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司法局 > 通知公告
耒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42号
耒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耒府复决字〔2024〕42号
申请人:张某某,男,2002年10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2812002XXXXXXXX,户籍地:XX省XX市XX镇XX村委会XX组XX号。
被申请人: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耒阳市金华南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伍某,该局法规股股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不服,于2024年6月10日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核,本机关于2024年6月13日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
申请人称:其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其他方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如下法定职责:依法组织申请人与被投诉人进行调解。
申请人2024年5月11号在"饿了么"被投诉人处购买了一份鱼粉,等了半个多小时,结果外卖员给我打电话,跟我说商家没有开门,导致申请人饿肚子只能重新点外卖,商家明明没有营业,却仍在美团售卖商品,没有关门,这明显是骗人,欺诈行为,然后我多次联系商家,商家一直没有给我回复,于是2024年5月17号向被申请人投诉,诉求是依据消保法第五十五条三倍赔偿,不足500元为500元,5月28号收到被申请人处理结果回复如下"尊敬的张先生:您好,关于您在12315投诉的耒阳市某某美食店一分店一事的问题,2024年5月28日10时32分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商家表示已经在美团上退款,我局执法人员给予商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下架美团点单服务,商家美团已处于打烊无法点单状态。最后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处理办法: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但是被申请人压根就没有对申请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调解就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为由将申请人的投诉工单完结,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对申请人以及被投诉人进行调解,就完结工单,是置消费者的权益于不顾,以下达责令通知整改书为由,对被投诉人过往的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属于明显的包庇纵容行为,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向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向本复议机构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全国12315平台投诉受理及反馈回复截图;证据二、购买记录截图、涉案商家门店照片;证据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被申请人处理该投诉举报程序合法正当。2024年5月17日,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提交投诉单,称其于2024年5月11日在美团订单,被投诉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于5月27日受理,5月28日就投诉事项进行了办结反馈,整个过程都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二、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申请人执法人员于5月28日到达"耒阳市某某美食店一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1.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根据申请人反映的情况,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3.涉案订单已退款,被投诉人提供了商品退款记录单;4.被投诉人实体店已关门停业,美团平台店铺已处于"停业中"状态。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处理该投诉过程中程序合法、适当,全面履行了法定职责。故申请人申请确认被申请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
被申请人向本复议机构提供了如下证据:证据一、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二、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据三、退款截图;证据四、涉案门店及美团店铺截图等。
本机关经审理查明:2024年5月11日,申请人在"饿了么"被投诉人处购买了一份鱼粉,等了半个多小时,结果外卖员给申请人打电话,说商家没有开门,导致申请人饿肚子只能重新点外卖。申请人认为商家明明没有营业,却仍在美团售卖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然后多次联系商家,商家一直没有给予回复。2024年5月17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投诉,诉求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商家主张"三倍赔偿,不足500元为500元",另希望被申请人组织双方调解。2024年5月17日,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5月28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到达"耒阳市某某美食店一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1.商家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根据申请人反映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3.涉案订单已退款,被投诉人提供了商品退款记录单;4.被投诉人实体店已关门停业,美团平台店铺已处于"停业中"状态。2024年5月29日,被申请人就投诉事项在平台上进行了办结反馈。反馈内容为"尊敬的张先生:您好!关于您在12315投诉的耒阳市某某美食店一分店一事的问题,2024年5月28日10时32分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商家表示已经在美团上退款,我局执法人员给予商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下架美团点单服务,商家美团已处于打烊无法点单状态。最后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供的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申请人于2024年5月17日在"全国12315平台"提交投诉单,被申请人于2024年5月27日在平台上告知申请人受理情况。2024年5月28日10时32分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到被投诉人处现场核查。2024年5月29日,被申请人就投诉事项在平台上进行了办结反馈。被申请人依据上述规定履行了法定职责。故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张某某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耒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