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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桶装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
关于我市桶装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首先,我谨代表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对各位领导和委员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饮用桶装水安全是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局坚持依法日常监管,突出专项整治,在整顿和规范全市饮用桶装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现就所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全市桶装水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月,全市现有桶装水生产企业45家,有证经营12家。今年元月份,我局加强对全市桶装水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开展了桶装水专项整治,关停生产不达标企业6家,引导两家企业合并为1家并取得生产许可证。目前,全市共有桶装水生产企业38家,其中取得生产许可证的13家,尚有无证生产25家。
二、全市桶装水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一是搞好宣传。加强安全饮水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饮水意识,积极引导品牌消费和健康消费,提高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大对不合格产品曝光力度,提高市民对伪劣、不合格桶装饮用水的识别能力,使群众正确饮用桶装纯净水。我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及桶装水安全宣传月活动,宣传组广泛深入耒阳各乡镇集市展开巡回宣传,面对面为现场群众讲解食品及桶装水安全、消费维权知识,共开展巡回宣传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现场接受咨询3000余人次,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好评。
二是调查摸底。我局召开了桶装水生产企业整治工作会议3次,出动执法人员495人次,执法车辆99台次,对全市从事桶装水生产企业重新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查漏补缺,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排摸1家,掌握1家,全面摸清生产企业所经营的桶装水的品牌、品种、标注生产企业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严格监管。我局建立了全方位的安全监管体系,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对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水桶消毒、人员操作等环节的监管,对有质量问题的企业重点监控,安排专人指导、监督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规范生产行为。严把市场准入标准,切实加强对原来已停产的小厂家的“回访”,防止其“反弹”。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监管,增加现场巡查随机抽检频次,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全局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3份,对泗门洲镇大塘角村、长胜村和石下村的三家无证无照从事桶装水加工销售黑窝点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龙塘山泉纯净水厂等六家因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予以关停。同时,对8家销售量大的桶装水进行了抽样检测,对其中5家销售不合格桶装水的经营户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2万余元。
四是倾心扶持。在整治的同时,加大帮扶的力度,通过培训指导等方式,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限小扶大、资源整合等措施,进一步培育龙头企业。今年3月,通过桶装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原耒康纯净水厂和原青龙三化多氧健康水水厂合并重组为耒康三化饮用水业有限公司,并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全市获证水厂达13家。另外,家家乐纯净水厂,大泉山泉水厂2家水厂(由原大泉山泉水厂、原神龙山泉饮用水厂和原运来山泉纯净水厂三家合并重组)已完成整改并上报了申办生产许可的资料,待省局审查通过;特丽洁纯净水厂、绿色山泉水厂、桐子山仙泉纯净水厂、鑫源山泉水厂、鹿岐峰纯净水厂、御夏湾食品饮料厂等6家水厂已按要求正在整改(上述水厂有部分是由几家合并重组为一家水厂)。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我市有证桶装水生产企业普遍存在出厂检验执行不到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不标注生产日期、设备清洗和维护不及时、消毒设备与产量不同步、过程控制不严格等问题。无证桶装水厂则呈现“多”、“小”的特点,全市无证水厂多达25家,且大部分水厂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简陋,生产环境差;有的水厂就是“夫妻店”,有的是残疾人员开办的水厂,如纸都纯净水厂;少部分水厂地处农村,其产品基本就在本村和周边村镇销售,其投资也需十几二十万元,但其生产量比较少,销售量也不多,处于比较艰难的境地;还有个别厂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湖南省万世达机械能源责任有限公司为湘南监狱内办水厂,其供应只限内部供应。
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前市场准入门槛较低,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法规的健全,部分水厂的生产条件已不符合当前的市场准入要求,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就不能再取得生产许可,如蔡伦山泉、纸都等水厂以前办有生产许可证,如今已不能取得生产许可证;二是部分企业主法治观念比较薄弱,一家小型水厂投资十几、二十万就能办起来,利润可观,设备简单,即便执法部门检查,要么关几天门,要么换个地方,重新开张;三是无证“黑水厂”大多处于农村和城乡结合地带,由于隐蔽性很强,往往是晚上生产白天关门,执法很有难度。
四、工作中的困难
一是监管力量薄弱。随着经济的发展,桶装水生产企业数量的增多,桶装水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任务也日趋繁重、责任日益重大,我局执法人员结构不合理,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二是监管设备落后。我局的快速检测技术和设备均比较落后,基本执法条件无法保证,且快速检测结果无法律效力,不能直接作为执法依据。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未定,样品送检工作只能依托上级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受路途所限,样品送检时间长、检验报告不及时等问题十分突出,既影响了监管执法的效率,也增加了行政运行成本。
三是监管经费不足。日常监管过程中如涉及行政处罚案件,单个品种需送检的项目数少则几个,多则十个以上,抽检一个样品的检测费用就要3000余元,项目的检验检测费用较高。检验经费不足,直接影响我局桶装水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计划的落实。
四是执法环境不优。对饮用桶装水的监管工作,我们认为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多方的理解和支持,但在开展具体工作中,个别人和个别部门对工作支持不力,甚至有抵触情绪。
五、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信息宣传。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市民饮水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实时发布有证、无证桶装水生产企业的信息,公布桶装水抽检结果。引导消费者饮用有证水厂的饮用水。
二是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对桶装水的抽检工作;加大对无证水厂的监督执法力度,继续帮扶一批水厂整合,改善生产条件并取得生产许可;对确实达不到生产要求的且又不按要求整改的水厂坚决予以关停取缔。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对举报的“黑水厂”,将采取果断措施从严、从重打击,确保广大群众喝上“放心水”。
三是强化品牌战略。积极扶持质量稳定、有知名度的规模性企业做优、做大,逐步淘汰作坊式生产企业,保证桶装饮用水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加大抽检力度。要定期不定期地分季度和批次加大检验检测力度,为执法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六、请求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是落实配备监管力量。请求政府采用公开招考、人才引进等方式调配食品检测及其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以解决工作中所需专业人才的燃眉之急。
二是请求政府解决桶装水专项检测经费。对饮用桶装水分季度分批次地实行检验检测是为了更好地加强桶装水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以每批次需检验检测经费3000元计算,根据全市桶装水厂的分布现状及数量,全市全年至少需检验检测费4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本经费应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开支,故请求市政府解决桶装水检验检测专项经费40万元。
三是请综治部门牵头,继续加大对全市饮用桶装水的专项整治力度,在全市形成上下同心、齐抓共管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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