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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1号

耒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耒府复决字〔20241

申请人:肖某某汉族,1992年10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4221992XXXXXXXXXXXX县XX局家属楼

被申请人: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神农路XX号。

负责人:文某某,该大队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该大队工作人员。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4304811911269330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不服,于2024年1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2024111日依法予以受理,现案适用简易程序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称:2023年12月7日12点35分,申请人驾车在耒阳市XX路逆向行驶是因该路段处在一个全封闭施工状态,车辆误入没有道路可以通行所致。1.申请人路况不熟,跟着导航软件提示驾车行驶,误入封闭路段后不知道从小巷转出,掉头逆行并未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2.道路未全封闭,行驶至XX路中段有个交通指示牌被车辆遮挡,致使本人没看清指示牌;3.无专人引导和相应交通标识进行导向行驶;4.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因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请求耒阳市人民政府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据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二、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证据三、驾驶证照片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证据四、XX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证据五、照片;证据六、交通标识导向牌照片等。

被申请人称:1.XX路段为单行道,车辆不得逆向行驶。2023年12月7日12时35分,申请人驾驶湘XXX500小型汽车违反规定在该路段内掉头逆向行驶,被交通监控设备抓拍。2.XX路段已实行交通管制。在该路段入口和出口均设有明显禁止驶入告知牌,并有民辅警在路面执勤劝导。3.申请人已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罚,并签字确认了该违法行为。4.XX路实行交通管制并非临时启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耒阳市主城区进行自来水工程施工改造,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被申请人从2023年12月5日至12月30日依法对XX路全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据一、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证据二、申请人车辆违法信息查询记录;证据三、交通违法电子监控抓拍照片;证据四、情况说明;证据五、民辅警在涉案路段执勤劝导照片;证据六、证据涉案路口设立告示牌照片等。

本机关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7日12时35分,申请人驾驶湘XXX500小型轿车由西向东驶入单行道耒阳市XX路,行驶至XX酒店路口附近时发现因市政施工无出口驶出,便掉头由东往西行驶,结果被交通监控设备抓拍到其违法行为。2023年12月21日,申请人主动到被申请人处接受处罚。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申请人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编号为:4304811911269330),决定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另查明,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耒阳市主城区进行自来水工程施工改造,根据布署,2023年12月5日至12月30日对XX路路段进行自来水施工改造,为保障安全,被申请人交警大队依法对XX路全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在XX路入口与出口处均设立了明显的禁止通行标牌,并常有民辅警在该处执勤劝导。施工期间XX路禁止通行。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本案涉案路段XX路一直以来都是单行车道,出入口均设有单行标识,广大市民也多已知悉。2023年12月5日至12月30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因主城区自来水工程施工改造对XX路全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在XX路出入口处均设立了明显的禁止通行告示牌,并安排民辅警在该处执勤劝导,已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履行了其职责,尽了告知提醒义务。申请人以道路未全封闭、路况不熟悉、施工告示牌被遮挡、掉头逆行未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和没有专人引导缺乏交通标识导向等理由说明自己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此主张本机关不予采纳,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则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无不当。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故申请人的主张缺乏事实佐证和法律依据,本机关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编号为:44304811911269330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XX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耒阳市人民政府    

                     2024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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