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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春生死亡情况的公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对刘春生的死亡情况进行认定前公示。

刘春生,男,56岁,身份证号:4304811965********,耒阳市遥田镇中学政教处副主任。该校根据耒阳市教育局2021年1月30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安排刘春生2021年1月29日至2月4日在校值班,刘春生值班期间其老婆和他同住学校。2021年2月4日刘春生值班期间,曾于7时05分开车外出,10时25分返回学校(具体外出事由不祥),之后便一直呆在学校。14时许,耒阳市教育局巡视人员到该校查岗,在院内未看到刘春生,曹昭霞(总务主任)便打了电话问询情况,得知刘春生当时因身体不适一人呆在三楼宿舍。待巡视人员走后,曹昭霞便到了刘春生宿舍,当时他的身体并无其它异常,只是说有点肠胀气,稍后曹昭霞便离开了。大约18时许,刘春生老婆外出回到学校后在宿舍楼三楼看到刘春生倒在宿舍门前过道上。于是立即叫来了在校人员和家人,在场人员相继拔打了110、120急救电话。120医师赶到现场后,对刘春生作了心电图检测,证实当时人已经死亡,故未接去医院,后通过接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证实,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

此信息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拔打以下举报电话。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731—84900053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4—8867165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4—4359285

18374799212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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