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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城区中心敬老院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耒阳市城区中心敬老院项目施工经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耒发改【2014】59号文批准建设、耒发改【2015】29号文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內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和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耒阳市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耒阳市城区中心敬老院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耒阳市经济开发区七岭村;
2.3 工程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23500平方米,其中:老人起居室建筑面积18858平方米,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建筑面积2480平方米,附属用房470平方米,开设床位500张。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內资金3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投入1000万元,单位自筹2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80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和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建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一期公寓,建筑面积为10957平方米,建筑高度为21.06米。
第二标段:二期公寓和食堂,其中二期公寓建筑面积为13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9.9
米。食堂建筑面积为167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2.6米。
第三标段:康复中心、办公楼和附属用房,其中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为2782平方米,建
筑高度为11.7米。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017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1.7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各标段投标人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需通过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
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需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根据投标人提供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月份出具的重大违法纪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即第一标段至少需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至少需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以上人员均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社保须在网上可查询)。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一标段同时投标。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只能投一个标段。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2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其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1当每个标段报名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招标人将实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9家入围单位;当每个标段报名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则全部入围。
4.2.2 当每个标段报名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的规定从所有报名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9家投标人入围并参加投标。请已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 月 日 时 分(截止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注册建造师)到耒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80603招标大厅)参加抽签仪式,随机抽取9家投标人入围并参加投标。逾期到达及未按规定未签到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
4.3上限值公布时间按耒政发【2012】9号文执行。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须以银行转帐形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户,其中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第三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须在投标报名前缴纳;
5.2 投标保证金的专用帐户:
户 名:耒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耒阳市融兴村镇银行电力支行
帐 号:1206 8170 5064 7566
5.3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耒阳市城区中心敬老院项目施工XX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若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履约保证金
6.1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中标后7内一次性交纳至招标人指定帐户之后;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
7.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投标申请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往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携带: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须清楚注明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本工程的授权)及本人身份证;
③资质等级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营业执照且经年检合格、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经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只受理上述六证为同一负责人的企业);
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和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
⑤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证明材料须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座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⑥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回单,转帐须到户(盖银行营业章)。
(①、②留原件,③、④、⑤、⑥验原件、留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分别提供上述资料到耒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工局80607室)报名并留加盖公章的资料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者恕不接受。报名时的关键岗位人员与正式投标时人员必须保证一致,不得更改,投标人提供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的证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湖南省行政区域外投标人须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一起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将不予接受。
7.2报名时间: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7.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7.4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投标人须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一起到场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9. 行政监督
9.1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行政监督部门为: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9.2根据衡政发【2012】27号文规定,投标人携带相关材料,于开标前7天(遇法定假日顺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并将查询结果按招标文件要求装入密封袋供评委评审。耒阳市属企业或驻耒企业可在投标报名时将相关材料交与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7天向耒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若投标人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第3个工作日当天重新申请查询,逾期均不受理,未进行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或查询档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联系人:曹女士,电话1867470886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耒阳市民政局
地 址:耒阳市市政府八楼
电 话:13908443939
联 系 人:段先生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33号科技局三楼
电 话:18607344147
联 系 人:汪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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