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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突然发生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启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事故预防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防止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扩大影响,维护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
三、应急组织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农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抢险施救、善后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 长:罗茵芾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宜成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 翔 市农业农村局安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安办,黄宜成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四、应急救援措施
(一)突发安全事故报警
市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救援小组办公室人员应立即向119报警,同时,将情况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带领应急预案小组成员第一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二) 各种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火灾事故应急处理
(1)本系统所辖单位如发生火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即拨打119报警并赶到火场,组织抢救并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向第一报警人了解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着火点位置、何种物体燃烧、着火围困人员及财产情况;二是明确救火水源和灭火设施位置;三是向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汇报灾事故情况;四是立即调集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带好灭火器材进行早期灭火抢险工作。
(2)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调集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履行下列职责:一是确定分工,立即着手各项抢险工作;二是迅速布置好火场警戒;三是要以人的生命安全为根本只救人后救物、灭火;四是迅速疏散火场内人员;五是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六是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火场指挥、调度工作。
(3)受灾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和灾后救助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2.防汛、抗风等自然事故应急处理
(1)在汛期来临之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汛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与气象部门、防汛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气候、水情、风力等情况。
(2)要组织好抢险队,备足防汛物资,所辖单位要做好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要亲自带班抓好落实,对危房或有可能滑坡的地段要及时加固,疏散人员,转移物资。
3.交通事故
局机关交通车辆如发生交通肇事,无论何方责任,车辆驾驶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交警部门和投保保险公司,并上报局安办。
4.公共设施事故
(1)如有楼体墙面脱落和办公室内的花盆等物品从空中坠落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局安办,送伤者去医院或拨打急救中心电话。
(2)由局安办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并通知保险公司,待有关部门现场处理后,再清扫现场。
5.盗窃案件
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发现人要立即向局安办报告,并通知局办公室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
6.恐怖袭击事件
(1)如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或发现可疑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局安办,并拨打报警电话。
(2)及时联系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禁止任何人接触可疑物。
(3)组织人员对附近区域人员疏散,设置临时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
(4)组织人员对附近区域全面搜索,消除隐患。
(5)如危险已经发生,局安办组织好抢救和转移伤员,同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现场。
7.食物中毒
(1)如发现食物中毒,发现人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和局安办报告,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或求救“120”。
(2)及时安排人员封存剩余食物、留存呕吐物,并上报。
8.传染病疫情
(1)如发现传染病疫情,立即向局安办报告,并立即上报卫健局。
(2)在送往医院前,组织对病人进行隔离,禁止人员接触。
(3)安排人员拨打“120”将传染病人送往医院,并通知其家属。
五、事故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所,认定事故责任。做好事故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应急终止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理工作的成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耒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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