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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农业局关于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耒阳市农业局关于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
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第八次全会、衡阳市十届纪委六次全会和中央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有关精神,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根据省委、省农委、衡阳市委、耒阳市委、市纪委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农业系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
根据湘农发〔2016〕80号、衡农发〔2016〕25号、耒办发〔2016〕19号文件和上级领导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周金星 耒阳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雨晴 耒阳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发乃 耒阳市农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贺光富 耒阳市畜牧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段县初 耒阳市农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谭小兵 耒阳市农经服务中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刘功瑾 耒阳市扶贫办主任
罗 林 耒阳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陈列国 耒阳市农业局计财股股长
李 偲 耒阳市农业局监察室主任
郭祥寿 耒阳市畜牧水产局监察室主任
肖 斌 耒阳市农经服务中心监察室副主任
黄艳兰 耒阳市农机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及成员如因工作异动,以现岗位新任人员为准,不另行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监察室(8514室),王发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全市农业系统和农村基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办、检查、指导。
2、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有关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有关材料审核、情况通报、综合报告;有关工作事项调度安排、调研督查;有关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等。
3、市畜牧水产局主要职责: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涉畜牧水产类惠农政策落实,开展畜牧水产类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农业系统专项整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农机局主要职责: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涉农机类惠农政策落实,开展农机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农业系统专项整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农经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和村级财务大清查,开展对涉农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涉农政策落实的检查,负责组织对重点村的审计工作和涉农工作的业务指导、政策解释,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农业系统专项整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扶贫办主要职责:根据省扶贫办的要求,抓好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等扶贫开发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农业系统专项整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点整治工作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市农业系统、乡镇和村及基层涉农站所,市乡村扶贫等公共服务单位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及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2013年以来,农业系统和农村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重点查处侵占私分、贪污挪用、乱发滥补、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等问题;查处在集体资产、资源出让出租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和在交易处置集体资产资源过程中暗箱操作、私吞私占等问题;
2、惠农补贴发放问题。重点查处在发放农业补贴过程中虚报套取、截留挪用、冒领抵扣、侵占私分补贴资金和收受贿赂等问题;
3、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4、在各类农业项目工程和农业项目资金中巧立名目、虚报冒领、盘剥克扣、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主要包括农业执法、监管窗口行业和领域工作人员利用执法权、审批权或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收受红包礼金、烟酒、购物卡等,社会影响坏、群众怨气大的问题、职级不高,位置重要的公共服务部门或垄断行业,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敲诈勒索等问题;
6、侵害农民利益问题。重点查处向农民群众超标准、超范围筹资筹劳;向农民和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农民群众,克扣农民群众财物、拖欠农民群众钱款等侵害农民利益问题;
7、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包括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胡支乱发、挥霍浪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四、整治目标及方法
(一)整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强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整治方法。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份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部署阶段(4月下旬)
农业系统专门成立整治小组,并召开专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制定方案,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要根据工作方案,集中精力和时间,认真排查(自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农业局、农机局、畜牧水产局、农经服务中心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报告和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2、清理核查阶段(5—8月底)
(1)澄清底子。农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各自的农业项目工程和农业资金以及扶贫项目和资金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基本情况,对基层的惠农补贴、涉农收费、对有可能发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廉政风险点,要一一进行梳理,登记造册,澄清底数,为下一步的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全面自查。清理自查要做到农业系统和农村基层全覆盖,纵向要到村到组,横向到机关(股站室)和下属单位,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理自查在五月下旬完成。农业系统各局要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重点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发放和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分配、拨付、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进行清理清查。全市农业系统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址、畅通举报渠道。自查中发现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3)问题核查。专项整治办将根据了解掌握的问题线索和农民群众信访,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线索督促或直接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加大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的单位督促指导。农业系统各单位要坚持边清理边核查的原则,对清理排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或移送处理。
(4)汇总分析。农业系统各单位应每月底按照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督办交办等相关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3、督查督办阶段(9—10月)
(1)加强督查。将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将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整治小组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实地抽查。专项整治办将分别对农业系统和农村基层开展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农业系统各单位要采取走村入户、查看现场等形式,对所属单位开展清理核查和问题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3)重点督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实地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交办和督办。
(4)检查验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下旬,组织对农业系统各局、农村基层和各站(所)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重点线索、重要问题查处情况进行回访督办。
4、建章立制阶段(11—12月)
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总结相关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1)认真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配合组织、人事等部门将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教育融入农村基层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全过程。
(2)配合协助财政等有关部门,完善惠农补贴信息公开备案制和惠农补贴发放“一卡通”制。
(3)强化惠农政策检查通报和重点监控,每年对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市大检查,对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部门实行重点监控和通报。
(4)健全农村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和集体重大事项以及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规范集体资产和资源承包租赁经济合同管理,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确保依法行使监督职责。
(5)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推行干部进村入户下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包案制度,完善多元化社会监督机制,力求使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农业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要做到亲自部署动员,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统一思想认识。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能够及时铲除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增强党的向心力、公信力,维护党员干部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纪委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抓好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发现、通报、处理机制,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这次专项整治的主要目的。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查阅资料账目、财务审计等方式,发现全局性、系统性和潜在性的问题;通过深入发动群众,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在抓好查处的同时,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格按照《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追究问责。对整治行动中举报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迅速核实、快查快结,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中共耒阳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耒阳市农业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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