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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鉴定的通知
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各乡镇人社站: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城乡居民医疗待遇和保障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基本需求,根据湖南省政府《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发〔2017〕93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将于2019年1月份开始鉴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新评人员:即已参保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时患有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范围内的疾病且达到确认标准,首次申请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或原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到期或需更改病种的参保人员。
(二)续评人员:即已参保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2018年度已确认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资格,需继续申请享受2019年度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的人员。
二、办理时间
(一)人社站集中受理时间:自2019年1月2日起,每月10号(工作日)止。人社局集中受理时间: 自2019年1月2日起,每月14号(工作日)止。
(二)2019年度特殊病种门诊专家鉴定时间为每月22日之前,评审鉴定结果资料领取时间为次月1日之后。
三、资料报送地点
集中受理地点: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人社站或人社局一楼22号窗口。
四、报送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新评人员:
1、个人资料:医疗卡及身份证复印件、二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彩照后面写上本人姓名);
2、医院资料:提供近两年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治疗记录单、相关检查报告单),凡由医院出具的相关资料都需加盖就诊医院病历管理部门的公章。
(二)续评人员:在43类病种中持有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特殊病种门诊专用诊疗本、医疗卡及身份证复印件、二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彩照后面写上本人姓名),于2019年3月1日之后到各人社站或人社局办理。
五、待遇标准
1、特殊病种患者住院期间,暂停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相应扣减住院期间(按月计)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额度。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疾病,依据所提交资料核定纳入(尿毒症、器官移植等补偿标准大于5000元/年的除外),补偿标准为5000元/年。
3、依政策纳入的43类病种,详细待遇标准见附件。
4、原有病种没有纳入的,在过渡期内按原待遇标准享受到2019年12月31日止。
六、补偿范围
1、特殊病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包含挂号费)或购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且办理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或因病情需要在外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医药费用,凭发票、相关资料到人社站或人社局按规定报销。
七、注意事项
1、需办理2019年度门诊特殊病种鉴定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料,逾期不再办理。
2、2月份由于春节假期放假,暂不受理,但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不变。
3、因特殊病种诊断鉴定需要发生的相应检查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4、凡经鉴定、审核确认的参保特殊病种患者,在规定的时效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同时携带本人及患者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人社站或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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