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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耒水、舂陵水及其主要支流禁止采砂的通 告
耒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耒水、舂陵水及其主要支流禁止采砂的
通 告
耒政通〔2021〕4号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确保我市耒水、舂陵水、马水河、淝江河、浔江河、小水河、象江河河道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供水安全、航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禁止在我市耒水、舂陵水、马水河、淝江河、浔江河、小水河、象江河等河道内采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采砂范围
耒水:禁采区起于上游耒水永兴县与耒阳市交界处,经纬度坐标:X=2897738.99,Y=403088.23;止于下游遥田电站大坝下游保护区,经纬度坐标:X=2940644.11,Y=388208.01,共87.42公里水域。可采区(原耒水四标段)起于遥田电站大坝下游保护区下游,经纬度坐标:左岸X=2940644.11,Y=38388208.01,右岸X=2940526.82,Y=38388063.18;止于耒水永济镇花园村出境处,经纬度坐标:左岸X=2950714.38,Y=38387697.78,右岸:X=2950831.20,Y=38387799.46,共34.78公里水域。
舂陵水:禁采区起于上游亲仁河坝上游500m,经纬度坐标:X=2932247.60,Y=366729.00;止于下游舂陵水大和圩乡瑶洞村出境处,经纬度坐标:X=2941409.00,Y=366221.37,共15公里水域。可采区起于湖溪桥下游500m,经纬度坐标:X=2891553.60,Y=368123.80;止于亲仁河坝上游500m,经纬度坐标:X=2932247.60,Y=366729.00,共51.56公里水域。
马水河:全线禁采,禁采区起于上游亮源乡积明村,经纬度坐标:X=2941323.04,Y=415130.32;止于下游马水镇陆新村,经纬度坐标:X=2955653.50,Y=394445.04,共36.58公里水域。
淝江河:全线禁采,禁采区起于上游三都镇古楼村,经纬度坐标:X=2913257.61,Y=414955.44;止于下游南阳镇淝江村,经纬度坐标:X=2913170.18,Y=394372.66,共57公里水域。
浔江河:全线禁采,禁采区起于上游导子镇洞中村,经纬度坐标:X=2935686.91,Y=412452.40;止于下游大市镇大市社区,经纬度坐标:X=2934163.11,Y=389867.70,共45.17公里水域。
小水河:全线禁采,禁采区起于上游公平圩镇大路村,经纬度坐标:X=2896273.16,Y=384254.81;止于下游灶市街街道办事处零洲社区,经纬度坐标:X=2919892.87,Y=383206.09,共42.81公里水域。
象江河:全线禁采,禁采区起于上游长坪乡长坪村,经纬度坐标:X=2896556.51,Y=375342.58;止于下游南京镇车头村,经纬度坐标:X=2921483.70,Y=364074.68,共43.5公里水域。
具体禁采起止范围以水利部门在河道设置的标识牌为准。
二、自2021年2月20日零时起,严禁在上述河道水域内从事采砂活动,采砂所用船舶、机械等设备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全部撤出,并在交通部门划定的船舶停泊区域内集中停靠,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离开船舶停泊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河道水域内非法采砂的,由公安、综合行政执法、水利、交通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耒水河道采砂禁采期和禁采区的通告》(耒政通〔2013〕2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耒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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