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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宣告实施规定
社区矫正宣告实施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司发〔2013〕39号),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五条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现就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社区矫正宣告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内容、目的和原则
社区矫正宣告是《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设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包括进入社区矫正宣告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是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法定基本程序,体现着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刑罚性。社区矫正宣告内容涉及宣告场所设定与管理、宣告人及参加人、宣告时间、宣告程序、宣告内容、宣告要求、宣告执行、责任与处罚、宣告档案管理等方面。
社区矫正宣告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公开宣告其进入社区矫正或解除社区矫正并应遵守的各项监管制度以及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的一项新型刑罚执行法律制度,它包括进入社区矫正宣告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以下简称两种宣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依法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其进入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程序。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予以解除的,应当依法向其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刑罚。社区矫正宣告具有对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拘束力,社区矫正形式上的确定力,社区矫正执行力、形成力。宣告的基本原则是简便易行、严谨规范、庄重严肃、依法依规。
二、宣告室
(一)宣告室的设置地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两类宣告都应当在司法所进行。但是,根据各县市区在实践中的做法,及我市各基层司法所与县级司法局距离较近、交通便捷、通信顺畅,社区矫正人员到司法局报到登记时,县级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很快能够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和有关人员到县级司法局实施社区矫正宣告,宣告完毕后即刻完成县级司法局与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交接,使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宣告、移送程序衔接紧密、统一、顺畅、高效。因此,各县市区统一在社区矫正工作局(中心)设置宣告室,两种宣告一律在局(中心)宣告室进行。
(二)特殊情况的宣告地点。即社区矫正人员身体残疾或身患疾病丧失行动能力或暂时不能到司法局社区矫正宣告室接受宣告,社区矫正工作局(中心)应当主动到其住所地或医疗地宣告,这样既体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法制性,又体现了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与和谐化。
(三)宣告室的要求。根据社区矫正宣告的技术要求,宣告室其使用面积应当在40m2以上,室内应当划分为宣告区和旁听区。宣告区分为宣告人工作区、被宣告人听宣区、宣告参加人席位区、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席位区。宣告区应当设置宣告台,宣告台后侧墙壁上方居中固定悬挂直径60mm的司法行政徽,司法行政徽的悬挂前倾角应在在15?-30?之间。宣告台上应当摆放宣告人标识牌。宣告台的右前方设置书记员席,并摆放书记员标识牌。宣告区应当设置被宣告人员席,摆放被宣告人标识牌。宣告区左侧设置宣告参加人席位区,右侧设置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席位区。宣告台高度原则为75cm-80cm,应当与宣告室面积、环境相协调;社区矫正小组人员、宣告参加人员和备宣告人席桌低于宣告台;宣告台、书记员、社区矫正小组人员、宣告参加人员席桌为长方形,被宣告人席桌为正方形。宣告室四面墙壁为白色,桌椅为深色,色调应当协调,整体布置应当规范、整洁,色彩明亮,标识、席位摆放应当整齐、有序、简朴,氛围应当庄重、严肃。宣告室应当安装多角度电子监控系统、音频视频系统,配备文字、图片处理和桌椅等必要设备。宣告室布置示意图,如下:
三、宣告室规则
宣告室规则是保障社区矫正宣告能否正常进行的基本制度,应从保障宣告秩序、保障宣告安全、保障宣告质量等方面规制相关内容。
1、进入宣告室人员规定:①凡进入宣告室的人员须经宣告主持人的许可;②凡进入宣告室的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参加人通知书、宣告通知书等有效身份证明等凭证进入,身份审核由宣告主持人完成。③经许可可以进入宣告室的人员包括宣告人、书记员、社区矫正警察、邀请的检察、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邀请的宣告参加人、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记者和旁听人员等。④未经宣告人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宣告室,经许可进入宣告室的人员必须在登记簿上登记相关信息。
2、禁止事项。
(1)非法携带爆炸、毒害、放射、腐蚀及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以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的不得进入宣告室。
(2)宣告室内禁止吸烟、喧哗、鼓掌、乱扔垃圾等污染环境等行为。
(3)宣告室内禁止哄闹、冲击,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严重扰乱宣告秩序的行为。
(4)宣告室内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宣告区,不得发言、提问。
(5)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发布消息。
3、宣告室秩序规定。
(1)由宣告人主持和宣告。
(2)所有在宣告室的人员均须听从宣告人的指挥和指导。
(3)宣告人员、书记员、社区矫正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其他人员衣着应当整洁。
(4)宣告时,宣告人、社区矫正小组人成员、旁听人员和被宣告人等均应当起立宣告、旁听宣告和接受宣告。
4、对违反宣告规则的人员的处罚。
(1)对于违反宣告室规则的人,宣告人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宣告室,情节严重的,经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2)对哄闹、冲击宣告室,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宣告工作人员等严重扰乱宣告室秩序的人,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宣告主持人、宣告参加人、被宣告人的身份。
1、宣告主持人。社区矫正宣告由县级社区矫正工作局国家公务员主持,称之为宣告人。每次宣告的宣告人须2人或以上。除宣告人外,须有记录人员进行宣告记录,称之为书记员。被宣告人为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宣告人主持宣告。
2、宣告参加人。县级社区矫正工作局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酌情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这里把这些人员统称为宣告参加人。确定为被宣告人的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必须到场参加宣告。被宣告人是未成年的,须邀请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宣告。特殊情况下,可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人员到场监督宣告。
3、被宣告人。接受宣告的社区矫正人员是被宣告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宣告时,须有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近亲属陪同。
4、旁听人员。在举行社区矫正宣告活动时,社会公民有权要求旁听,但须经宣告人许可。
五、被宣告人权利与义务。
被宣告人在接受宣告时享有的权利有:有权申请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回避;有权检举揭发其他犯罪事实;对宣告的鉴定意见可以进行申辩。应当履行的义务有:社区矫正人员不得拒绝宣告;接受宣告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遵守宣告室规则,听从宣告人指挥或指导;如实陈述有关事实;履行司法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决定等法律文书;执行宣告的事项。
六、宣告的具体要求。
1、宣告人员除了具备司法行政工作者基本素质外,还应当具备法学、社会学、心里学、社会工作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技能。
2、遵循“按照规定程序、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原则;
3、不得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被宣告人;
4、使用国家普通话。被宣告人是少数民族或外国人不懂普通话的,须使用被宣告人听懂的语言宣告,并邀请翻译人员到场翻译。不得使用方言。需使用方言时,必须做出注释,并由被宣告人确认;
5、表情应当严肃、认真,用词准确,吐字清晰,语音准确,语速适当,语调平稳;
6、接收社区矫正宣告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只能分别宣告一次,不得重复宣告。
7、《社区矫正宣告书》、《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安置帮教通知书》加盖县级司法局印章。
8、宣告人着装应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警察着装规定,同时配戴工作人员证胸卡及行政执法记录仪。
9、宣告笔录及有关笔录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按捺指印时一律采集右手食指指印,右手无食指的,采集左手食指指印,左右手食指均缺失的,可用其他手指按捺,但须注明指名,双手缺失的可以不按捺指印。按捺指印的印泥应当使用司法机关办案专用黑色印泥。
10、宣告过程应当采集视频和电子照片。
11、县级社区矫正工作局应当制定社区矫正宣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规定。
七、宣告的方式。
社区矫正宣告的方式是指社区矫正宣告的方法和形式。
1、 宣告室宣告。两种宣告原则都应当到宣告室宣告。
2、住所地宣告。被宣告人丧失或暂时丧失行动能力、不能到宣告室接受宣告时,可采用住所地宣告。
3、定时宣告。入矫的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宣告;解矫的为期满之日。
4、强制宣告。对未按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判定、决定的期间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一)款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给予警告,仍然要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宣告,如果司法行政机关知道被宣告人在哪里时,可以通知公安机关协助或由社区矫正警察强制其到宣告室接受宣告,此时的宣告称为强制宣告。
5、公告宣告。无法查找到该社区矫正人员时,可以采用公告宣告,公告宣告的同时应当向公安机关发出协查函,继续查找该社区矫正人员。
6、不公开宣告。社区矫正人员为未成年人、涉及个人隐私不宜公开且被宣告人提出不公开请求、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公开的情形等。
7、不适用宣告。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可不适用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由县级司法局填发《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和检察机关,同时向该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和其工作单位等有关部门送达《终止社区矫正通知书》。
八、宣告的程序
社区矫正宣告程序是社区矫正宣告的关键步骤,体现着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的严肃性和镇慑性,也体着社区矫正刑罚的惩治性,还体现着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专政机关的执法形象,对宣告质量起着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宣告的效果好坏,宣告的成功与否,都集中体现在宣告程序上。宣告程序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宣告人准备宣告材料和布置宣告室;
2、宣告人通知被宣告人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宣告场所等待宣告;
3、宣告人进入宣告室,在宣告台就坐;
4、宣告人宣布被宣告人进入宣告室。被宣告人进入宣告室后在被宣告席就坐;
5、宣告人向被宣告人告知宣告人的姓名、职务及记录人员姓名。基本步骤是:
宣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七条(或第三十条)之规定,今天在???司法局社区矫正宣告室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宣告(或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局???、???主持,由???担任宣告记录,被宣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宣告人:……。(注:被宣告人表示没听清楚时,宣告人应当再宣读一遍,直至听清楚为止。下同)
6、宣告人宣读《宣告室规则》。基本步骤是:
宣告人:根据《社区矫正宣告实施办法》第??条之规定,下面宣布《宣告室规则》,………,希望在宣告室的所有人员共同遵守。
7、核实被宣告人身份。基本步骤是:宣告人:下面核实被宣告人身份,被宣告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犯罪前职业、现住址、联系电话、保证人联系电话、居民身份证号(核实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所犯罪名等情况。
被宣告人:我的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犯罪前职业是???、现住址????、联系电话?????、保证人联系电话?????、居民身份证号(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所犯罪为???。
宣告人:被宣告人你提供陈述的情况属实吗?
被宣告人:……。
宣告人:如有不实,被宣告人你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点你听清楚了吗?
被宣告人:……。
宣告人:根据以上核实,今天坐在被宣告人席位上的???确系?????人民法院(公安、监狱)???号判决(裁定、决定书)所列罪犯,罪名为???。
8、告知被宣告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步骤是:
宣告人:根据《社区矫正宣告实施办法》第??条、第??条之规定,下面宣布被宣告人在接受宣告时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被宣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被宣告人:……。
(实施接受社区矫正人员宣告时)宣告人:按照《社区矫正宣告实施办法》第??条第??款之规定,被宣告人在接受社区矫正宣告时可以以正当理由对担任宣告的书记员申请回避,被宣告人你申请回避吗?如果申请且理由正当,我们将更换书记员。
被宣告人:……。
9、宣告人宣布:全体人员起立;
10、实施宣告。基本步骤是:
(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宣告时)宣告人:下面开始宣告,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司法部社矫文书4)的内容:……。以上内容,被宣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被宣告人:……。
宣告人:你对宣布的社区矫正小组成员有申请回避的吗?如果有,请你在宣告结束后填写《社区矫正人员请求回避申请书》。
被宣告人:……。
宣告人:下面请你核对宣告记录,如无异议请签名并按捺指印确认。
被宣告人:签名并按捺指印确认。
(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宣告时)宣告人:下面开始宣告,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司法部社矫文书17)和《安置帮教通知书》的内容:……。以上内容,被宣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被宣告人:……。
宣告人:依照《社区矫正宣告实施办法》第??条第??款之规定,被宣告人在接受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时可以对宣告的鉴定意见提出申辩,被宣告人你有申辩意见吗?
被宣告人:……。
(如果有)宣告主持人:请你陈述申辩意见,我们记录在宣告笔录上。
被宣告人陈述申辩意见:……。
宣告人:被宣告人请你核对宣告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名并按捺指印确认。
被宣告人:签名并按捺指印确认。
宣告人:由于社区矫正宣告程序是刑罚的执行程序,无论是否申请回避和提出申辩,都不影响本次社区矫正宣告的法律效力,被宣告人都应当立即执行,对此被宣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被宣告人:……。
11、被宣告人接受宣告后,在《社区矫正宣告书》或《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安置帮教通知书》签名按捺指印予以确认并接收上述法律文书。
九、宣告的内容
接收社区矫正宣告的内容:
1、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2、社区矫正期限;
3、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4、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
5、告知纳入社区矫正GSM智能监控信息系统监控及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
6、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内容有:
1、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
2、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3、宣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有关事项。
以上宣告内容,由县级司法局制作《社区矫正宣告书》或《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安置帮教通知书》,在宣告完毕并经被宣告人签名按捺指印确认后立即送达被宣告人。
十、宣告的执行
宣告完毕后,对宣告进入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程序的被宣告人,由县级社区矫正工作局与该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辖区的司法所以及确定的社区矫正小组之间当场办理社区矫正人员交接手续,从而进入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程序;对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刑罚的,由县级社区矫正工作局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有关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执行解除宣告。接收社区矫正宣告时,被宣告人对其矫正小组成员有正当理由申请回避的,由县级社区矫正工作局研究决定后于宣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由宣告人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将书面答复送达被宣告人;在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时,被宣告人对宣告的鉴定意见提出申辩时,由书记员将被宣告人提出的申辩记录在卷,经被宣告人签名按捺指印确认后,由作出该鉴定的机关根据被宣告人的申辩意见,书面作出答复。
十一、规范宣告的责任与处罚
在宣告活动中,被宣告人拒不接受和执行宣告或在宣告时扰乱宣告秩序、冲击,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宣告人员时,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在宣告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社区矫正宣告实施办法》或有关法律、法规,发生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务员法》、《行政, 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十二、宣告档案
社区矫正宣告结束后,应当建立宣告档案。宣告档案是对社区矫正人员刑事处罚过程的记录之一,是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宣告或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时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也是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刑罚的法律文书。如宣告通知、宣告书、宣告笔录、宣告过程视频和照片及有关资料,按照《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编辑整理,一式两份分别装入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建立宣告档案保管和利用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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