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选 公 示 经本人申请, 职称考评领导小组考评,以下同志为我单位 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 年 月 日至 月 日(三天)。欢迎广大教职员工以信函、电话、当面反映等形式对拟推荐人选存在的问题及量化评分情况予以反映。反映问题,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反映问题者将受到保护。 姓 名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申 报 单位考评 专业技术职务 学科 自评分 单位审核得分 教学能力得分 总分 单位 排名 附:1、以上推荐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复印件) 2、衡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举报电话: [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职改办及学校电话] (单位): 年 月 日 衡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单位 姓名 申报职务 学科(专业) 基本情况 任现职以来主要业绩 姓 名 出生年月 教学工作 项目 年度 教学工作量 (其他教学工作量按本校方式计算) 主要教学业绩 班主任工作业绩 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课堂教学(一学期课时) 其他教学 工作量 性 别 参加工作时间 理论教学 实践教学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外语成绩 计算机成绩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 是否破格 最高学历 学位 毕业 时间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学习 类型 教研科研工作 主要论著 论文 的标 题及 发表 刊物 时间 作者 排名 论文总数 专(译)著、国家级规划教材、 省级规划教材数 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考核年度 考核结果 工作经历与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情况 承担 或参 与的 科研教研项目及鉴定获 奖情 况 主持研究 项目数 参与研究项目数 科研经费 技术开发 或社会服务项目数 专利数 审核人签名: 人事部门盖章: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绩 单位(公章): 单位审核责任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中“其他教学工作量”是指出卷、监考等。 2、增刊、论文集、用稿通知、清样、习题集(库)等均不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评材料。 3、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在学校(单位)张贴,一份由学校(单位)收集保管以备查验,一份装入个人参评材料资料袋。
2014 年度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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