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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严禁使用除草剂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催枯干燥的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耒农业发[2014]13号
印发《关于严禁使用除草剂对食用农产品进行
催枯干燥的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农技站、局属各单位、相关股站:
《关于严禁使用除草剂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催枯干燥的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耒阳市农业局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严禁使用除草剂对食用农产品
进行催枯干燥的监管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省陆续发现在水稻、油菜等食用农产品收割前后使用百草枯、草甘膦等除草剂催枯干燥的违规现象,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秩序,危及农业产业安全。为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禁使用百草枯等除草剂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催枯干燥的紧急通知》(湘农办药检[2014]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严禁农产品生产者在稻谷、油菜等食用农产品收割前后使用百草枯、草甘膦等除草剂进行催枯干燥。
(二)严禁农药销售者主动推销百草枯、草甘膦等除草剂用于稻谷、油菜等食用农产品催枯干燥,或明知农药购买者有此用途仍销售给其使用。
(三)在稻谷、油菜收割前后等重点农时,加强对农药经销商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种植大户等的巡查检查,依法查处此类违规行为。
(四)经核实于收割前后违规喷洒了百草枯、草甘膦等除草剂的稻谷、油菜等食用农产品,依法就地销毁处置,严防流入市场。
(五)强化百草枯等除草剂销售监管工作。开展经销商对百草枯等除草剂实名购药登记,记录销售去向,严禁经销商推荐购药者超范围使用。
(六)建立全市水稻、油菜等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档案。种植大户实行一对一的责任人监管制度。
(七)抽样送检。对种植大户的水稻、油菜,实施不定期抽样送检,重点检查百草枯、草甘膦等农药残留。
(八)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销售、使用百草枯、草甘膦等除草剂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并依法立案查处。
二、时间安排
我市严禁使用百草枯、草甘膦等除草剂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催枯干燥的巡查监管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4月下旬至5月中旬,重点监管油菜;
(二)7月上旬至8月上旬,重点监管早稻;
(三)8月中旬至9月下旬,重点监管一季稻;
(四)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重点监管晚稻;
(五)其他农作物须要监管的则另行安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耒阳市农业局严禁使用百草枯、草甘膦等除草剂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催枯干燥的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百草枯监管领导小组)。农业局局长、党委书记周金星任组长,农业局副局长徐少飞、王秋芽任副组长,农药管理站、农业执法大队、蔬菜办、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环保站、植保站、粮油站、各乡镇办事处农技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农药管理站,农药管理站站长刘桃源(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内部联动。严禁使用百草枯、草甘膦等除草剂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催枯干燥的监管工作,由农药管理站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实行内部联动,抽调精干人员,分成河东、河西两个小组,分片开展监管工作。各内部单位分工如下:
(1)农药管理站:负责协调,收集整理资料,报送信息等;
(2)农业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规销售、使用百草枯等除草剂违法行为;
(3)蔬菜办:负责蔬菜基地违规使用百草枯、草甘膦等除草剂监管工作;
(4)农产品质量监管站:负责对收割前后违规喷洒了百草枯、草甘膦等除草剂的稻谷、油菜等食用农产品的销毁,绝不流入市场;
(5)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抽样送检,掌握稻谷、油菜等食用农产品的百草枯、草甘膦等除草剂农药残留情况;
(6)农业环保站:负责百草枯、草甘膦等除草剂污染农业环境治理工作;
(7)植保站:配合做好对农产品生产者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培训,宣传违规使用农药的危害和影响,教育农药使用者自觉抵制使用百草枯、草甘膦等除草剂对水稻、油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催枯干燥的违规行为;
(8)粮油站:负责建立并提供种植大户档案,配合做好巡查监管相关工作;
(9)各乡镇办事处农技站: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种植大户一对一监管。
(三)增加经费。加大经费投入,争取市财政和上级农业部门的经费支持,保障我市开展“严禁使用百草枯、草甘膦等除草剂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催枯干燥的监管工作”。
(四)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对水稻、油菜等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实行一对一的责任人监管制度。凡发生大面积使用百草枯、草甘膦等除草剂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催枯干燥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报送信息。确定专门的“严禁使用百草枯、草甘膦等除草剂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催枯干燥的监管工作”信息员,积极做好信息通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做好巡查、监管工作总结。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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