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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52号

耒阳市人民政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耒府复不受字〔2025〕52号

申请人:邝某某,男,1980年9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4811980XXXXXXXX,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XX镇XX村X组。

被申请人:耒阳市仁义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耒阳市仁义镇仁义圩。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镇镇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耒阳市仁义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邝某某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仁义答复〔2025〕X号)不服,于2025年6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6月23日向申请人下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于2025年7月2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补正材料。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本案中,申请人(耒阳市XX镇XX村X组村民)与邝某甲(耒阳市XX镇XX村XX组村民)两家的自建房屋地基处于两个组相邻的交界处,申请人认为邝某乙三父子(邝某甲、邝某乙、邝某丙)在2014年趁其不在家时,侵占其2米多土地违规建设围墙,申请人回家过年发现后向村镇两级投诉。近年来,双方就两家交界的界线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投诉,请求被申请人拆除违章建筑及违规搭建,直到2025年7月2日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其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关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邝某某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仁义答复〔20257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能够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由于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行政行为有利或不利的实际影响。本案中,对申请人反映耒阳市XX镇XX村邝某乙三父子违规侵占土地,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疏通排水沟和人行道,赔偿因排水沟堵塞造成申请人家房屋开裂的全部损失,要求对邝某乙三父子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罪、寻衅滋事罪立案调查处理的诉求,被申请人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作出《邝某某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仁义答复〔2025X申请人予以答复案涉《邝某某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作为被申请人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书,对信访人即申请人不具有强制力,该答复内容仅是对申请人反映事项处理情况的基本事实的说明、解释、告知行为,并未对申请人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对申请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也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故,案涉《邝某某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受理范围。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第三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故,申请人应依据上述规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意见书向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查。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五)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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